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绩效管理战略规划应报绩效管理机构审定批准。第七条关于绩效管理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拟作如下表述:(一)全面描述组织使命和主要职能;(二)完成组织使命和主要职能的总目标和主要指标;(三)影响目标完成的组织内外关键因素分析;(四)完成总目标的公共资源、方法、措施和进度。第八条关于年度绩效计划的内容,拟作如下表述:政府及部门依据绩效管理战略规划和本地区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年度绩效计划。
第六条
关于制定绩效管理战略规划的主体、依据和时限,拟作如下表述:
政府及部门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制定绩效管理战略规划。绩效管理战略规划期限为5年。绩效管理战略规划应报绩效管理机构审定批准。
第七条
关于绩效管理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拟作如下表述:
(一)全面描述组织使命和主要职能;
(二)完成组织使命和主要职能的总目标和主要指标;
(三)影响目标完成的组织内外关键因素分析;
第八条
关于年度绩效计划的内容,拟作如下表述:
政府及部门依据绩效管理战略规划和本地区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年度绩效计划。年度绩效计划须报绩效管理机构审定批准。(www.xing528.com)
第九条
关于年度绩效计划的主要内容,拟作如下表述:
(一)制定量化的和可测量的年度绩效目标;
(二)依据年度绩效目标制定绩效指标体系;
(三)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四)实现年度绩效目标的资源、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关于绩效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绩效计划的调整,拟作如下表述:
(一)政府及部门认定绩效目标无法定量化测量,提出其他测量方式的应提交绩效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二)绩效管理机构认为年度绩效计划中有不符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或者未能全面反映部门职责等情形的,应向制定年度绩效计划的政府及部门反馈意见并协商沟通,由制定政府及部门修改;
(三)因政府重大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年度绩效计划需修改调整,由政府及部门报绩效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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