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嘱中,家长张世荣数次提及“匠役”经历,并对子孙训言“其匠役班次,轮流应当”,可知其匠户身份。明代匠户主要分为轮班、住坐两类,前者更番轮作,后者安业住坐。根据张世荣自述经历可知,其应属轮班匠,根据官府规定,须定期定时服役。洪武十九年(1386年),令轮班匠户“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轮作,三月如期交代”。[26]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将各类工匠劳役划分,根据不同的工种,将轮班匠服役时间改为三年一轮或两年一轮。[27]张世荣于永乐年间(1402—1424年)“赴京营造”,理论上此时的轮班匠役仍为“三月为期”,但张世荣前后两次服役均为“越六春而回”“逾五六载还家”,虽然无法确定张世荣服役工种,但其服役时长与官方记叙相比出入较大。但结合当时的背景,即永乐十九年(1393年)迁都北京,大量的工匠被调拨建设基础工程,可知此处的“赴京营造”并非常规匠役,在此情况下,匠籍服役期不适用一般规定,而是以工程进展为定,明初大量的基础工程建设正是基于对匠户百姓的强征,逃匠之风由此开始。至于对“其匠役班次,轮流应当”的解读,则与宣德元年(1426年)规定相关:
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者留三丁,其余全部放归家中,以后更替,单丁视时间远近,次第放免;老幼病残及无本等工程者皆放免。[28](www.xing528.com)
匠户服役期应从成年起算,直至老年。张世荣膝下五子,家中共六丁,只需留三丁服役。因匠役以匠籍为单位,一般由诸男轮流承担,而不是役于某人,诸子应遵守服役顺序参加应役,若不及时当差或役期未满逃回者,并行治罪。碑文记载义子吴添福“代(张世荣)当役未毕,擅自逃回,负累受害”也验证了这一点。正统时期,轮班诸匠“正班虽止三月,然路程窎远者,往还动经三四余月;则是每应一班,须六七月方得宁家”。[29]因工匠逃班现象日益严重,景泰五年(1454年),“轮班工作二年、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重编勘合给付”。[30]虽然经过几次改革,轮班匠的服役时间大为减少,但匠户仍需往返千里,轮班匠每年服役2~6个月,极为苦累。不仅如此,匠户群体还深受“士农工商”等级的限制,难登仕流,后世对匠户群体的叙述往往仍以传统“贱民”论。沉重的负担和卑贱的地位因匠役永充而世代相传,不得擅自变更。违者,不仅要按《大明律》的规定[31]严加治罪,且处罚后要求其回复原籍。张世荣所处的时代环境,正是匠籍管理的严格时期,不似明后期“以银代役”,从其反复强调服役这一点看,可知当时匠籍家庭之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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