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章里,我们将考察从制度主义理论(有时它也被称作新自由制度主义)中生发出来的关于当今制度秩序的约束性影响的关键论点。1制度主义理论涵盖广泛的内容,也提供了许多关于世界政治中制度的普遍性作用的重要洞见。2近年来,该理论的支持者们并未花太多时间来具体考察一个主导性霸权国家的力量以及它与制度秩序是如何互动的。3然而,该理论的一般性逻辑仍然有可能被应用于美国的情况,该理论的一些支持者近来也的确采取了这一路线。根据他们的研究实践,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关于约束的制度主义观点:首先,制度的现状提供给美国许多好处;其次,美国意图修改或自绝于当前制度秩序的行动是危险的,因为这会破坏美国的“多边声望”(multilateral reputation),并导致制度内合作水平的降低,那些合作本身又是美国的重大利好。
因此,按照制度主义理论的逻辑,美国面临一个强效的有条件约束:如果美国不采取必要步骤来维系良好的多边声望,制度秩序就将陷于危险。尽管制度主义观点的这一总原则颇为吸引人,但它所依赖的基础终究是脆弱的。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首先要描画制度主义约束观点的基本逻辑。接下来,我们将表明它建立在一个特定的“声望”概念之上,而该概念(至少在应用于美国问题时)缺乏理论或实证上的正当性。我们最后的结论是,从制度主义学说中生发出的声望性约束对美国安全政策并没有作用。
在着手分析之前,有必要针对术语进行一个简短的讨论。尽管制度主义者笔下的美国具有多边声望,但应该承认的是,在此点上使用“多边主义”这一术语多少有些误导性。在分析美国对待制度秩序的方法时,马克·比森(Mark Beeson)和理查德·伊戈(Richard Higgot)正确指出:“关键的区别并不在于多边主义还是单边主义”;相反,根本的问题是关于整体上的“美国对制度主义的承诺”。4即使那些最倾向于“单独行动”的美国政策制定者也不赞成任何近似于彻底退出多边机制的举措,他们同时也倾向于拥有更多而非更少的盟友。当分析人士称在布什政府执政期间美国脱离了多边主义时,他们并不是说美国政府要转向放弃所有的多边机制且不再需要盟友;相反,他们要说明的是,当美国感到它曾经遵循的制度规则为其行动带来不便时,它就可以抛开后者的束缚。在这方面,当制度主义者谈及美国的多边主义声望时,指的是美国对那些他们最终考虑的国际机制的一般性承诺。
制度主义关于约束的论点的出发点是国际机制赋予国家显著的效率收益(efficiency gains)。然而,机制并不只意味着激活国家机能;它同样可能需要参与者付出代价。尽管制度主义者承认国家会被诱使着规避这些成本,他们的理论逻辑却显示,如果一个国家这么做,就必然会冒损害自身制度化收益的风险。
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国际机制内的合作带来显著的效率收益(efficiency gains)。这个理论基于以下观察结果,即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制度性结构来确立国家的行动标准并监督它们执行,我们就无法处理超出单个国家控制范围的全球问题。5对于所有那些绵延数年、需要若干伙伴之间进行反复交涉的事件,制度主义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一整套论点,解释为什么对所有的涉事方——包括美国这样的超强国家——而言,通过国际机制行动都是远为高效的选择。制度主义阐释机制高效性的观点甚至强化到这样的程度,即主张国际事务上的高效合作需要约束性的规则,必须对国家遵守与否实施监控。6
该理论同样涉及辨识多边机制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使合作更加高效,即使是在美国毫无疑问可以凭一己之力或者利用既有的双边安排或松散联盟解决问题的情形下。例如,针对某一事务设置一个方便合作的机制,就会让参与国更容易、也更可能在相关问题上迅速达成合作。7这方面的例子可以参考北约内部的情报共享网络,它最初是用来收集来自苏联方面的威胁信息,但一旦被建立,它就可以快速适应应对新的不可预见性问题的需要,比如来自恐怖主义的威胁。制度主义者所强调的关键点并不是说,没有它们之间的制度化联盟北约国家就无法协调反恐情报行动,而是说由于已经存在一个相关机制,它们之间就更可能迅速且高效地达成有用的合作。
制度主义理论提出了一个非常令人信服的案例,那就是美国今天从世界上的国际机制网络中获得了重要的效率收益,这些机制中的一大部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间应美国政策制定者的要求创设的。8由于相互依赖程度的不断提高,许多分析人士也强调说美国无法独立解决的国际问题清单只会越来越长,从而就提升了长期制度化合作的需求和收益。9
效率收益只代表制度主义方程式的一面,因为制度化同样对美国也有着潜在的负面影响。批评国际机制的美国分析人士和政策制定者把核心关注放在全球安全秩序上。他们普遍的看法是,这个安全秩序无法有效地应对美国当前面对的主要威胁。更具体地说,许多人认为这种安全秩序实际上削弱了美国在安全事务中对自身力量的应用效用。他们在这方面提出的一个突出论点是国际机制会妨碍美国对军事行动的掌控。军事行动中的合作显然有着许多收益:共同的作战计划、军事任务的专门化、负担和风险的共享、规模经济、通用的设备和配件等等。但批评者认为,那些收益随着美国军事力量的急剧增长而降低,贬低了其他国家能够作出的实质性贡献,增加了美国及其许多盟国的作战部队加入联合行动的难度,甚至消灭了其可能性。而这一新的“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难题又叠加在那些为人所熟知的传统成本上:缓慢的决策、保密的代价、繁琐的指挥控制系统,以及受限制的行动自由。这一论点的支持者举出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作为核心论据,支持他们关于当今安全事务中的协调成本已极大超出合作收益的结论:他们认为,由于美国必须与北约协调,这个任务的行动效能大打折扣。10科索沃的遗产成为了一个关键原因,促使美国政策制定者在2001年阿富汗战争中决定摒弃北约国家提供的几乎所有军事援助。11
制度主义者将如何回应这些批评?这派理论确实倾向于强调制度秩序的收益,而并没有同等关注相应的成本。12只不过,制度主义者也明白地承认,制度秩序远谈不上是确切无误地有利于美国的。与此同时,尽管那些批评制度秩序的政策制定者与分析人士聚焦于它加诸美国的成本,但毫无疑问他们也同意制度秩序对美国同样有好的一面。在某些方面,这场辩论中的双方都是在自说自话:那些强调美国参与国际机制的巨大收益的人士往往突出经济而非安全事务,而强调成本的人士则相反。13更重要的一点是,所有的人无疑都认同制度秩序会同时激活和限制美国的权力,而哪边作用更突出则取决于具体案例所处的问题领域。
