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身保护令的主要内容,具体体现在《反家暴法》中,该法以专章明文规定了申请人的身份、符合颁发保护令的情形、申请方式、保护令的时效、保护令包含的具体措施,等等。具体包括: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证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3个月至6个月。此外,《反家暴法》第32条规定,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机关是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协助执行机关。
而人身保护令的有关程序法规定,体现在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新增加的有关行为保全的规定上,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该条款实际上确立了两种类型的行为保全,即确保型行为保全和制止型行为保全。(www.xing528.com)
本案中,原告亦是家暴受害者Kim向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裁定”申请,并为此提交了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手机短信等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Kim的申请在实体法上符合法律《反家暴法》的规定,而其程序法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新增加的有关行为保全的规定,故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Kim。该裁定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果李阳违反该禁令内容,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制裁,如果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案针对李阳家暴行为发出的人身保护令即为典型的制止型行为保全,这也是新《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行为保全制度实施以来首次适用。下面在谈到保全制度时还会详细论述该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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