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水平突飞猛进,法律出版商、法律图书馆的案例汇编工作也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互联网技术对信息载体带来根本性变革,案例汇编数字文本应运而生,但纸质案例文献仍然不可缺少,因为司法制度的特殊要求必须保留传统证据、档案、书状、合议庭评议等,司法案例不可能全部数字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会使出版商、法律图书馆加工整理这些裁判文书,编撰出版富有特色的高水平的案例汇编。在法律领域,出版商、法律图书馆历来是案例汇编编撰出版的重要力量,而且其编撰出版的案例汇编的权威性甚至超越法院出版的案例汇编。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西方出版公司、律师合作出版公司对于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的汇编出版情况,包括判例的载体、编辑体例、判例汇编的主要内容以及各自不同的风格,都已成为美国法律的精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制度的特点是,官方与出版商汇编并存,商业出版公司以商业运作方式编撰和开发判例汇编,判例汇编载体多种多样,判例汇编编辑体例成熟合理,已形成经典的判例汇编体系,判例汇编检索和研究极为便捷。西方出版公司从1880年开始收集出版《美国联邦判例汇编》,是登载美国联邦下级法院判例的判例集,到1973年,共出版两辑,第一辑300卷,收入1880-1924年间的重要判例,第二辑472卷,收入1925-1973年间的重要判例。由于诉讼案件数量猛增,案件类型也出现复杂化,1932年起,西方出版公司出版《联邦判例增编》,专载联邦地区法院和权利申诉法院的判例,到1973年,已经出版348卷,此后也陆续增加卷数。西方集团出版社汇编出版的国家判例汇编系列是美国最全面和权威的判例出版物,它包括所有联邦判例和每个州的判例。[34]这些判例汇编虽然都是非官方编撰,但在美国下级法院中通常受到重视,成为联邦下级法院法官必须了解和掌握的文献资料,汇编判例体现出的法律规则,对后来法官处理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影响。
英国现代判例汇编开始于1865年,一个代表法学界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英格兰和威尔士判例汇编联合委员会成立,出版判例汇编的系列出版物。在英国,巴特沃斯公司于1936开始出版周刊《全英判例汇编大全》,是目前唯一由私人出版商出版的综合性判例汇编连续出版物,以较快速度全文刊载某一判例并由编者加入有关参考和注释说明,并可以据此参阅由巴特沃斯公司出版的其他法律文献,如《霍尔斯伯里英国判例法大全》《霍尔斯伯里英国制定法大全》《霍尔斯伯里英国制定法文件大全》《英国判例法摘要》等。自从出版以来,英国法院判决的案例均按照年月顺序编辑在包括索引和综合服务的《全英判例汇编大全》里,这个判例汇编提供很短时间内的判决,常常只有六周。判例汇编的编辑都是律师,在出版前法官要检查和修改。英国还有专门性判例汇编。专利局1884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专利判例汇编》和《外观设计和商标判例汇编》,本土税务局1875年开始编辑出版的《税收判例汇编》,斯威特马克斯韦尔公司从1908年开始出版的《刑事上诉判例汇编》,伦敦劳埃德出版社从1919年开始出版的《劳埃德商事海事判例汇编》,奈特出版社从1903年开始出版的《地方政府判例汇编》,[35]都是权威的判例汇编。
相比较来看,我国出版商出版案例汇编的积极性不够,而且出版的案例汇编不成系统,往往是随意收集若干案例就可以编成一部案例汇编,对司法审判与法学研究并无益处。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为出版商提供了编撰案例汇编的机会,如果能够精心组织有创意的选题,可以编撰出版专门性的案例汇编,这也是我国法律界长期期待的。(www.xing528.com)
我国法律图书馆随着法学教育与研究而建立并逐步发展,但其发展速度较慢。现在法律图书馆在物理环境和硬件技术上有了显著提高,但其提供的服务仍满足不了教学和研究的需求。法律图书馆与法律教育研究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并没有有效建立。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大量案例材料可以使法律图书馆加工整理,可以使法律图书馆功能扩张,与出版机构建立新型的互动关系。法律图书馆负责组织整理案例材料,对已公布的裁判文书归类、分析,并根据法学教育研究的需要,编撰专门性案例汇编,与出版商合作出版案例汇编。在法律图书馆与出版机构的相互关系中,法律图书馆过去常常扮演消极被动的角色,只是出版商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与出版机构缺乏业务合作方面的沟通和交流。[36]随着法律图书馆软硬件条件提高,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书以及案件档案资料,法律图书馆完全有能力在案例汇编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如借助图书馆掌握的流通数据、读者关注热点、司法审判争议等信息提出具体的出版、合作出版案例汇编的策略建议,甚至引导案例汇编出版方向。连续出版物是案例汇编文献资源中的重要形式。法律图书馆馆藏中随时都有案例案卷材料的变动,大学法学院、律师事务所、法院、法学研究机构的图书馆馆藏大量的未公布的案件案卷与档案,与人民法院已公布的裁判文书相结合,可以编撰出众多有针对性的案例汇编。这些法律图书馆的优势可以与出版商合作,为商事诉讼证明提供优质服务。
法律信息资源是法律图书馆和出版商为法律界提供的基本服务,与国家法律渊源有紧密关系。法律渊源主要指根据法律的效力来源划分法律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法理等,而法律信息资源则是根据法律资料及其效力的分类,为方便法律检索,有助于快速而有效地找到所需要的法律信息。法院方面只是根据审判公开原则公布一些裁判文书与案件档案,没有责任提供法律信息资源服务,这就需要出版商与法律图书馆收集、加工、提炼法院公布的司法材料,编撰出方便法律界实用的案例汇编。英美与欧洲大陆有比较长的编撰案例汇编的历史,积累了非常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37]案例汇编在其他国家如何编撰、如何引注以及掌握案例案卷最多的法院如何把司法材料公开出来,都值得学习。人民法院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后,还需要让社会利用、加工和发展。出版商与法律图书馆出版案例汇编,法律学者要研究,学生要学会如何运用这些案例汇编,才能将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变成法律信息资源,促进法律研究与教育的健康发展。因而,法律图书馆和出版商在编撰出版案例汇编时,也就是建立这个国家案例汇编检索规则与适用指引,法律图书馆与出版商在案例汇编出版中弥补法院编辑案例汇编的不足。[38]
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案例引注标准,案例适用指引并不明确,这也表明我国案例汇编编撰不够发达,没有引起法律界的足够注意。已有的可供参考的学术规范手册是国家标准局1988年1月起实施《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该标准规定了各类型出版物中的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著录顺序、著录用的符号、各个著录项目的著录方法以及参考文献标注方法,专门提供著者与编者编纂文后参考文献时使用。另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委会提出,国家新闻出版署1999年2月起使用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和2000年1月教育部印发由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提出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对案例汇编适用指引并不专业。法律图书馆与出版商应当建立我国案例汇编适用指引习惯,方便案例汇编在司法审判、法学教育研究中的使用。美国判例汇编引证标注规则是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的《芝加哥手册:写作、编辑和出版指南》,成为美国判例汇编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专业写作和编辑规范,有些国家专门就法律文献的引证注释制定标准,如美国法律界最通行的引注标准《蓝皮书:统一注释体系》,是哈佛、耶鲁、哥伦比亚和宾夕法尼亚四所大学法学评论编委会联合制定,由哈佛法学评论社出版发行的。[39]所以,我国出版商和法律图书馆在案例汇编出版方面任重道远,大有可为,应当尽快根据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出版一批有实用价值的案例汇编,为商事审判中的证明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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