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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背景下的行政复议变革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本次改革将对行政主体理论产生根本影响,进而给行政复议的程序与实体运作带来挑战,甚至冲击行政复议的根本运行。

机构改革背景下的行政复议变革

相比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与准司法性两种特性,具有程序便捷高效、维权成本低等优势。[13]但随着依法行政实践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体制日益暴露出较多弊病,如复议机构独立性不足、复议权配置分散、缺乏公正性等问题。同时还存在着诸如仍设在一级政府法制办之下、并未完全突破复议机构设置体系等局限性。[14]机构改革虽然给我国行政复议体制带来了挑战,但也恰好在其存在较多制度弊病的背景下,为其变革提供了良好契机。

1.机构改革加速推动行政复议体制的改革进程

近年来我国行政复议体制的改革试点工作虽有一定进展,但从发现问题到决定改革再到落实改革政策,期间效率相对低下,改革力度相对较小。笔者揣测此源于改革所针对的问题是复议体制一直固有的缺陷,虽然阻碍了制度发展但不影响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框架,不影响复议运行的根本大局。而本次改革将对行政主体理论产生根本影响,进而给行政复议的程序与实体运作带来挑战,甚至冲击行政复议的根本运行。基于此,必须适应新时代背景的发展需要,对复议体制尽快作出必要调整和变革。

2.机构改革为行政复议体制的弊病提供新的改革思路(www.xing528.com)

我国现行复议体制随着实践的深入暴露了诸多弊病,譬如由复议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该机构显然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使复议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备受质疑。而改革将此前由政府内设法制机构履行的复议职能,转由重新组建的被视为独立行政主体的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从而避免了以往行政机关“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备受争议的情形。由此,机构改革给复议权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为当前复议体制存在的弊病提供了新的改革思路。

3.机构改革促进行政复议制度目标的实质落实

改革前,我国执政党主要是通过党的政策方针领导影响政府决策,而不直接面向社会行使行政职权。换言之,行政机关是通过贯彻实施党的方针政策来履行职能,进而作为行政主体被认定为复议被申请人。机构改革将行政机构、职能并入党的机构,规定由合并后的党政机构直接履行相应职能。由此所带来的党政融合新趋势,使党从“幕后”走向“台前”,由通过宏观领导转换成直接行使部分行政职权。这样的制度设置一则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则有利于真正落实实质责任,贯彻公平公正原则,促进行政复议体制目标的客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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