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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研究:从非法制向法制转变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静态的角度来看,法制是指法律制度。“法制化”中的“化”作为后缀词,加在名词后构成动词,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32];“法制化”作为动词,表示从非法制的状态转变为法制状态。因此,依据上述关于法制的界定,法制化是指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和主要活动由法律制度规范、调整和保护,按照合理、高效的现代原则运行并向法治国家迈进[33]。法制化既包括动态的非法制向法制转变过程,又包括静态的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内容。

中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研究:从非法制向法制转变

自我国恢复法学研究以来,学者们对“法制”(Legal System)这一概念已阐释得比较充分,对其基本含义取得了大体一致的共识,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论述:

一是从静态和动态视角。学者孙育玮[27]张文[28]建议法制框架涵盖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从静态的角度来看,法制是指法律制度(该制度必须由法律批准和形成)。包括法律制度的结构、内容和实施状况,体现在规范和制度体系中。从动态的意义上讲,它意味着法律的执行过程。学者朱庞正指出动态的法律体系体现了“法律目的→法律规范→法律秩序”这一循环往复运动的全貌[29]。随着法律规范体系中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结构形式对法律职能的期望的直接体现是以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法律规范成为法律目的实现的环节,这是当前行使程序中的第一个目标。法律规范通过法律调整形成了一定的法律秩序。由于目前的运动和法律实现过程,法律规范得以完成。法律秩序则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实际实现的结果。

二是从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的角度。学者公丕祥[30]、孙国华、朱景文[31]认为,法律制度是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组成的制度,就其组成而言,包括法律、法律实践及管辖法律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文化。法律实践是社会实体进行的一种现实而感性的活动,它不仅包括法律的创立,还包括法律的使用,即法律规范的抽象确立和一般化要求被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具体个人行为。法律文化是一国法律制度的内部逻辑,这反映在人们对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影响社会行为者法律实践的法律态度、价值观、信仰和习惯上。法律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还规制着该国法律制度的运行模式和发展趋势。(www.xing528.com)

“法制化”中的“化”作为后缀词,加在名词后构成动词,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32];“法制化”作为动词,表示从非法制的状态转变为法制状态。因此,依据上述关于法制的界定,法制化是指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和主要活动由法律制度规范、调整和保护(纳入法制轨道),按照合理、高效的现代原则运行并向法治国家迈进[33]。法制化既包括动态的非法制向法制转变过程,又包括静态的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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