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金记》下本,又名《桐城奇案》,黄梅戏传统正本戏36大本之一,常演剧目。《黄梅戏传统剧目汇编》第1集著录余海先述录本,《安徽省传统剧目汇编·黄梅戏》第1集刊载钱悠远口述本。民国年间,著名的黄梅戏班,只演唱此下本,不唱上本。因下本《观书》场的大段唱词,把上本故事情节都唱出来了。戏的精华部分在下本,上本属过场戏。
《乌金记》下本共分为观书、翻案、听审、责陈、私访、逮凶、复命、平反8场。
主要人物有:吴天寿(正生)、周明月(正生)、陈氏(正旦)、王桂英(花旦)、刘寡妇(老旦)、张伯林(老生)、陈琏(正生)、赵进(武小生)、雷龙(花脸)、店主(小丑)、驿丞官(丑)、陈夫人(正旦)、马牌子(丑)、瑞昌县(正生)、禁子(小丑)、提牌(杂)、更夫(杂)、书班(小生)、和尚(杂)、船夫(杂)、龙套(四人)、门子(老生)、看堂人(二人)、师爷(老生)、衙役(四人)、刽子手(二人)。
周明月之妻陈氏温顺贤淑,对丈夫相濡以沫,情深似海,忠贞不二。为了洗清丈夫的冤情,把生死置之度外,不顾鞋尖足小,山高水险,吃尽千辛万苦到南京下书,费尽周折在南京水西门外找到丈夫的结拜兄弟吴天寿。吴天寿为人正直,天赋异禀,才华横溢,熟悉律典,那年得中副榜之后,以替人打官司出主意、写状纸为业。他关心百姓,刚正不阿,仗义执言,常常以他的智慧为平民百姓争得上风,打赢官司,是南京城里的一位深受百姓爱戴的知名讼师。
读罢周明月来书,吴天寿怒火中烧,大骂陈琏为官无才,草菅人命,不问该案失宝情节,没有缴获乌金、玉镯罪证,竟将盗案问成奸案。但周明月在严刑下已经招供,命盗奸拐四大案,只要招供画押,再想翻案也不可能。要告状伸冤就必须有被告,没抓住凶手被告就是陈知县,而陈知县判决的依据又是周明月的口供。鉴于死刑已定,问斩在即,吴天寿进退维谷,无计可施。因此,赠银50两,劝陈氏返回桐城。陈氏表示没有救出丈夫,宁死也不离开南京。吴天寿被陈氏救夫的一片真情所感动,称要想救出周明月,除非有亲人替死,否则就没有可能!以死相挟逼陈氏离开南京。陈氏救夫心切,向吴天寿盟誓,愿意为丈夫赴死。
陈氏以死救夫的精神,深深地打动了吴天寿,无奈之下,他横下心来,以死人压活人,倒逼南京总督为周明月翻案。八月十五日夜,总督张伯林沿袭旧俗,逢年过节,与民同乐,大放花灯,大小衙门一律不加戒备。吴天寿带着陈氏来到总督大堂鼓架边,陈氏自缢身亡,他躲在案桌底下等待时机。两个看堂更夫发现大堂下吊死了一个人,击鼓禀告总督。张伯林见民妇头上伸冤大状太多,无从审起,想一推了事,移尸埋冤。吩咐看堂更夫无人看见民妇吊死在总督大堂,赶快轻巧解下来,拖出去掩埋了。看堂更夫正欲将陈氏尸体抬走,吴天寿站出来挡尸呈控,义愤填膺地质问张伯林,总督大堂岂能移尸埋冤!告状民妇吊死在大堂的鼓架上,如草草了事,有总督衙门逼死告状人之嫌,迫使张伯林不得不慎重对待此案。