对美国而言,这方面的关键是经济和安全领域之间的差异。在经济领域,制度秩序确实对美国构成一定限制,但制度主义者有坚实的理由来判定限制是不重要的,因为他们认为这无法与制度秩序强大的激活机制相比,后者增强了美国经济的成长,并推进了包括安全在内的其他有价值的目标。正如我们在第四章中表明的,因为美国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是全球化的关键角色,而美国通常拥有重要的手段,能够鼓励其他国家采取推进美国安全目标的行动。
相较于经济领域,很少有人会质疑在国际安全秩序中,约束与激活的天平对美国并不那么有利。这一结果部分是受到力量分配作用的影响:因为美国力量在军事领域的优势是如此之大,它在这方面就相对有更大的潜力独自作出有效应对。同样,部分的影响也来自秩序本身:经济秩序有一套密集的深层机制,它们有着成熟的配置以应对涉及关键性利益的事务,而安全秩序就不大是这么回事了。传统的安全秩序被设计来应对来自国家而不是非国家行为体的威胁,但后者如今却构成对美国最突出的安全威胁。
近年美国在这两个制度领域的行动有所区别,也许这并不会令人奇怪。当然,美国在任一领域都没有完全地倒向单边或多边;它一直采取的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行动。14更重要的问题则是美国愿意为两种制度秩序分别投入多少成本。我们很难认为相较于克林顿政府时期,布什政府期间美国向经济领域制度秩序投入成本的意愿发生了剧烈转变——实际上,在过去的数十年中,美国在这方面的态度已经有了大的转变。15与之相反,种种迹象表明布什治下的美国对国际安全领域的制度秩序投入成本的意愿有所降低——与国际经济秩序方面的表现相比,不管在一般意义上还是相对意义上都是如此。正是在安全领域,前总统乔治·W.布什表现得最为坚决,意图削减美国对有利于在需求和具体案例情况基础上形成“意愿联盟”的国际机制的承诺。16
尽管经济和安全领域中“激活/约束”成分的比例对美国而言存在区别,但制度主义却强烈主张当前美国必须同时在两个领域采取高度的合作态度。17如果美国对遵循国际经济机制怀有强烈兴趣却相对地对国际安全机制兴趣缺缺,那么制度主义者为什么要主张兼顾两者呢?制度主义者认为,美国必须走这样的路线,是因为声望有着重要意义。
要说声望在制度主义理论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这还只是一种保守的表述。18一种分析正确地指出,声望“在当前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分散型合作理论(decentralized cooperation)的关键点”。19基欧汉强调:“合规的谜题是,为什么当寻求促进自身利益的政府认为规则……与其‘短视的自私利益’发生冲突时,还能够遵守国际制度的规则。”20当遵守规则会带来对国家自身短期利益的损害时,制度主义理论指出了两个达成服从的关键机制:可信的报复性行动威胁,以及声望成本。21
因为报复行为昂贵且困难,制度主义强调它作为合规机制的局限性。如基欧汉强调:“针对特定违规行为的报复不是一个维持国际机制的可靠方法。……个别国家发现了报复的高昂代价。这里集体行动的常见难题就出现了:如果特定国家对特定规则的违反行为没有对任何一个国家构成重大影响,报复的烈度就不可能高,即便违规行为带来了严重的整体后果。”22国家权力之间的不对称性越严重,代价的影响就越大,报复行为作为合规机制的作用就越不可信。在所有的国家中,对美国的报复的约束作用显然是最不明显的。美国在世界舞台上是一个如此庞大的存在,以至于需要许多国家联合开展反制行动,才能够对其产生足够强大的报复效果。不仅如此,正是因为美国在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与它保持良好关系的价值通常是相当可贵的,而反过来,当其他国家努力影响美国时,美国相比别国有更多的手段投入到代价高昂的报复行动中。
于是在制度主义理论看来,尤其是对美国而言,声望成为了推进规则服从的相关因素。23基本的制度主义观点简单直白:美国在机制内的违规“付出严重代价,因为它言而无信以及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放弃了自己的承诺。这个代价来自……它作为可靠合作伙伴的国家声望的衰落”24。对美国而言,制度主义理论的一般逻辑由此具有了明确含义:未能遵循现有制度秩序的代价是高昂的,因为这会破坏美国的声望,从而危及它在某些领域维持合作的持续能力,而它在这些领域中是强烈地需要并珍视制度化的。制度主义理论对美国的理论性影响在莉萨·马丁(Lisa Martin)那里有最清晰和直接的表述。25她认为,冷战期间美国试图表明:“虽然它可以通过拒绝那些束缚别国的规则,来最大限度地获取即时的回报,但相反它却选择了遵守游戏规则。通过向经济和安全领域的多边主义作出承诺,它做到了这一点。……因此,‘自我约束’就描绘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由它自己创建的多边组织的中心所采取的策略。”26她认为,通过这一行为模式,美国“在冷战中发展出多边主义声望。……这种声望又反过来促成了多边组织的成功”27。
制度主义理论认为,所有追求制度化合作收益的国家都需要保持一个遵守规则的良好的整体声望。一些学者认为,这种约束对领先国家可能尤为重要,并且,当相对力量进一步提升时——如当美国力量上升而苏联力量下降时——其影响将变得更加突出。关键是,随着美国变得更加强大,它就面临着在游戏规则于己不便时摆脱规则的更大诱惑,它又拥有更强的能力使自己在短期内免受惩罚。28由于以上及其他原因,伊肯伯里强调:“一个强国越是能够控制和抛弃较弱国家,较弱的国家就越会关注施加在领先国家政策自主性上的约束。”29马丁则强调:“在没有多边约束带来的不便下行动,是摆在强国面前的巨大诱惑”,因此,“拥有如美国般庞大力量的国家面临着巨大的战略挑战。为了获得他国的持续合作,强大的国家需要自己作出遵守规则的承诺。自我约束是长期合作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30
虽然保持一个良好的多边声望对美国来说代价高昂,但从制度主义理论可以得出暗示,如果美国不这样做,那么制度新秩序将会处于被毁灭的严重危险中。31在马丁的评估中,我们已经置身于这个危险的场景:
声望可以很快挥霍一空,而多边主义的声望无疑已是如此。如果只是因为被胁迫或是为了寻求自身便利才转向多边组织,就会显出多边主义原则中的承诺乃至明确的拒绝的缺失。这相应地导致其他国家预测美国会在自身方便的时候违背协议或者在多边组织的约束外行动。这就凿空了此类组织的核心。……没有了霸权国家的自我约束,多边组织变成了空壳。……几乎没有疑问的是,美国的自我约束声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摧毁,而如果这些组织要恢复其效力的话,这一声望就需要被重建。32
马丁认为,“现在的问题是美国政策是否存在反转的可能性,树立起为重建自我约束的声望而投入资源的意愿”。33她进一步注意到走这条路线将付出巨大的代价:“重建美国的多边主义声望需要时间和资源。它将要求在更广泛的事务上作出让步和接受妥协,而在这些事务上我们可能偏向于自行其是或者强加我们最中意的解决方案。”34顺着制度主义理论的逻辑,作出这样的选择对美国是必要的,哪怕它可能代价高昂。35
