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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指南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在企业事务管理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及被聘用人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企业的财产或利益。案例2-3华明商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营家居用品,开业后一直是出资者经营,后因病委托张某经营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指南

投资人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1.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与授予的权力范围。

2.委托人如果因授权不明造成善意第三人利益损害时,应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明知授权不明而实施所委托行为的,负连带责任。

3.投资人对委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知识链接

受托人权利的限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受托人的责任

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如果违反合同义务,从事了法律禁止的行为,给投资人及个人独资企业造成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呢?主要分为两种: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一,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管理企业事务时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属于违约责任,应当予以赔偿。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一是违反与投资人订立的管理企业事务的合同;二是管理企业事务的行为;三是给投资人造成损害。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否则,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www.xing528.com)

第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任。在企业事务管理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及被聘用人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企业的财产或利益。为此,《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6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20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一是退还,二是赔偿。当该企业财产或利益仍存在的,用责令退还的责任方式;但该财产或利益不复存在的,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如果退还了财产还有其他损失的,则可与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并用。

案例2-3

华明商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营家居用品,开业后一直是出资者经营,后因病委托张某经营管理。不久,张某的好友李某想开办一家陶瓷店,需向银行贷款,要求担保。李某因无可抵押之物,故寻求张某帮助。张某在未征得出资者同意的情况下,以华明商行现有的财产为李某的贷款作了抵押,李某答谢张某1万元。一年后,贷款到期,李某却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银行要求担保人归还。

请问:

1.李某贷款的担保人是谁?为什么?

2.华明商行、出资人、张某、李某在本案中分别承担哪些责任?为什么?

案例2-4

王某委托管理纠纷案

王某是某办公用品超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因出国旅游,担心办公用品超市的业务没人打理,于是决定找在某打印设备公司当经理的侄子李某帮忙打理。于是,王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由李某管理超市的业务,其中约定:超过5万元的进货交易需要电话联系王某,如果没有联系到则不得进行交易,委托期3个月或至王某回国。之后王某出国,其间:

1.李某和甲公司签订了购销一批电脑的合同,价值15万元,盈利2万元。

2.李某与乙公司签订了20万元的打印纸进货合同,因为没有了解市场行情,亏损了5万元。

3.李某与自己所在的公司签订了3万元的进货合同。

王某回国后,认为李某越权行事,本超市与乙公司的合同无效;同时认为李某与其自己所在公司的进货合同业务无效。李某辩解说,与自己所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3万元没有超过授权的范围,应该是有效的。因无法达成和解,王某向法院起诉。

请问:

1.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

2.李某与乙公司签订的进货合同是否有效?

3.李某与自己公司签订的打印机进货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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