大堂之上,张伯林斥责吴天寿,一疯婆女子在大堂鼓架之下自缢而亡,不该三番五次拦尸阻挡,逼吴说出与死者的关联。吴天寿据实呈控,死者并非疯婆,是安徽桐城人氏,其夫周明月在科场与他有八拜之交。因桐城盗杀新郎一案,连累周明月押锁监牢,死者特来他家求救。他百般良言相劝,不料她私自跑到总督大堂鼓架下自缢身亡,总督大人不该移尸埋冤,应先查明死者自缢原由,再去掩埋不迟。吴天寿言之有据,无懈可击,张伯林明知吴是以死人压活人,逼民抗讼,但他移尸埋冤,自知理亏,亦无言以对,无话可说。吩咐衙役搜寻证物,果然从张氏身上找出状纸。据此,吴天寿逼张伯林要用柏木棺材,檀香木棺盖收殓陈氏;要为冤者做49天大醮;桐城知县陈琏要为死者挨灵守孝,文武百官都要前往吊唁。张伯林被迫同意了这三条,发提牌传陈琏到总督大衙。
陈琏接上司提牌,不敢有丝毫懈怠,连日连夜赶到南京。张伯林首先给陈琏一个下马威,命人摘掉他头上的乌纱,严厉追问周明月案件罪证乌金、玉镯。一经追查,陈琏才如梦方醒,知周明月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存有明显漏洞。张伯林要陈琏具结,一个月内查出真凶实犯,否则杀陈琏以平民怨!为防止陈琏将印信悬挂大堂,弃官逃走,张伯林将其家属十七名,作为人质押在监牢,使陈认识这桩冤案的利害关系。强盗雷龙等,盗走乌金、玉镯之后,逃到江西瑞昌,抽签问卜,潜居“三升馆”。陈琏一路微服私访,沿途经过安徽潜山、太湖、宿松、湖北黄梅、江西九江、瑞昌,也住在“三升馆”。用赌博方式,招来雷龙、雷虎。掷骰子以定输赢,雷龙兄弟屡输,最后孤注一掷:将乌金、玉镯赌押。陈琏见了罪证,请瑞昌县派兵,围住“三升馆”,捕雷龙、雷虎归案,将周明月、王桂英送到南京决审!张伯林亲自审断此案,雷龙、雷虎供认后,就地斩首!由张伯林主婚,王桂英配了周明月,陈琏升任九江知府。嘉庆三年(1798),终结此案。
1961年11月,黄梅县黄梅戏女艺人柯火英,向桂遇秋介绍了名师罗金玉所唱的《吴天寿观书》,见陈氏之前有段唱词,别的本没有。《黄梅戏传统剧目汇编》第1集付梓的是余海先述录本,因柯师傅这段孤词没有找到,校勘时没有附上。后来笔者在一个档案袋中,发现了桂遇秋当时记录整理,张忠甫抄的这段孤词,现附录于此,以资对罗金玉、柯火英二师的纪念,供传统剧目研究者参考。
吴天寿(唱):读书容易书难背,
前几年为黎民把诉状办理,
这几年看破了萧何条律!
写一字入官门不要天理,
官不知民不觉但有神知。
刀笔杀人良心有愧,
堕落了儿和女辱骂是谁?
人恶人怕天不怕,
人善人欺天不欺。
楚霸王命丧在乌江河内,
有曹兵八十三万败在赤壁矶。
摩天岭有唐王谁人敢比,
被番兵围困得如一团烂泥。
征东兵将百般武艺,
有周文和周武死守寨围。
军中杀出个薛仁贵,
只杀得盖苏文有翅难飞,
杨国忠高力士权大无比,
李隆基宠国忠总把他提。
外国贼送战表中华之地,
鸟兽字无有人认出来历,
李白他醉写战表恃才傲气,
杨国忠高力士都把头低!
杨国忠坐一旁不好自退,
高力士羞红了那张老脸皮。
明末降将吴三桂,(www.xing528.com)
战闯王夸海口费尽心机。
他心想回北京登基接位,
那知道顺治爷无意登基。
顺治爷登龙位这是天意,
他即位国昌隆百姓有益。
重国法改律条人人欢喜,
天赐他少太子名叫康熙。
康熙去世雍正接位,
乾隆王坐天下六十齐眉。
看破了改朝换代安分守己,
纵然有天大祸难把我欺。
家院送信圣堂内,
母亲病重要请医。
辞过了孔圣牌位回家里,
乌鸦鸟当头叫主何凶吉?
眼跳心惊心猿难系,
该莫是有大祸要落门楣?
行来在自家门走进屋内,
尊一声老母亲儿转回归!