根据制度主义理论的逻辑,由于以下制度秩序的存在,美国面临着意义非常重大的约束:美国必须在整体国际机制平台上持强烈的合作态度,以维持它中意的秩序下的多方面合作。根据目前情形,对于解释美国为什么需要在涉及制度秩序的所有方面都寻求高度合作路径,制度主义的论点建立在一个关于声望的工作原理的特殊观点上。制度主义理论基于这样一个观念,即,“国家拥有一个关于其合作态度的总体声望(general reputation),这决定了它作为一个现实或将来可能的条约伙伴是否具有吸引力。……一个与任何协议相关的缺陷都会带来声望的损害,影响到当前和未来的所有协议”36。尽管在事实上,总体声望概念在制度主义理论内多有运用,但到目前为止该理论的支持者还没有为这一看法提供理论依据。37相反,他们简单地假设这就是声望的运作原理。
到目前为止,关于国际机制内的声望作用的最详细的理论分析来自唐斯(George W.Downs)和琼斯(Michael A.Jones)。他们认为,把国家视为拥有“一个单一的典型的合作声望,可以用来预测它在与自身相关的每一个协议里是否可靠”38的观点是缺乏理论基础的。唐斯和琼斯断言我们更有理由认为国家拥有多种多样的——或者说是分段展现的——声望:“国家发展出的若干种声望之间通常有相当大的差异,这与国家所处的不同机制状况甚至同一机制内各条约的不同状况相关。”39换句话说,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一个国家在安全领域的声望不会区别于它在经济方面的声望,或者说,甚至只在安全领域内部也不能认为国家声望不会随着它具体构成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唐斯和琼斯提到一个例证:
美国的声望在履行对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室的财政承诺时是一种状况,而在欧洲国家官员那里,美国履行对北约财政承诺的声望状况则大相径庭。而无论哪种情况都不足以从整体上判定美国在履行财政承诺问题上的可信度。秘书长办公室的人们意识到美国支付其北约账单的事实,而北约工作人员知道美国拖欠联合国会费。但是,它们制定政策时,考虑的却是与自身相关的一系列背景中的美国行为。40
唐斯和琼斯理论观点的实质是,声望多样性的看法比制度主义的总体声望观念更具有说服力,因为首先,在不同的条约中国家的遵守程度并不相同,而且也很难相信其他国家有可能简单地忽略这点;其次,国家无疑已经得知背叛的概率和时机在条约中仅具有弱相关性;最后,从前两点看,理性的国家不可能仅仅依据他国在一份特殊条约里的一次背叛来看待对方在所有条约中的合作态度。为了快捷地说明这个基本逻辑,可以考虑下美国在对待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时不同的遵守程度,后者要远好于前者。鉴于在涉及两个机构时美国有不同的遵守程度,而且其他政府都充分了解这一事态,唐斯和琼斯认为,在观察到美国不遵守联合国规则的状况后,他国政府也没有什么理由下结论说美国不太可能兑现其世贸承诺。重要的是,唐斯和琼斯强调,即使其他国家不了解美国的基本利益(换句话说,不了解为什么美国比起联合国更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情况也仍然是如此。
唐斯和琼斯为声望的多样性举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例子,不过如果再重点纳入两个额外的考量,这一论点会更有理论说服力。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各国在不同的国际机制中的利益存在差异。唐斯和琼斯尽管简要地提到了这一点,但只是把它作为一个边缘问题来处理:他们承认国家不会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机制,但他们并没有深究其理论术语的意味,因为考虑利益因素会使他们所应用的正规模型中的数学过程复杂化。41鉴于我们的目的是弄懂声望的约束是如何适用于美国现状的,那么就有必要考虑利益的因素。
事实表明,明确地考虑国家对不同机制价值的看法差异——并且其他国家也知道这点——显著地强化了声望多样性论点。要了解这是为什么,请比较一下美国在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里的利益。在世界贸易组织问题上,其他国家可以简单地发现美国是把世界贸易组织视为极度有利于其利益的:美国政府显然高度重视推进世界贸易的价值,为了达到这一结果就需要国际协调。美国政策圈子从不争论美国是否能在缺少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构建开放的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在联合国问题上,其他国家也不难发现,美国并不认为自身利益与联合国的契合度能达到近似世界贸易组织的水平。美国决策者中存在的实质性争论反映了这一认识,他们探讨在不严格顺从联合国的情况下,美国是否可以更有效地处理其核心安全难题。这里的关键是,如果美国并不遵守联合国规则,其他国家也没有理由调整它们对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内持续合作态度的认知,因为他们很清楚,首先,美国对推动世界贸易组织发展有着浓厚的兴趣;其次,这种兴趣的存在是独立的,不受它对联合国的看法和政策手段的影响。
除去国家对不同机制价值的看法差异,考虑国家官僚机构处理合规信息和履行规则的具体方式,也有助于增强声望多样化论点的理论说服力。唐斯和琼斯在他们的分析里预设了这样一个世界,在那里所有条约和体制的合规信息被决策者同时轻松获取并处理。然而,即使唐斯和琼斯也承认这是不现实的:“我们所描述的模型是信息集约型(information intensive)的。……国家不仅必须跟进了解与不同协议相联系的可靠性程度差异,同时在涉及国家对协议的估值以及其合规成本变化的决定因素方面,也需要评估它们之间的相似程度。即使我们在相信国家关注这些因素这一点上是正确的,我们也无法从这些因素导致不同结果的复杂机制中提炼出一个简单高效的论断。”42
在根本上,很多关于制度违规的案例更有可能被决策者忽略或者疏于处理。随着全球相互依存度在过去一个世纪内的提升,国际机制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从1909年的37个,到1956年的132个,再到1990年的293个。43国际机构的快速扩张所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是,政府由此拥有了越来越专业化的群体来应对特定的机制及其相关机构的事务。一个例子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它由200名拥有贸易事务专业经验的雇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理贸易协议和其他关联组织的事务。贸易代表办公室的雇员的责任并不包括监控其管辖范围外的国际机制的执行情况。贸易代表办公室之所以如此庞大,部分是因为近几十年来贸易谈判问题已变得如此复杂,因此,它的雇员也就不可能有太多时间去严密监控其他问题领域的国际机制遵守程度。因为以上及其他理由,贸易代表办公室的雇员通常可能缺乏对其他问题领域规则遵守状况的了解。将贸易代表办公室的例子推而广之,我们可以下结论说,对规则遵守状况的了解越是限定在具体的问题领域,声望的影响力就越是有限。
