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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起新闻官司抗诉:法律在你身边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4年7月20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995年1月6日,福田区法院宣布一审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刘兴中的名誉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诉后,派出得力人员赴深圳调查取证,但抗诉工作遭受挫折。今年4月10日,深圳市检察院经审查后正式向市中院提出抗诉。按法律规定,此类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案件就此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中国第一起新闻官司抗诉:法律在你身边

《工人日报》社被诉名誉侵权官司,至今已打了4年又8个月!1994年1月30日《工人日报》星期刊二版刊登的一篇报道,成了这场官司的“导火索”。

这篇题为《深圳百万劳务工的呼唤》(下简称《呼唤》)的长篇通讯,反映的是深圳百万劳务工受到了某些不平等、不公正待遇。作者是黄迅超(深圳市总工会干部)、汪博天(《深圳商报》记者)。文章中有一部分,用了500多字的篇幅,反映了深圳市某贸易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刘兴中的一些问题,如刘兴中“专横跋扈、腐化堕落”,“挪用职工福利基金,为自己购买高级商品房”,“任人唯亲”,对批评他的公司员工何玲“进行打击报复”等。

刘兴中的所在单位是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公司(下简称汽贸公司),但《呼唤》一文对该单位并未点名。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刘兴中的极大不满。2月7日,刘及其所在单位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认为《呼唤》一文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从而构成名誉侵权,要求《工人日报》及文章作者黄迅超、汪博天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其中赔偿刘兴中30万元,赔偿汽贸公司70万元)。于是,一场不得不打的新闻官司开始了。

1994年7月20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期两天的庭审,双方辩论异常激烈。

1995年1月6日,福田区法院宣布一审判决。判决书中说:本院认为,《工人日报》《呼唤》一文,涉及有关原告刘兴中的报道,经调查不符合事实。被告侵害了原告刘兴中的名誉权。原告深圳市汽贸公司所述尚难成立,不予采纳。遂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深圳市汽贸公司的诉讼请求。二、被告应联名在《工人日报》以同样版面同一位置以适当的文字刊登启事(稿件内容经法院审查后见报)公开向原告刘兴中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三、被告应向刘兴中支付赔偿金5万元。(www.xing528.com)

“由于不难理解的原因”,《工人日报》虽然对判决不服,但决定不再上诉,而直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诉后,派出得力人员赴深圳调查取证,但抗诉工作遭受挫折。此后,《工人日报》为争取获抗诉支持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今年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开展教育整顿工作,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职能受到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今年4月10日,深圳市检察院经审查后正式向市中院提出抗诉。

深圳市检察院认为,《呼唤》一文批评刘兴中动用公款超标准购买住房,对持不同意见下属打击报复等内容确有根据,基本真实,没有侮辱刘兴中人格的内容,是进行舆论监督,行使新闻批评权利的正当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按法律规定,此类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案件就此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不管再审结果如何,这起码给了《工人日报》再次为自己行使舆论监督职能申辩的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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