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经济法: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探析

经济法: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探析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爱奇艺方面认为,乐视网的上述行为是通过蹭热点、诋毁原告、诱导用户的方式,增加被告乐视网的访问量和乐视视频的播放量。要求乐视网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即合理费用500万元。

经济法: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探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2.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3.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同步练习

1.2017年8月17日,天天快递发布《关于天天快递起诉京东不正当竞争的声明》表示,对于此前京东关闭天天快递服务接口,并贬低天天快递的行为,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正式起诉京东(2017年8月20日《北京商报》)。(www.xing528.com)

“京天之争”终于闹到要法庭见的地步。京东停用天天快递,究竟是如京东方面认为,是作为一个处于市场竞争中的平台,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平_台商誉,对与其签订合同但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的供应商停止合作,属于合同框架内行为;还是如天天快递所言,京东单方面终止商户与天天快递合作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官还没做出判决之前,结果尚难预料。

律师的专业角度看,可以说站队明显,“控”“辩”双方观点有云泥之别。“控方”律师认为,京东作为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其商户不得与天天快递合作,实则直接排除了天天快递在京东平台上与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属于违反公平原则的限制竞争行为;“辩方”律师则认为,京东作为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电商平台,基于服务优化和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前提条件,要求天天快递进行服务改进是完全合理的。京东作为电商平台方,有权自主选择与哪些快递公司合作,此举并无不妥。

请问:京东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

2.2017年8月8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因认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侵权文章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其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2017年7月18日,乐视公司的自营微信号“乐视视频”发表了一篇文章“中国有嘻哈,不在《中国有嘻哈》”,文中乐视以明显的负面用词对原告节目进行商业诋毁,并且在推送文章时,特别注明“中国有嘻哈,不在《中国有嘻哈》”这一明显暗喻性的字眼来误导用户,以“为了展示对中国嘻哈的尊重,还是决定去乐视视频看《SMTM》”《SMTM》是音乐综艺节目《Show Me the Money》的缩写,在乐视网及其用户端可观看吸引和诱导用户使用乐视视频观看被告的视频节目《SMTM》,该文章末尾以“中国有嘻哈,不在《中国有嘻哈》”“喜欢看的各位,你们接着看吧,《中国有黑幕》我是看不下去了”的指向性用词来作为文章的结语,文章用加红加粗的形式重点突出上述内容,文章末尾设置快捷链接,指向性引导用户进入被告运营的乐视网去观看被告同类型境外节目《SMTM》。

爱奇艺方面认为,乐视网的上述行为是通过蹭热点、诋毁原告、诱导用户的方式,增加被告乐视网的访问量和乐视视频的播放量。要求乐视网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即合理费用500万元。

请问:乐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