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德国哲学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曾说:“有两种事物,我们越思索它就越感到敬畏,那是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感到敬畏,我的领会,是因为竟会有这样的事物,真是意想不到。道德律是一种奇怪的像是与自然相对的强制力量。饥而思食是自然的;可是伯夷、叔齐不吃,以致饿死,这强制不吃的力量来自道德律。寒而思衣也是自然的;可是羊角哀解衣与友,以致冻死,这强制不穿的力量也来自道德律。照宋儒天理、人欲的对立划分法,道德律属于天理,它是理应与人欲作对的。为什么会有天理?我们现在分析,那是一种玄学信仰,是现实生活尊重道德,希望尊重不只为当然,而且有理由,才用做美梦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但为其来由的道德却是质实的,它经常在遏止人欲方面显示力量。这情况的主要表现是,求欲望之满足,发现会累及他人的时候,就克制,使他人不致受累。换个说法是,利己与利他不能协调的时候,道德律经常是要求勉为其难,“利他”。为什么要这样?
这样的问题,一般是不问。这是常识走的路,安于知利他为当然,而不问其所以然。早期的儒家就是这样。孔子讲立身处世,主张以“仁”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仁的含义是什么?《论语》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这可以当作定义。书里还说到如何行,积极方面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消极方面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孔子没有问,自然也就没有答。孟子像是想深入一步,问为什么要这样。答复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仁也。”这是说,天性如此。或者用《中庸》开篇的说法:“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意思就更加清楚。不管怎么说,辨析其所以然是阑入哲学范围,推诸天命的答复就显得不够。一是天命究竟何所指,有没有,这又是玄学信仰方面的事,难得证明。二更严重,即使有,为什么非顺从不可?因为利己更是本性如此,为什么就不当也百依百顺?总之,走这条路为利他找根据,结果是难得满人意。
还有一条路,是由“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深入一步,如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或如宋儒,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河南程氏粹言·论道篇》)“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南宋·张载《西铭》)因为人己是同气连枝,所以就不“能”不有同情心,不“当”不有同情心。这里的问题显然在于,天地万物是否为一体。更加显然,这样的问题很难说清楚。同在,可以理解为一体;但人己又确实有分别,尤其在利害冲突的时候。还有,宋儒是说“仁者”,不是说人人,可见这还是一种道德信仰,信仰是难得用来作信仰本身的靠山的。
“天命之谓性”,“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是由“天”的方面下手,为利他找根据。此路难通,只好改由“人”的方面下手。人,古往今来,东西南北,多到数不清。但其中一个地位特殊,是“自己”。法国哲学家笛卡儿想通过怀疑建立起哲学系统,经过思路的许多周折,最后承认:“我思,故我在。”这是由哲理方面证明自己最实在。牙疼不算病,疼起来要了命,这疼,只有自己能够感受,最清楚。这是由常识方面证明自己最亲切。因此,讲人生,讲社会,都不得不由自己出发,甚至以自己为中心。这自己,最突出地表现为“感知”:乐,我感知,所以欢迎;苦,我感知,所以不欢迎。古希腊有所谓快乐主义学派,评定行为、措施等的好不好,就是以自己的感知为标准的。这里不管这样处理能通不能通,只说,即使能通,作为利他的根据必是做不到,因为感知,只有自己是亲切确实的,至于他人的,那是用“能近取譬”的办法推出来的,隔靴搔痒,为什么要顾及?总之,以自己的苦乐为行为的准则,我们只能找到利己的根据,不能找到利他的根据。(www.xing528.com)
以上说天,说人,都是想以“理”来证明利他为当然。困难多,是因为我们在难于讲理的地方偏偏要讲理。在有关人生的许多问题上,我们常常要只问现实,不问理。活着,而且舍不得,为什么?不知道。反正已经是这样,只好顺路走下去。快乐主义学派的精神也是顺路走,只是把生活看得过于单纯,所以路子窄了,有的地方就难通。就说快乐吧,人是有时,甚至常常,明知结果是苦也会做的。生是复杂的,但也可以一言以蔽之,一切活动,所求,总的说是“生”。生是各式各样的欲求和行动的总和,其中有快乐,但不都是快乐。人要的是这个。有什么究极价值吗?像是没有,或说不知道。但既已有生,就命定要生得顺利。怎么能顺利?显然,只有自己就必不能实现。从远古以来,为了生,我们的祖先就养成互相依赖、互相扶助的习惯。人助我是利己,己助人是利他。就自己说,助人比助己难,可是为了生就不能不勉为其难。难而要做,是德,或说是康德的道德律。作为德的精髓的利他,就是这样,由功用起,经过升华而登上道德律的宝座的。
道德律,要遵守,即尽力照办,在人己利害不能协调的时候,要克己,多为对方着想。这样做,所求,说穿了不过是生顺利的可能性大一些。如果嫌这样解说近于功利主义,不高雅,那就说为了人的品格向上、精神文明之类也可以。剩下一个问题是:利他的“他”,以什么样的范围为合适。常识像是限于“人类”,如常说人权,而不说鸟权、兽权。本此,吃烤鸭不算违反利他的道德律。但同样本诸常识,对于毫无必要的虐待动物的行为,也总是谴责而不是赞扬。孟子早已说过这类意思,是:“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这是利他的范围扩大到牛羊之类,虽然程度不深,只是“君子远庖厨也”,而不是不吃。佛家就走得远多了,把利他的范围扩大到“诸有情”,并把杀生定为第一大戒。怎么样才可以算作适当呢?显然很难说。照佛家的办法,连蚊虫、跳蚤也放过,我们办不到;走向另一端,把不忍之心严格限于人,见天鹅、海豹等被杀害而无动于衷,我们也办不到。折中之道,由理的方面定一个一以贯之的原则,行的方面能够无往而不心平气和,恐怕很难。可行的办法似乎只能是:既要贵生,又要重德,遇事就事论事,勉为其难,不幸而未能尽善,安于差不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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