官僚政治的影响同样需要被考虑在内。即使如贸易代表办公室这样的专门机构的成员要获得其职权范围之外的国际机制遵守状况的相关信息,这也是一个程序性任务,他们多半不会把重点放在其他领域的具体情况上。例如,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任务是谈判一个新的自由贸易协定时,它就可能集中精力完成这项安排,除非另外接到指令;之所以避免跨界,是因为若把其他领域的合规行为模式应用在本领域内,就要冒遭到美国政治领导者惩罚的风险。尽管美国外交政策的高级制定者肯定也有可能决定指示贸易代表办公室依照国家对待其他领域规则的行为模式来进行贸易谈判,但这类干预不大可能经常发生(特别是针对后一点)。推而广之的结论就是,由于不同的官僚部门对合规行为有不同的理解,声望的影响及基于声望的约束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声望多样性的理论例证比制度主义理论关于单一声望的规范假设更有说服力。这里的言下之意是,比起制度主义学界的设想,违背规则的负面影响远为有限。但是,如果“总体声望”有着强有力的论据,其理论缺陷便可淡化。在本节内我们将解释,过去的经验强力地印证了声望多样性的论点。在这方面有四种相关的证明模式。
第一个证明模式是关于总体的规则遵守比率。如唐斯和琼斯所强调的,如果国家有一个总体的行动倾向以及一个高度影响其保持国际合作前景的总体声望,我们应该会观察到:(1)对所有国际机制规则的一致的遵守概率;以及/或者(2)高度的总体遵守比率。经过对国际机制合规相关文献的调查,他们发现这两种模式都不存在。如他们所强调的:“尽管规则遵守比率总的来说相对不错,但是,如果每一次背叛都对每一个当前和未来的协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话,比率通常会大大低于人们的预期。……对于每个既定的国家而言,常见的做法是证明自己在不同协议中有着不同程度的服从可靠性——这就好似构成它声望大厦的一块块砖石。”44
除规则遵守的比率以外,第二种证明模式是问题领域之间的联系。尽管有许多现成例子表明低遵守性会影响具体机制内部的合作水平,但仍然缺乏有记录的案例来证明一个国家在某领域的不服从会在更普遍意义上导致国家信用的衰落,会使其在不同领域也更难以获取合作。45对美国而言,这方面的重点关注是其他国家会否把经济和安全机制联系起来:显然,美国想要增加其在后者上的灵活性,但同时又不想损害在前者上的合作前景。经过对交易和国际谈判相关文献的调查,奥德尔(John Odell)发现,并没有实证支持国家会把两个领域的谈判联动起来(linkage)的观点(这里“联动”意味着会因为存在于一个问题领域的合作动力而改变在另一个领域的与国际机制相关的基本谈判立场)。46他强调这种情况适用于一切国家。47为了解释为什么国家会避免随着变化中的安全动力而改变经济谈判中的立场,他特别提到了利益集团压力的作用:“每一个在贸易或金融上作出让步的建议,或者屈从于针对自身安全目标的威胁的建议,都可能招致来自生产商、债权人和投资者的一定程度的反对,因为他们会为此付出代价,除非商业的变动或机会并没有经济上的重要意义,抑或是这些选民相信战争迫在眉睫。”48
前两种证明模式都是普遍性的,而非针对美国的特殊情况。第三种证明模式则是关于美国违规的后果。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在美国违反安全机制规则后其他国家与它的合作会被普遍削弱。如前所述,布什总统在头一个任期内强力倡导“意愿联盟”(coalition of the willing)政策。遍视所有问题领域和个案,这看上去都代表了一种根本上的新型外交政策,也就是分析人士所说的“新单边主义”。49但是,当布什政府在那一时期采取一系列针对安全机制的行动后——这些行动一再发生最终升级为美国2003年绕开联合国入侵伊拉克的激烈行为——却没有迹象表明其他国家因此削弱与美国在贸易等其他重要机制上的合作。
例如,没有证据表明联合国围绕2003年伊拉克战争的争议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合作前景有任何影响。在2003年对欧洲外交官进行的访谈中,没有一个人主张美国与欧盟重要成员之间——特别是与英法之间——在伊拉克问题上的激烈分歧的溢出效应会影响到正在进行的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欧洲外交官强调说,这并不是简单表明欧洲国家政府没有作把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与美国在安全机制上的行为联系起来的努力,而是即使相关的行动被提上建议,它的效力也无疑会被欧洲企业的目标所削弱,后者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胜利和积极的欧美经济关系中获益匪浅。50这只是一个例子,但是它的确符合一般性模式,我们很难确认有案例表现了在整个国际机制内,美国挑战安全机制的行为会在其他问题领域引发联动。直到——或者说除非——明确出现重要的反例,我们没有实证基础下结论说美国确实受到声望的处罚。所谓处罚就是,作为安全机制内违规行为的后果,美国获得制度性合作的总体能力削降。
一个更具普遍意义的问题是,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是否是典型的,还是说只是因为它太过强大,以致可以降低在问题领域之间引发联动的概率。因为美国在世界舞台上是如此庞大,一般来说,降低与它的合作水平会使其他国家付出极度高昂的机会成本:通常情况下,美国能为其他国家提供更多东西,而不是相反。反过来说,正是因为美国拥有如此庞大的全球存在并且通常在多边合作失败时受损最小,它可以恰到好处地利用不同事务之间的联动对付其他国家。例如,“1991年,也门在联合国投票反对第一次海湾战争三天后发现美国对它的援助预算全部消失了。据报道,一个美国外交官告诉该国的联合国特使说:‘这会成为你们投过的最贵的反对票。’”51另一个突出例子是美国将新西兰排除出美国与澳大利亚于2004年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决策。在这个案例中,布什政府之所以在当时拒绝与新西兰缔结自贸协定,主要是由于两国在安全问题上的争端,特别是关于伊拉克战争的争议,以及1985年对核武器和核动力船只出入新西兰港口的禁令。52
结果就是,其他国家在与美国打交道时可能不大倾向于寻求不同领域之间的联动,而在对待那些比自己更没有联动优势且相互之间的合作不是那么必要的国家时,这种倾向就会更明显一些。因此,尽管美国较少因违背安全规则而导致其他领域的合作水平下降,但这一现象并不适用于其他的国家。尽管缺乏证据表明,美国针对安全机制的行为招致了若干问题领域之间的联动,不过,也存在这样的可能性,那就是美国会遭受更为受限的声誉上的惩罚,削弱它从其他国家获取制度合作的能力,尤其是在它自身的安全领域。
