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被别人无端打伤,当时到一家小诊所看病,将伤口缝合后就回家休息了。近日发现鼻子有些塌,又去医院拍X片诊断为鼻骨骨折,而对方以当时鼻子没看病为由拒不负责。找到石景山医院法医门诊请法医做伤情鉴定,法医因为没有当时的病历材料和伤时拍的鼻部X片,而仅有的X片是伤后3周所拍,不能作为鉴定依据使用,因此爱莫能助。
我想询问一下,被打伤后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反映的情况在许多被打伤的人中存在较为普遍。根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向法庭提供必要的证据。法医鉴定是证据的一种,它属于专家证据。它是根据当时损伤情况并结合愈后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做出的较为科学、公正的结论,以便,用于法院的立案及诉讼。
目前我国法律及法医体制还不能对伤者在受伤当时进行法医鉴定。因此,伤者伤后应及时到医院治疗,医生应实事求是、认真仔细地对伤者进行检查、治疗,并及时记录,而他们所记录的情况就成为法医鉴定时的最基本的依据。当事人在进行法医鉴定时,应尽可能提供病历材料及X片、CT片,以便法医彻底了解伤者当时损伤情况。(www.xing528.com)
法医在鉴定过程中,对伤者提供的病历材料、X片和CT片进行审查之后,对伤者也要进行身体检查,必要时还复拍X片、CT片等。这样做一方面为了确证伤者的损伤情况,如:皮肤裂伤后的疤痕,经手术治疗的手术疤痕,X片反映伤者操作当时有无骨折及骨折情况;另一方面了解伤者损伤愈合情况,全面分析做鉴定结论,同时,在审阅病历、检查当事人对医院的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是否合理亦进行判断,使法医鉴定结论更加科学、公正。
总之,伤者在受伤后应及时到医院医治,取得病历材料,用正当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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