《乌金记》源于弹词《乌金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黄梅农村广泛流传木刻、铅印、石印本。笔者藏有洪灿谷手抄本,长达2006行,分上下两卷,与黄梅戏脚本,从人物到内容完全一致。《湖北民间叙事长诗唱本总目提要》著录了王焱生整理的洪灿谷《乌金记》手抄本提要。该书还记载了利川刘汉臣、通城三中黄河印、浠水占成宗也搜集了《乌金记》手抄本、石印本。
据安徽桐城、湖北黄梅民间传说:《乌金记》是乾隆五十三年(1788)至嘉庆三年(1798),发生在安徽桐城市的一个真实的公案故事。周明月家住桐城市北门外周家老屋,该墩建有“周家享堂”。现属桐城市南演街道办事处(原为长生大队月山生产队)。据说周明月的后代迁居到离县城40余里的曹岗。北门外城边有陈氏救夫的殉节牌坊,刻有牌文。“文革”中被打碎了。太湖县殷家花园(小池驿附近)黄梅戏名老艺人曹振亚说:“民国29年(1940)我到无为县看望叔父曹白镜,路过桐城,住在南门外大桥头一家客栈。听说北门有陈氏牌坊,天黑前我到那里参观,确有四根石柱子落脚的拦路坊。中间四个大字忘记了,两头小字有‘周明月之妻陈氏……大清嘉庆之年月日立’。”
王桂英的娘家,原住在王家大隐墙,后来他父亲迁到桐城边,现属碧峰办事处毛河小区(原为毛河大队王庄生产队)。旧屋场还残存着王家金鱼池,1981年村上群众做屋把它挖掉了。乌金砖、玉镯,传说是王家的祖先,在三国时当了小官而积存下来的。李宜春是西门余家湾人,离王桂英家只有一里多路。
雷龙、雷虎兄弟,原籍在安徽太湖县城西五华里的城西乡石水湾。因雷龙犯了法,迁到桐城乡下,后到桐城街上杀猪开屠店。据调查雷龙杀人劫财案件发生后,曾化名逃到黄梅县新开镇邓家湾邓老四家中匿居,邓收留他为义子。在邓家住了四年多,后听说桐城有人缉案,害怕地方上有人密报,才由新开过江逃到江西省瑞昌。弹词将陈琏缉案经过黄梅县作了叙述:“桐城过了潜山县,潜山又到太湖城。太湖过了宿松县,不远就是黄梅城。将身走过黄梅县,小池口在面前程。过渡就是江西省,九江城里访一巡。……一程来到瑞昌县,瑞昌县里访强人。”
李宜春、周明月、王桂英等人的籍贯,还有另一说。《安庆戏曲志讯》1985年第3期,载方振宇、汪福来《乌金记小考》称:“王员外名子旺,住王家院,今属州铺乡舌庄村。女桂英、子官保;王家有两个半月形荷花池遗迹可辨。周明月,家住周家庄,今属王集乡新庄村,距王家院20余里。周家的门楼尚存,门楼上嵌有‘家传礼训’四字石匾。据说是周明月的墨迹。妻陈氏,娘家住址不详。李宜春,猴岭人,今属大关乡猴岭村,与王家院相距15里。凶犯雷龙、雷虎,应为旵冲人,今属大关乡旵冲村。
2010年第4期《黄梅戏艺术》刊发徐庆寿的《〈乌金记〉案的前前后后》一文载:“清乾隆年间,桐城北乡(现大关镇台庄村)王家大屋,有位家财万贯的王子旺员外,生有一女,名叫王桂英。……聘请距此地五六里地的王集周庄秀才周明月为私塾先生。王小姐……与一河之隔的猴岭李湾书生李官保(仪春)结为伉俪。……”、“周明月之妻陈氏(大关镇台庄村牡丹冲陈门大户之女),……三寸金莲至南京找到丈夫挚友大律师吴天寿,哭诉冤情。……”
此文还说:“周明月、王桂英的同乡和友人曾欲助失妻的周明月和丧夫的王桂英结为夫妻。对此结局有三个版本:一说南京总督见案情大白,从中牵线,李家失子,收周明月为螟蛉,与王桂英洞房花烛,侍奉二老,并养老送终。一说周王二人牵手伉俪,白头偕老。一说周明月铭感陈氏义烈,更有师生龌龊之嫌,誓不再娶,仍以授业终生。王桂英念李郎罹难,看破红尘,身心俱碎,遁入深山空门,削发为尼,甘同晨钟暮鼓为伴终身。在当时的封建社会里,惊动官府,广为传播的事件,又处于那种错综复杂的环境之中,后一种传说较为可信。”
