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民事诉讼,是指由代表国家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纠纷主体的参加下,处理特定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由于和解、调解与仲裁等非讼救济途径的民间性质,决定了其在权威上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因此,国家必须设立权威性极高的具有最后一道防线性质的解决民事纠纷机制,这就是诉讼。与和解、调解和仲裁相比,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更正规、更权威、也更有效的机制,具有浓郁的司法性质。诉讼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国家强制性。诉讼是法院凭借国家审判权确定纠纷主体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以国家强制执行权迫使纠纷主体履行生效裁判。二是严格的规范性。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这里的依法,不仅要依民事实体法分清实体责任,也是指诉讼活动要严格依程序法规定的阶段和方式进行,各诉讼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最终达致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的结果。
可见,与和解、调解、仲裁等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相比,诉讼虽从本质上说也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也同样具有定纷止争的功效,但由于其公力救济的性质,使其与其他救济方式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也正因为如此,诉讼的成本也更高昂。
本案是因婚姻关系引发的民事纠纷,双方也曾在公安机关说服劝导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进行了和解的努力。但遗憾的是,由于Kim认为李阳无法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和解失败。2011年10月27日,Kim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选择通过诉讼这一最终的、也是最权威的司法解决方式解决与李阳的纠纷。(www.xing528.com)
如前所述,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是四种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各有特点,也各有利弊,共同组成了一个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的主体有权依法选择不同的途径来解决纠纷,这涉及民事纠纷主体的程序选择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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