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尚显不足。会计法研究的主要精力还是会计法律具体制度的构建,而对会计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却缺乏足够的关注,这方面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还是非常少见的。有关产权保护和投资者保护的理论框架尚未搭建完成,这影响着我国会计法学的研究,也制约了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立法进程。
2.研究领域还未放宽,研究方法略显不足。我国会计法学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研究领域还是侧重于会计法律责任,视野比较局限。在研究方法上,实证研究非常少见,会计法与实务是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的,脱离了会计实践,特别是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今天,会计法与证券法、公司法的紧密联系是非常具有研究价值的,学界在这方面还需努力。其次,国际比较研究严重不足。对于国外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法学的历史和发展现状还少见研究,已有的研究层次都不深入。
3.会计法学研究的话语权缺失。经济法学研究一直以来都试图摆脱其他学科主导学科研究,很多部门法研究都取得了成功,但是在会计法学领域,法学学者的话语权还非常不足。国内专门研究会计法的学者极少[114],笔者在搜集有关会计法研究的论文和著作时,来自法学领域以外的学者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在深度上也令人钦佩。会计学、经济学、管理学主导了会计法的研究,这不得不说是我国会计法学界的一个遗憾。
虽然我国会计法学的研究有些许不足,但在前人基础之上,仍然取得了一些突破和进步,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www.xing528.com)
1.在内容上开始关注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对于会计学和会计法学的融合作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逐步拓宽了法学研究的视野。会计法学长期以来难以成为法学研究的领导力量,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会计法研究必然涉及会计学,而会计学又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学科,这使得会计法学的研究面临很多的困难,但是一些有创新精神的学者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应对挑战,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专门成立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司财务与法律研究中心,开设的《公司财务与法律专题》是国内目前唯一从法律、会计、税务三个角度来透视公司财务运作的研究生课程,这对我国的会计学研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同时,诸多学者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基础,明确了会计信息与投资者保护、产权保护的直接相关性,将会计法的价值观定位于权利保护法的范畴内,极大地强化了会计法的理论深度和广度。
2.会计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有所拓展。会计法学研究应具有宏大的视野和宽广的学术胸襟,会计法学的基本在于明细投资者保护、产权保护,近几年来会计法学界在实现目标的路径上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比如,在研究方法上,开始摒弃以往凡比较研究只谈欧美的状况,开始将目光投回到亚洲,特别是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华人地区的良好经验更容易为中国所借鉴;而在研究内容上,将公司法、财税法等研究成果运用到会计法学研究中,如公司治理角度分析会计信息的公开性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的设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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