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佩恩讨论的那些人未必是懦夫,但他们毕竟不是专业的士兵。即将提到的两位英雄的鼎鼎大名令人震惊。我怀疑这段文字中的每一个字都不适用于约翰·霍金斯和弗朗西斯·德雷克。他们中的任何一人都未曾“在时机不对时”继续战斗。也就是说,约翰·霍金斯和弗朗西斯·德雷克在清楚地看到眼前有利可图时,会毫不犹豫地投入战斗。约翰·霍金斯和弗朗西斯·德雷克的行为准则尽管对掠夺远征和私人冒险来说十分受用,但绝对不适合大型战争。大型战争需要受雇军队的全体成员随时待命、全力以赴,否则就应受到惩罚,或者将导致战败。国务委员会更加需要向多佛尔的市长、地方法官和水手们表示感谢。在近期英格兰舰队与马尔滕·特龙普的交战中,他们自愿增援罗伯特·布莱克的舰队。国务委员会正式地对他们表达谢意,鼓励他们坚持下去,并承诺预先拿出四千英镑中的一部分为他们修建新桥墩。
如果不花时间准备,英格兰王国和荷兰共和国都没有完全准备好发动一场大规模战争。两国都在装备舰队,1652年的6月就这样过去了。1652年5月月底,乔治·艾斯丘爵士抵达普利茅斯。在去往普利茅斯的路上,乔治·艾斯丘爵士收获了大量的荷兰战利品。和平条约不过是权宜之计。早在放弃和平条约之前,英格兰联邦海军就已经踏上了复仇之路。乔治·艾斯丘爵士接到命令,如果他的舰队在远航后仍有能力继续航行,那就应立即准备好增援罗伯特·布莱克。在普利茅斯稍做停留后,乔治·艾斯丘爵士继续前行。在路上,乔治·艾斯丘爵士与一支荷兰护航队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最终惜败于荷兰护航队。1652年6月中旬,乔治·艾斯丘爵士率领十一艘军舰抵达唐斯。与此同时,罗伯特·布莱克得到了大量增援。此时,罗伯特·布莱克的舰队大约拥有四十七艘国家舰艇和二十七艘商船。但他实际掌管的船舰并没有这么多。事实上,当时的海军机构尚不健全。舰队通过增加外来军舰而突然扩张时,国家很难确定可用军舰的数量,而且奇怪的是,由海军上将带回的军舰的数量常常与其他官员直接汇报给政府的军舰的数量有所出入。1652年6月月底或1652年7月1日,英格兰组织了足够的兵力并派罗伯特·布莱克率领拥有六十艘军舰的“雄伟舰队”北上。而乔治·艾斯丘爵士带领十五到十六艘军舰留在唐斯。第二中队包含乔治·艾斯丘爵士从西印度群岛带回的军舰和几艘新增军舰。(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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