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管理是一个组合概念。关于绩效,学者约瑟夫·韦利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提出,绩效是指将投入转变为产出和结果[9],有计划地完成组织目标[10]。绩效概念包括两个维度,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之间不是各自孤立的,二者是有密切联系的,个人绩效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组织绩效水平,没有个人绩效的提高就很难有组织绩效水平的提升。因此,个人绩效提升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组织绩效。本研究的对象是组织绩效,但在必要时也会涉及个人绩效内容。关于管理,各管理学派定义众多,但共同点在于提出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效率[11],如学者欧文·休斯指出的“管理是以有效率的方式来完成结果的过程”[12]。依据绩效和管理的定义,并结合政府组织的公共性属性,学者们分别从管理、公共责任、公共财政、信息系统等角度来界定政府绩效管理的概念。
从管理角度看,政府绩效管理是依靠高效和可靠的方式完成组织目标,以此来提高政府组织绩效的管理过程。OECD提出,绩效管理是一种规则的管理循环,包括:计划绩效目标和指标;管理人员通过程序来完成目标;实际的绩效要可测量和报告;绩效信息提供给项目资金的决策和设计部门。根据以上四点,对组织和个人作出奖励和惩罚[13]。学者罗伯特·西蒙斯[14]、戴维·奥特利[15]、罗伯特·牛顿·安东尼和维杰·戈文达拉然[16]均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强调了管理人员的作用,认为政府绩效管理是“管理人员影响其他组织成员完成组织战略”。国内的研究机构和学者,如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联合课题组[17]与高小平、盛明科、刘杰[18]、胡税根[19]等提出政府绩效管理是为了提高政府绩效而实施的一种管理模式,或为达成预期的目标而开展管理模式。因此,用来衡量公共部门绩效的四个标准是经济、效率、效益和公平。
从公共责任角度,政府绩效管理是公共责任机制,目的是使政府直接对公众负责。学者戴维·弗雷德里克森和乔治·弗雷德里克森认为责任是政府绩效管理关键的特征[20];克里斯托弗·波利特等提出政府绩效管理应建立在政府绩效的基础上,通过公共问责机制寻求对政府公共部门的直接控制,并寻求使政府问责制与立法机构和公民问责制相协调。政府绩效管理的第一个标准是以公共责任的实现程度、效果、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需求的满足为主,降低政府成本,通过一整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实现提高政府绩效的目标[21]。我国学者卓越和陈天祥还提出政府活动的治理“将传统的复杂而不清楚的政治责任机制转变为对社会直接负责的问责机制”[22]的观点,强调“一种新的行为方式——对结果负责和对公民负责”。[23]
从公共财政角度看,政府绩效管理是一种公共财政管理制度。1993年的美国GPRA将政府绩效管理定义为公共支出管理系统,即基于财政效率原则及其方法论,基于绩效目标形成公共支出管理系统。我国学者朱立言[24]、马国贤[25]强调,政府绩效管理是建立在政府财政支出效率原理和方法基础上的财政支出管理系统,其关键环节是绩效目标的设定、实施、评价和反馈。(www.xing528.com)
从政府绩效信息角度看,政府绩效管理是按照绩效信息实施的行政行为。学者唐纳德·莫伊尼汉认为政府绩效管理是一个将绩效信息和政府政策制定相关联的系统。它包含一系列的步骤,从战略计划和目标设置开始;之后是针对既定目标的测量过程,通过使用绩效信息来加强项目的操作效率,提高政策制定,形成更好的资源配置和增加政府责任[26]。
综上所述,政府绩效管理是一个管理系统,通过设定政府组织目标、测量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使用绩效信息并公开绩效报告,与其他政府管理系统关联,以此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对公众的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