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十个年头,“入世”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了巨大而积极的影响。学界普遍认为,世贸组织对中国法治的影响,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中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上。它确保了中国经济法律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入世承诺的一致性、协调性,一个符合WTO原则和市场经济总体要求的统一、公正、透明的经济法律体系得以建立,为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上的经济大国、贸易大国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纵观中国“入世”前后所发生的变化,特别是“入世”十年来国家法治建设领域取得的巨大进步,不得不承认,加入WTO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之大是任何其他国际组织无法比拟的,在GATT/WTO体制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史上是空前的。回顾近五年来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加入WTO和对外贸易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
近五年来,我国虽然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不断完善,但是相对于上一个五年我国规模空前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可以说是在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中更加关注实际问题,对法律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不断修补和完善,更加注重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对于一些比较原则的规定增加了详细的内容。学者们也更加关注修订后的法律还存在的不足,以及在具体实行中遇到的问题。由于这一时期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带来重创,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对我国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带来了深刻影响,学者们对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转变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如何发展对外贸易等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对国际贸易壁垒问题的研究明显增多,对危机中和危机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法制的建设提出了很多建议。国际贸易内容和方式的新发展也引领着对外贸易法研究方向的发展,国际贸易的重心开始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转移,国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愈加重视,这些领域都成为新的关注点。另外,随着我国对WTO法律制度和规则的逐渐适应,对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理解不断深入,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加向WTO规则进行靠拢,更加从容和有选择地对国外法律制度经验进行借鉴、吸收。
但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制建设的脚步远无法和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发展还是相对滞后,存在很多缺陷。首先,虽然我国短时间内完成了大量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但是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对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统筹协调明显不足,造成大量的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虽然修订了《对外贸易法》,但是很多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不便操作,也为后期法律完善留下了繁重的任务;对外贸易很多方面的内容立法层次较低,部门利益混杂。其次,法律的实施一直是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遭人诟病之处,对外贸易相关的法规也不例外,很多创设的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法律发挥的作用没有显现,这其中不仅有法律制度设置的原因,也有社会深层次方面的原因,比如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律不断完善,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仍不容乐观,维权难、知识产权意识差等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再次,我国对外贸易法制中对对外贸易发展的前瞻性不够,法律的生命力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对未来发展的预见性上,以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为例,新的《对外贸易法》虽然对服务贸易发展有所规定,但是规定的过于笼统和简单,实践中缺乏具体的实施程序和操作方法,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知识产权的保护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缺陷会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逐渐显现,法律的不适应也随之放大,结果是要么修律,要么制定纷繁复杂的行政法规,这无疑会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www.xing528.com)
此外,有学者认为中国外贸法律制度在演进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我国外贸法律制度变迁中的锁定现象比较严重;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高交易费用比较突出;法律制度应有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效用;法律制度的整体绩效不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增加了一些困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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