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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确认报备-公安处理民事纠纷的结案方式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公安机关民警主持,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公安机关确认报备,是公安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

公安机关确认报备-公安处理民事纠纷的结案方式

所谓调解,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依据一定的道德社会规范和法律规定居间调处,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和让步,从而消除争议,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作为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可以是专门的调解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还可以是其他组织的调解,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及公民个人的民间调解,如偏远山村中有威望的老人等。目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一种主要的调解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作为专门的调解组织,依据专门的法律规范,即《人民调解法》进行调解工作,有效地起到增强群众团结、减轻讼累、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在我国,民间调解解决民事纠纷具有较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初期,基层组织较为健全,调解是对民间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这种深厚传统影响至今,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纠纷通过调解途径获得解决。不论由何方主持调解,都要求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和尊重当事人双方权利的原则。较之和解,调解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但并非严格。调解所依据的包括社会常理、道德规范,以及法律规范。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视为双方所签订的新的合同,对于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较之和解,由于有第三方的介入,动用了社会力量,成本增加。因此,调解协议的效力也比和解的效力大,不能任意解除。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首次提出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2010年《人民调解法》第31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此外,该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与此相衔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协议虽然不能直接成为强制执行的根据,但可以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材料。对于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或是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较之仲裁与诉讼,调解的成本又较低。例如,根据《人民调解法》第4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此外,由于调解协议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权利受尊重的基础之上达成的,因此,也具有不伤和气的优点。一般来说,也能得到自觉履行。

本案中,公安机关作为第三方曾经主持过双方的调解工作。Kim被殴打后向所属公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派出所报警,团结湖派出所接到Kim报警后,由民警对李阳夫妇进行了说服劝导工作,并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这份和解协议,是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有第三方力量的介入促成,公安机关居中作了调解工作,因此,从实质上说,应该是一份调解协议。之所以认定为和解协议,是因为该协议上,最终只有李阳及Kim的签字,主持调解的民警并未签字,也未有公安机关的公章,因此,从形式上来说,属双方自力行为,是和解。其实,司法实践中,许多民事和解协议是在有第三方介入居中调和之下达成的,但由于最终结果没有第三方的确认,因此,被认定为和解协议。(www.xing528.com)

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行政机关,大量接触民事纠纷。例如,向公安机关报警的一些家庭、邻里间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纠纷,以及诸如交通事故引起的轻微人身及财产损害纠纷,等等,而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便是调解。经公安机关民警主持,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公安机关确认报备,是公安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调解,是诉讼外的调解,即民事纠纷的双方并没有诉讼到法院,主持调解的第三方是法院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因此,与诉讼中的调解不是同一个概念。在诉讼中由法院主持的调解,是法院的一种诉讼活动,调解结案是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也称为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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