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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管资格符合经济法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钱某,原上海某针织厂技术骨干,在一次实验中,因失火导致数百万元财产毁损,被判刑3年,现已刑满释放1年。李某,原上海某针织厂老职工,在原厂工作近50年,现年70岁,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良好的人际关系及很高的威望,被职工一致推荐。

董事,监事,高管资格符合经济法

以下6种情形不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49条)之前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不允许,但2006年修订后取消了,《公务员法》只说不允许从事营利性活动,但可以到国有企业挂职锻炼

案例3-18

上海某针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建阶段,准备聘请总经理。其中自荐或推荐的有以下6人:(www.xing528.com)

赵某,原上海某针织厂厂长(该针织公司前身),2年前因一项重大投资出现失误导致针织厂破产,引咎辞职,现在想卷土重来。

钱某,原上海某针织厂技术骨干,在一次实验中,因失火导致数百万元财产毁损,被判刑3年,现已刑满释放1年。

孙某,管理学博士,上海市某区总工会副主席,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

李某,原上海某针织厂老职工,在原厂工作近50年,现年70岁,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良好的人际关系及很高的威望,被职工一致推荐。

周某,应届经济学硕士毕业生。年轻有为,品学兼优,但经查,尚有2万元助学贷款未还清。

吴某,上海某区工商局副局长,想弃政从商。

请问:上述6人中哪些可以受聘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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