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剖析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国际审计准则》、美国《审计准则说明书》和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书》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为:“审计风险是审计师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发表没有适当修正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
对于审计风险的概念,有的学者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发生背离,从而受利益相关方指控并遭受某种损失的可能性。[62]也有的学者总结:虽然对其定义的表述各有不同,但其基本内核是相近或相同的,即国家审计机关派出的专业人员依法对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由于提出的审计意见或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恰当或不正确,而给审计主体带来某种损失的可能性。[63]还有学者认为,所谓的政府审计风险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发表不当意见或作出错误的处理处罚决定,不能有效的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可能性,包括识别风险、化解风险、预防风险三层含义。[64]
2.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有的学者将政府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政府审计风险产生的固有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主观原因。其中固有原因包括:现代审计普遍采用的是抽查法而不是全查法、审计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审计人员不是单位活动的实际参与者,掌握的材料不可能很充分等;客观原因包括:审计的经济环境的影响、政治环境的影响、法制环境的影响、技术环境的影响、审计本身体制的影响、审计对象的影响;主观原因则包括:审计人员职业操守缺失、业务素养有限、风险意识淡薄、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与风险管理薄弱。[65](www.xing528.com)
3.审计风险的防范
对于审计风险的防范,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与梳理。有的学者认为,健全和完善国家审计各项制度,建立更为具体的审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对于管理者和会计人员造假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强化国家审计独立性,转变审计机关的隶属模式、革新审计技术与方法,大力培养专业人才,以审计方法的高技术含量,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通过再教育和再培训,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66]
有的学者认为,建立包含审计风险内容的财务报表披露制度、建立非营利性的审计风险评级机构。[67]也有学者主张构建国家审计腐败风险控制机制,他指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着力倡导建设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国家审计腐败控制系统,据以强化预防优先理念在腐败治理中的价值引导功能。审计具有天然的腐败发现与控制功能,但是,囿于腐败风险控制观念、制度设计与运行环境等诸多障碍,中国国家审计的腐败预防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确立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腐败预防理念,强化审计评估的预防功能,提高审计公告透明度,完善审计问责的法律约束力,是现代法治背景下构建中国国家审计腐败风险控制机制的基础。[68]还有学者建议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审计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强化《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等措施重构独立审计法律风险责任来防范审计风险。[69]
还有学者指出,审计程序以其兼容性、中立性、可操作性等特点而成为审计机关规制风险的首选工具。针对我国审计程序存在条款少、风险规制不足等缺陷,亟须从影响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关键点入手进行程序再造,以提高审计机关识别、化解和预防风险的能力。进而,该学者还指出,在审计风险规制程序的再造中,需要各方人士的参与,妥善处理好以下要素:实现程序中的权利平衡、完善信息沟通程序、实行程序公正优先、增强风险规制功能。[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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