但是同样也没有什么证据表明,作为对布什政府对外政策的回应,在美国强烈重视协调的领域——例如反恐行动——其他国家拒绝与其进行安全机制内的合作。例如,在北约内部,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法德等国家因为在伊拉克战争上的对立而削减与美国在诸如情报共享等问题上的合作。相反,近年来北约内部在努力稳步推进情报共享,例如建立恐怖主义威胁情报单位(Terrorist Threat Intelligence Unit)。53
当然,人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以下这样的情况,就是美国对安全机制不予遵从,由此也就在同一体制内难以获得其他国家的合作。例如,在联合国的伊拉克争议后,美国显然就难以拉上其他主要国家——特别是中国和俄罗斯——对伊朗实施实际制裁以遏制其核计划。尽管不能排除这种状况,即在这个案例中,这些国家降低与美国合作的意愿是由于它过去在联合国内的不合作态度,因为这使美国作为合作伙伴的可靠性看起来有所降低,但看上去声望在这里似乎并没有起到什么驱动作用。中国和俄罗斯在该案例中的情况是,它们与伊朗之间强大的商业联系构成了两国政府不情愿对其施以强硬手段的关键因素。中国和俄罗斯在伊朗问题上的行为提出了一个更具普遍性的观点:当讨论联动的潜在案例时,指向的是关乎利益的昂贵联动——也就是说,国家只有在此情况下才会采取的行动。达成国际合作是困难的;如果合作没有实现,那很可能是因为其他国家没有看到合作的利益,而不是因为它们不相信其他国家能够可靠地与自己合作来努力达到共同目标。
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证明模式是美国在安全领域的违规行为对国际机制的形成或修订的影响。如前文所示,即使其他国家不因为美国的违规而削弱当前的制度合作水平,国家仍然有可能倾向于不寻求在新的或者修订过的国际机制内发展额外的合作。重要的是,我们有强有力的理由可以预测,一个国际机制的创立和修订所需要的声望程度要高于维持一个已确立的机制内既存的合作模式。关于为什么在估算国家将要采取的行动时没有过去的合规记录可以依赖,一个关键原因是:随着时间不一致性(time inconsistency)难题的突出,国家声望的信息价值就可能被夸大。
结果是,国际机制的形成或者修订因此就成为“总体声望”重要性的最简明判例。如果制度主义的“总体声望”概念是合理的,那么考虑到布什政府的对外政策路径,我们应该找不到它可以建立或者修订国际安全机制的证据。显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关于对一个既存安全机制的修订,让我们想想那些联合国里发生的事情吧。联合国内许多意义深远的新形式合作是由布什政府推动的。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大概是联合国安理会1540号决议(它寻求保证国家尽可能地限制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在第六章我们会着重谈到,美国是该决议的主要缔造者,并且它能够在伊拉克战争开始后仅一年出头的时间里就成功地推进了这一安排。
关于一个新安全机制的建立,近来最有价值的例证大概要属《防扩散安全倡议》(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简称PSI)。该机制是从布什政府2002年“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国家战略”——该战略勾勒了一个通向不扩散的更积极能动的路径——中直接发展出来的一个国际协议。《防扩散安全倡议》的具体目标是为针对被怀疑装载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运载系统,以及关联材料的船只进行登船检查或者停止其航行的措施提供一个强化的协议基础。更具体地说,该机制的目的是阻碍并防止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的船只“与那些有着扩散威胁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接触”54。
《防扩散安全倡议》由布什政府于2003年5月31日启动,此时距离他发动伊拉克战争(2003年3月20日)仅有两月余。颇具意味的是,《防扩散安全倡议》的主要倡导者是约翰·博尔顿(John Bolton),布什政府中最为直言不讳地支持美国摆脱国际机制约束的人物之一。尽管《防扩散安全倡议》由博尔顿领衔,且与联合国内的伊拉克战争争议几乎同步进行,德国和法国却都作为创始国签署了该倡议。如果别国会单纯依赖一个“总体声望”去理解一个国家,我们就不可能看到上述的行为。同样地,我们也不可能看到《防扩散安全倡议》自创立以来所获得的巨大成功:超过60个国家发表声明支持它,且它提供的强化能力可以限制公海上占总吨位60%的商船。55
以上例证只是揭示了,布什政府有时候也可以修订或创立安全机制。不过,它奋力作此尝试的几率又是几何?或许它会倾向于在安全领域修订或创立许多制度性结构,却因为受到一个糟糕的总体声望的约束而避免为之投入太多努力。我们很难确定情况是否如此,但是在近年的所有美国政府中,布什政府似乎确实从最初开始特别不倾向于在创立和修订国际机制上有所投入。引人注目的是,当布什政府在安全领域强烈地改变其关注方向时——《防扩散安全倡议》和联合国1540号决议就是例子——它又总是获得成功。考虑到在这些计划的准备阶段,布什政府的安全机制遵守记录都谈不上良好,那么仅凭这些例证就足以反驳总体声望的观点,至少在涉及美国时是如此。如果是一个拥有类似机制遵守记录的较小国家来推行这些计划,声望的约束很可能会对合作的前景带来更大的阻碍。而鉴于在推进制度变革时,美国在事实上拥有如此多可以施加影响的资源,那么合理的推测就是它最有可能在创立新制度时避免声望惩罚的负面影响。
当然也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布什政府之所以选择在《防扩散安全倡议》和联合国1540号决议之类的领域推进制度建设,具体是因为主要国家间在这些领域存在着关于相互利益和合作的实质性协议。但是,上述两个机制的努力都明确地源于美国自己的安全考虑,不仅如此,经美国交涉人员之手,每个机制都被明显塑造为最大限度地符合美国狭隘私利的制度。并且,即使我们假设这些案例中美国狭隘的私利碰巧也有力地符合别国的利益(不是说别国改变自己的立场来迎合美国的利益,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在美国的院外游说下发生),那也不可能为制度主义的总体声望概念提供支持。毋宁说,这一现象表明的是,即使美国近来对安全机制的遵守记录一塌糊涂,它还是可以与其他国家取得新形式的制度合作,如果后者认为自身利益与美国不冲突且盼望延续相互利益的重叠部分的话。
同所有国家一样,对美国而言遵从国际机制有时会代价高昂。要使国家在自身利益会受到较大损失的情况下仍然遵从国际机制,制度主义理论认为有两个原理:报复行动的可信威胁和声望的代价。制度主义者会欣然承认报复行动的威胁原理对美国的作用相当之弱,因为美国在体系内占有如此支配性的位置。然而,制度主义理论的逻辑又表示,即使美国也会受到声望考虑的限制,事实上其限制力又特别强效。
