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目的是解决政府实施绩效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以刚性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政府绩效管理理论是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理论基础,为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提供基本的内容体系。根据政府实施绩效管理的基本程序,政府绩效管理主要包括政府绩效管理目标设置、政府绩效测量与评估、政府绩效信息反馈与使用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制化必须确定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目标
绩效管理的关键目标包括改善政府部门的组织绩效,加强政府部门的公共责任,以及改善官僚层级控制等。首先,对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组织绩效方面,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应确认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关键目标是提高组织绩效水平。组织绩效水平的提高需要确定组织期望的绩效水平、测定组织实际的绩效水平,对绩效进行分析和管理。因此,对于期望的组织绩效水平,需要依据政府组织自身的远景和任务来制定,明确政府绩效战略和具体的绩效目标,包括三个环节:一是确定政府组织远景和任务,指政府组织首先应明确自身远景和任务;二是绩效战略和绩效计划,指依据政府组织的远景和任务,制定政府的绩效战略和绩效计划;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指政府组织依据既定的绩效战略和绩效计划,确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内容。这三个环节,前一个环节内容是后一个环节内容制定的前提,三者在逻辑上保持前后连贯。因此,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制化中不仅包含提高组织绩效水平的目的,而且需要对实现的基本环节加以明确规范。其次,关于强化政府的公共责任,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中应通过增强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信息及时性和透明度,使得社会公众、立法机构能够便捷、及时地了解政府绩效水平,促进政府部门公共责任机制的完善。此外,关于增强层级控制,政府绩效管理通过绩效指标和绩效测量,提供绩效信息,可以增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或部门的管控、政府部门内部管理的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以及管理人员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因此,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应通过规范绩效测量评估程序和内容、绩效信息的使用方式,从而达到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和监控的目标和功能。
(二)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应明确政府绩效测量的维度和方式(www.xing528.com)
绩效评估的内容包括两个环节:第一,政府绩效测量,是指依据政府绩效目标,对政府绩效进行测量,应包括绩效测量指标体系,以及绩效测量方法。第二,政府绩效评估,是指依据绩效测量结果,评估组织绩效水平,绩效评估以绩效测量的结果为参照,绩效评估需要对政府部门的组织绩效目标达成效果进行判断。但是,由于政府公共价值追求的多元化,很难用一套绩效测量指标体系完成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政府部门的绩效测量,因而在法制化过程中不仅需要一部绩效立法,而且需要多部配套实施细则或政策指南来完善。
(三)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需要将政府绩效信息反馈的内容和方式及使用范围进行规范
包括两个环节:第一,政府绩效信息的反馈,包括反馈政府绩效信息的内容和方式。第二,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的使用,包括依据绩效信息对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和惩处、调整政府的绩效管理系统,以及提供绩效信息给政府组织外其他机构使用等。此外,需要明确一点,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中关于绩效信息的具体使用,应界定在政府绩效管理的范畴内规范;而对于组织外其他机构使用绩效信息,如问责机制、财务管理等应以绩效信息为中介,具体使用方式由相关的法律制度详细规范,避免无限扩大政府绩效管理的范畴,使之承担无法完成的额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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