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享经济的理解
共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信任经济。共享经济最大好处就是闲置资源的合理配置。共享经济当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平台机构、供方和需方。平台机构起到交易纽带中介的作用,它是一个最主要的对公共利益负责的责任主体,同时也需要起到调节平衡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作用。共享经济当中一定要有一个能为需方使用的具体的标的物。共享经济中的需方是多主体集合,按照一定规则在竞争使用供方提供的标的物。这种互联网平台机构对接供需双方,而目标对准闲置标的物,众多需方通过平台设置的交易规则竞争获得标的物使用权的原理,告诉我们理解共享经济的核心是“互联网+”,而不是“行业+互联网”。
我们经常把互联网以及“+行业”没有理解清楚。如互联网金融,它不存在互联网“+金融”的说法,因为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数字技术产物,虚拟的数字与数字金融本身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数字本质,而其他领域像共享经济领域就需要“互联网+实体物”,比如共享单车就是一个“互联网+实体物”的产物,原因在于它是一个线上线下结合的一个产物。如果从理论上去分析,共享经济并不是完全的虚拟世界,它也不是完全的实体世界,它是实体世界和虚拟世界结合的一个产物,这就是共享经济。而互联网金融是纯虚拟世界的产业,所以我们说互联网金融的“金融”能不能成为共享,在理论上还有疑义。如依据前面理论出发,我们认为在虚拟世界即线上独立完整可以完成的,和单一的虚拟世界不能完成而需要借助线上线下结合才能够真正实现效用的,这两者间还存在着不同。
(二)共享经济规制的原因
从法律、经济学思想认识看,如果说一个新的经济产业,它完全符合公平效率的市场要求,其实它完全可以按照市场的规则去发展,也就是说市场可以完成自我调节无须其他外力干预。如果一种经济产业无法自身调节、存在负外部性,或者说发展中存在着与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取向发生偏离,它可能对公共利益或者社会秩序带来破坏的话,我们就需要用监管的力量去进行规制。
对共享经济之所以提倡规制理念,而不是禁止理念,在于共享经济有其特有的益处,那么共享经济到底有哪些益处?这个益处是很明显的。作为供方而言,能够借助共享经济中介平台在特定时间内以合理的价格转让闲置资源的使用权,或者是提供某种服务获取回报。就需方来讲,其所获得的不是所有权,而是获得使用权或被服务,以满足其需求。对于平台来讲,它可以获得数据信息、广告收入等各种利益。这些数据也为平台机构开展下一步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提供资源,也为一些平台后来的垄断提供了一种基础。
对于共享经济的应有模式或者应该的价值取向,我们不可能事先设定,只有当我们看到共享经济中出现的一些常态化、普遍性的问题以后,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和秩序的影响时候,我们就需要对它进行规制调整。比如共享中出现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非法发行证券、垄断、不正当竞争、安全隐患、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等问题后,人们思考如何规制,以达扬善抑恶、规范发展的目的。有一些打着所谓的共享经济旗帜的企业,很多时候是以物的形态发行凭证或者说筹集资金。比如共享单车,它甚至不是以一物一押金的模式,而是一物对应着多份押金,一辆共享单车就收取了几百块钱的押金,如100个人甚至更多人对着同一辆自行车交押金,相当于向公众公开发行融资。据可靠推算有的共享单车平台有几十亿的押金,这些押金的性质不明,被平台控制占用。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就涉及共享单车企业是否在发行证券筹集资金。这些资金收集以后放在哪里、干什么用、如何管理等没有任何信息公示和说明。如此一来,怎能保证资金安全呢?一旦共享经济平台跑路,押金无法收回,造成公众事件。对于这样的情况,就应该有所规制约束。
(三)共享经济的规制之路(www.xing528.com)
共享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法律人寻求科学的解决路径和方案。作为规制本身应该是清晰的,我们要通过一种制度的设计,通过外力的使用监管的开展,纠正共享经济行为的偏离,实现公平、正义和有效率的真正的共享经济。至于具体的解决方案,主要是经济法的几个方法。
第一,市场准入管理,要对共享经济平台的准入进行设定,对其行为和产生的结果进行监管。平台是对公共利益安全秩序负责的责任主体。当然这种准入根据各个共享经济本身对公共利益的相关性,进行不同的备案或者审批制。同时也要对平台的准入标准进行设定,包括技术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
第二,日常共享经济行为管理。通过现代互联网技术,对共享经济行为进行监测、行为正当性合理性进行认定,对违法违规的共享经济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平等保护共享经济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共享经济有一个不同的观点,那就是不能光说消费者保护,应该是共同平等保护,共享经济参与者的各方利益都应该加以合法保护。比如对于供应商来讲,就是合理收取费用,对于使用者来讲,要在使用时承担保护所使用物品的义务。
第四,建立共享经济的信用。共享经济同时也应当建立社会评价体系,运用大数据评价共享经济参与各方的信用,也可以借助如芝麻信用等,对不同信用者实行差别待遇,倒逼共享经济参与者注重信用积累,失信违规者失去共享经济的参与权资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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