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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解作用,诉调结合,提高调解协议效力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发挥法院在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诉调对接。目前全国有3000多家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或诉调对接中心,与各类调解组织携手化解纠纷。三是巩固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而使调解协议获得如同生效判决所具有的强制执行的效力。

加强调解作用,诉调结合,提高调解协议效力

一是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工程承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领域提供商事调解服务。二是发挥法院在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诉调对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要建设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要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减轻当事人讼累。此外,要完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审判规律、简单易行、便民利民的矛盾化解方式,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8]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把社会上的各种力量调动起来,把司法权力的作用向外辐射,让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也得到司法的“关照”,从而使纠纷解决获得多一些通道,成果获得多一些效力。目前全国有3000多家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或诉调对接中心,与各类调解组织携手化解纠纷。为减轻压力,各级法院各出高招,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不仅仅是服务,加入了更多调解纠纷的渠道,争取矛盾解决在庭前。[9]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三是巩固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针对调解协议可反悔性、非强制性,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首次提出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即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而使调解协议获得如同生效判决所具有的强制执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要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审查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发挥人民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10](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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