但是,我们在本章的分析表明,制度主义关于合作的总体声望的观点缺乏证据。一个远比它有说服力的理论主张可以提供一种替代性见解,即所有国家,不只是美国,都被更全面地理解为是在具体的机制和条约范围内有着多样的声望。这就转而表明了构成制度主义理论基础的总体声望概念缺少实证支持。在美国问题上尤其是如此,因为它是如此强大,所以相比其他国家就更不必介意不同问题领域之间的声望联动,并且还能够更成功地推进制度变革。因为制度主义的声望概念无法应用于美国,我们也就没有理由接受从该领域中引申出的另一个内涵,即认为美国必须在国际机制上全盘采取一种高度合作的政策,否则就会陷整个制度秩序于危险之中。故此,我们最后可以总结,来自制度主义理论的声望性约束对美国的安全政策是无效的。
1. 罗伯特·基欧汉的《霸权之后》创立了众多制度主义文献的基础。见Robert 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对制度主义理论的简要概览参考Robert Keohane and Lisa Martin,“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 Theory,”International Security 20(1995)。
2. 参考Lisa Martin and Beth A.Simm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n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d.Walter Carlsnaes, Thomas Risse, and Beth A.Simmons (New York: Sage, 2002);Lisa Martin and Beth A.Simmons,“Theories and Empirical Studies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2(1998)。
3. 美国首要地位的崛起正好碰上制度主义学者对霸权国家作用的兴趣衰退的时期,参考David Lake,“Leadership, Hegemony, and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Naked Emperor or Tattered Monarch with Potential?”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37(1993):460。一般来说,近来许多制度主义作品倾向于归纳与力量相关的事务,可参考Voeten,“Outside Options,”845。他提出:“制度主义者信奉权力不对称的重要性,但对其后果却稀有清晰的塑造。”又例如,有一个尝试推进制度主义研究计划的杰出学者团体,它的组织者强调说,指导他们共同研究的分析框架“并不强调力量”,因为“正规的文献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结果”;见Barbara Koremenos, Charles Lipson, and Duncan Snidal,“Rational Design: Looking Back to Move Forward,”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5(2001):1067。相关讨论还可参考John Duffield,“The Limits of Rational Desig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7(2003):417—418;Barbara Koremenos and Duncan Snidal,“Moving Forward, One Step at a Tim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7(2003):437。
4. Mark Beeson and Richard Higgot, "Hegemony, Institutionalism, and Foreign Policy: Theory and Practice in Comparative Historical Perspective,"paper presented at the 2003 Conference of the British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5. 可参考Robert Keohane, Power and Governance in a Partially Globalized World (London: Routledge: 2002),chap.13。(www.xing528.com)
6. 针对相关的各种主张,目前最好的一般性论述见Keohane, After Hegemony。
7. 关于这一“交易成本”机制,参考ibid。
8. 见G.John Ikenberry, After Victory: Institutions,Strategic Restraint,and the Rebuilding of Order after Major War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9. 可参考Stewart Patrick,“Multilateralism and Its Discontents: 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U.S.Ambivalence,”in Multilateralism and U.S.Foreign Policy: Ambivalent Engagement,ed.Stewart Patrick and Shepard Forman (Boulder, Colo.:Lynne Rienner, 2002);Ny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and Ikenberry,“American Multilateralism in Decline?”。
10. 可参考Charles Krauthammer,“Bush Blows Away Multilateralist Blather,”Houston Chronicle,December 13,2001。学院派的分析家认同这一评估。在对科索沃行动的具体分析中,肖恩·凯(Sean Kay)强调说:“相比新自由主义的预想,北约的制度结构提高了安全规定的交易成本。……随着战争的进展,国家发现降低安全结果成本的最优途径是绕开北约的规则和程序。”见“NATO, the Kosovo War, and Neoliberal Theory,”Contemporary Security Policy 25(2004):252—253。