2004年第2期《黄梅戏艺术》刊发胡荣彬的《黄梅戏〈乌金记〉中江西九江遗迹初考》一文载:“在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竹林村4组周家老屋,有一个小地方叫万人坑,当地民众世代相传,这里曾是传统黄梅戏《乌金记》中的主要人物副榜吴天寿的故居遗迹。二十世纪这里发生两件真实事例,可以应证这个传说,在当地民众中引起很大关注:1999年,当地农民石德连(现年50余岁,笔者的姨父)在自家门前下坡处(即老地名万人坑)挖水池养鸭,挖出一些古代青砖。当地民众建房自古至1985年以前,一直用土砖建房,只有以前极少数富人或官府人家才用青砖建房。1974年,政府大兴农田水利、挖水渠,附近农民胡燕甫(当时是生产队长,现年60余岁)挖至万人坑时,挖出一个瓦罐子,内有两片黄金,长方形,长约5厘米,宽约2厘米,薄如纸,形似小树叶,当地群众俗称此为金叶子,罐内还有其他银、铜小件,均已风化、腐烂。只有以前的富户或官家才有此贵重之物,普通民众绝不会有。后经当时的耀华大队开出证明,胡燕甫将此金叶子拿到九江市建设银行去换成100多元人民币。”
该文还说:“《九江县志》等史书记载,清咸丰年间,太平军攻战九江。清同治《德化县志》(九江县明,清称德化县)卷十三、建置、寺观三十七页载:‘竹林庵(即今新港镇竹林村竹林寺,与万人坑相距约百米)咸丰五年(1855)殿宇被贼毁,八年重修。’此‘贼’即指太平军,民间百姓又称之为长毛人。当地民间世代流传:清代咸丰时,长毛人攻战竹林村一带,对百姓见人就杀,当地百姓许多人都躲到副榜(科举时代会试取士分正榜、副榜。正式录取的名列正榜,在正榜之外,另取若干名列副榜)吴天寿家中,以为吴副榜(有人误传为驸马即皇帝的女婿)是官府人家,可以保全百姓免于一死。谁知太平军(长毛人)将集中在吴天寿家中的几百成千的百姓全部杀死,后集中埋在吴天寿门前的土坑(水塘)内,此后,这里便被称为万人坑(当然万人之数可能有所夸张),世代流传至今。”
周明月、王桂英出狱后有两种传说:一是周、王结为夫妻;二是周明月怀念陈氏,誓不再娶,王桂英削发为尼。周明月等在桐城的住址,也有两种说法,谁是谁非,没有家谱可证,只好两说并存,供研究者和后世参考。
桐城县的民间传说和以上材料说明,《乌金记》是根据真人真事案例而编成弹词、戏曲的。但《桐城县志》却无记载。弹词《乌金记》说此案是“乾隆五十三年事,嘉庆一年案结清。”剧中这10年桐城知县是陈琏。据道光版《桐城县志》载:这十年知县经历了3人,非一人任职10年。乾隆四十九年至五十三年(1784—1788)是倪廷模,浙江省仁和县人,进士;乾隆五十四年至五十九年(1789—1794)是林恒,钱塘人;嘉庆元年至四年(1796—1799)是沈方大,秀水人。可见剧中陈琏,并非真人。《桐城县志》中《列女》、《坊表》篇中亦没有陈氏救夫烈迹和坊表记载。
由此可见,《乌金记》有两种可能:一是根本没有此事,纯属根据民间传说而编造的;二是其人其事,因案件涉及桐城县的官誉,“县志”又是在知县主持下编纂的,因此,对周明月冤案,陈氏贞烈事迹,没有载入县志。许多人都在说“陈氏救夫”的旌表牌坊,而且在桐城对这桩奇案和剧中人的籍贯,尚在流传,虽不统一,但说明此事在民间影响深远。因此,我相信“乌金记”是有真人真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安庆坤记书局木刻了黄梅戏班词《乌金记》,汉口坊间印有《吴天寿观书》折子戏流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湖北人民出版社、《江淮文艺》,分别出版、发表了崔焉、丁邑整理的楚剧、张督等整理的庐剧《乌金记》,黄志改编的《陈氏救夫》。
1976年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拍摄楚剧彩色舞台艺术片《吴天寿观书》,沙丹导演,黄楚材、鲁筱翠主演。
东路子花鼓戏、西路子花鼓戏、襄阳花鼓戏、随州花鼓戏、皖南花鼓戏,鄂东采茶戏、鄂南采茶戏、武宁采茶戏、九江采茶戏、南昌采茶戏、高安采茶戏、抚州采茶戏、景德镇采茶戏、赣东北采茶戏,庐剧、睦剧、三角戏名《乌金记》;荆州花鼓戏叫《吴天寿观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