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责任具有复合性,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根据接受处罚的主体不同分为:
1.行政处罚。对外,针对被管理人,包括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处分。对内,针对管理内部的人,国家公务员等。主要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3.行政补偿。征地补偿等。
4.行政赔偿。国家赔偿等。
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主刑、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www.xing528.com)
附加刑又称从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对一个罪可以适用一个附加刑,也可以适用数个附加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知识链接
刑事责任释义
1.管制: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执行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罚中最轻的主刑,也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
2.拘役:指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罚金:指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区别于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
4.剥夺政治权利: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结社、集会、游行的权利,以及担任国家机关领导的权利。
5.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6.驱逐出境: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表1-6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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