11. 参考Kay,“NATO”;Bob Woodward, Bush at War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2002)。
12. 这可能部分是由于制度主义研究的首要关注焦点没有放在合作条款存在至关重要的分歧的领域;相反,它把焦点放在国家行动指向“执行困难”的领域。这一讨论见James Fearon,“Bargaining, Enforce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2 (1998):270。
13. 制度主义学者关注经济机制的程度的确大于安全机制;见Beth A. Simmons,“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1 (1998):81。对于经济机制的集中关注则通常在于解决“共同利益的困境”,见Arthur Stein,“Coordination and Collaboration: Regimes in an Anarchic World,”in International Regimes,ed.Stephen Krasner (Ithaca, 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在经济机制内,协调达成相互有利的交换是典型目标,如何执行共同协商一致的规则通常是关键的合作问题。世界贸易组织是这方面的最权威例证。与之相反,在安全领域内,对协商一致规则的执行获得的关注要少得多,见Charles Lipson,“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Economic and Security Affairs,”World Politics 37(1984):71。这部分反映了安全机制通常要应对的事务的类型:所有军事危机都是独特的,因此就更加难以建立固定的应对规则;不仅如此,不像在安全领域,“迅速的、决定性的背叛的危险也不会出现在大多数的国际经济事务中”(Lipson, 75)。在安全领域内,对国家是否合作——以及合作所包含的条款——存在更多的争论,因此一般来说交涉的难题就比执行难题更为重要。这一讨论参考Fearon,“Bargaining, Enforcement”;Stephen Krasner,“Global Communications and National Power: Life on the Pareto Frontier,”World Politics 43(1991)。
14. 如伊肯伯里指出:“美国是20世纪国际机制的最大推动者,力促世界上所有类型的新组织创设,但它同样倾向于避免使自己陷入制度性承诺和义务中。”见“State Power and the Institutional Bargain: America‘s Ambivalent Economic and Security Multilateralism,”in US Hegemony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he United States and Multilateral Institutions,ed.Rosemary Foot, S.Neil MacFarlane, and Michael Mastanduno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15. 巴里·艾肯格林和道格拉斯·欧文(Douglas Irwin)强调,尽管分析人士“把布什总统执政时期视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独特时代,我们却认为对外经济政策中没有什么布什原则,比起传统的中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对过去的延续”。见“International Economic Policy: Was There a Bush Doctrine?”paper prepared for the conference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after the Bush Doctrine,”University of Virginia, June 7—8,2007,1。同样还可参考马斯坦杜诺对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一般性分析,他强调说:“有一种引人注目的连续性贯穿了美国在两极和单极时代的行为。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角色以及它与其他主要大国之间经济互动的性质和模式都显著相似,无论我们考察20世纪60年代、80年代,还是21世纪的头十年”,见“System Maker,”1。
16. 对政府的安全事务路径的概述,参考Donald Rumsfeld,“Transforming the Military,”Foreign Affairs 81(2002)。
17. 对这一主张最明确的表述见Martin,“Multilateral Organizations”;还可参考如Ikenberry,“American Multilateralism in Decline?”;Keohane,“Multilateral Coercive Diplomacy”。
18. 声望的关键作用在基欧汉的奠基著作中有清晰的展现,见After Hegemony,105—108,116,258。还可参考如Charles Lipson,“Why Are Some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Informal?”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5 (1991 ):508—512;Lisa Martin,“Credibility, Costs, and Institutions: Cooperation on Economic Sanctions,”World Politics 45 (1993):418;Martin,“Multilateral Organizations,”esp.365,370;Beth A.Simmons,“International Law and State Behavior: Commitment and Compliance in International Monetary Affair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94(2000);Simmons,“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81。
19. George Downs and Michael Jones, "Reputation, Compliance, and International Law,"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31(2002): S95.
