(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由权利人予以追认,才能有效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具有不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3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中有效:
(1)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享有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人得知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在合同被追认前,做出善意的相对人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2)纯获利益的合同,即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承担任何义务的合同,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
(3)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由于是在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订立,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为有效合同。
2.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告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当事人通过合同处分财产,应当对财产享有处分权。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其处分是有瑕疵的,但如果获得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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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几种表现形式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1.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被代理人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3.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有单位印章的空白合同书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4.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确的。
5.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因表见代理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可以向行为人追偿。
以上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
案例7-5
某地产公司与客户张先生正式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款为50万元,合同签订后即付10万元,其余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合同签完后张先生依约履行,但楼盘开工时间却一再拖延,已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张先生想退房,与A公司协商未果,遂停止每月向银行还贷。后银行将张先生告到了法院。
那么,张先生是否可以不履行向银行还款的义务呢?张先生应该如何处理与银行、房产公司之间的关系?
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张先生与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是有效的。张先生不能因为A公司的违约就停止向银行还款,否则张先生在与银行贷款的这个合同中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明确一点,买房人与卖房人的买卖合同关系和买房人与银行的资金借贷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不能混淆。张先生可向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预付款、银行贷款及利息。然后,张先生再与银行协商,提前还款,履行完其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使贷款合同终止。
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认识到,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否则就有可能和张先生一样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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