20. Keohane, After Hegemony, 99.
21. 这一讨论,见ibid.;以及Lipson,“Why Are Agreements Informal?”511—512。
22. Keohane, After Hegemony, 104—105.
23. 这一讨论,见ibid.,105—106;它清晰地表现了这一点。
24. Lipson, "Why Are Agreements Informal?"511.
25. Martin,“Multilateral Organizations.”其他一些杰出学者没有使用“声望”这一特定用词,但他们提出的观点与马丁有同样的基础要旨;参考如Ikenberry,“American Multilateralism in Decline?”和Lake,“Beyond Anarchy”。
26. Martin, "Multilateral Organizations,"365.
27. Ibid., 370.
28. Ibid., 365, 369.
29. Ikenberry,“American Multilateralism in Decline?”535.也可参观Lake,“Beyond Anarchy,”159。
30. Martin, "Multilateral Organizations,"369—370.
31. Ibid.尽管伊肯伯里在他的分析中并没有具体使用“声望”这一用语,他勾勒了与马丁相同的基础论点;如他所指出,关键的危险是“违反了核心的多边规则和规范,美国针对更广泛的一系列协议和规范的承诺的信赖度就变得可疑起来,整体的多边大厦就会崩塌”,见“American Multilateralism in Decline?”539。
32. Martin, "Multilateral Organizations,"370.
33. Ibid., 371.
34. Ibid., 372.
35. Ibid., 367, 369, 372.
36. Downs and Jones, "Reputation, Compliance,"S99.
37. 关于这一点的讨论以及其中的相关引文,见ibid.,S95。
38. Ibid., S100.
39. Ibid., S97.
40. Ibid., S109.
41. 这一讨论见ibid.,S108。
42. Ibid., S113.
43. Bruce M.Russett and John R.Oneal, Triangulating Peace: Democracy, Interdependence,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New York: Norton, 2001), 160.
44. Downs and Jones,“Reputation, Compliance,”S96.参见其中的讨论及所引文献。
45. Downs and Jones, "Reputation, Compliance,"S109.
46. John Odell,“A Working Paper on Military-Political Conditions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Negotiations,”USC Working Paper, 1997,参考http:// wwwrcf.usc.edu/~odell/papers.html,访问时间:2007年9月19日。
47. Ibid., 7—9.
48. Ibid., 9.
49. 关于“新单边主义”为什么是一个有用术语,参考Charles Krauthammer,“The Unipolar Moment Revisited,”National Interest 70(2002—3)。
50. 这一访谈由约翰·奥德尔于2003年在日内瓦进行;他在2005年11月30日的一次私人交流中向笔者叙述了他对这些访谈的回忆。
51. Randall Newnham, "Coalition of the Bribed and Bullied? US Economic Linkage and the Iraq War Coalition,"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Northeaster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Northeast, Philadelphia, November 2005, 8—9.
52. 相关讨论见Bruce Vaughn,“New Zealand: Background and Bilateral Relations with the United States,”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Report,March 16,2007;Newnham,“Coalition of the Bribed?”20—21;Nick Squires,“Splitting Asunder Down Under,”South China Morning Post,October 15,2005,10。
53. 可参考Dagmar de Mora-Figueroa,“NATO‘s Response to Terrorism,”NATO Review, Autumn 2005.关于法美合作,参考Meunier,“French Anti-Amer-i canism”。
54. 关于《防扩散安全倡议》封锁原则的描述,参考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3/09/20030904-11.html,访问时间:2007年10月17日。在《防扩散安全倡议》机制下,有着扩散威胁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一般来说指那些被《防扩散安全倡议》成员国确认需要服从封锁行动的国家或实体,因为它们通过以下方式从事扩散活动:(1)采取行动发展或获得化学、生物或者核武器以及相关运载系统;或者(2)输送(包括出售、接受,或帮助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运载系统,或关联材料”。
55. 根据美国国务院的说法,“把与我们签有登船协议以及《防扩散安全倡议》伙伴承诺的国家结合起来,就意味着负载吨位占60%的全球商业航船在当前服从登船、搜寻和没收的快速行动同意程序”。见http://www.state.gov/r/pa/prs/ps/2005/50035.htm,访问时间:2007年9月19日。“60%”的数据包括《防扩散安全倡议》的18个“核心参与者”——对《防扩散安全倡议》及其陈述的原则有“正式承诺”的主体——的商船吨位,以及与美国签有双边登船协议的主要航运国家(例如巴拿马和利比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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