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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可疑违法人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何况擅自将仅有偷窃可疑的人逮住,严刑拷打进行逼供,更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了犯罪。可是有些人包括有些干部,严重缺乏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不懂得尊重和维护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任意把自己认为可疑的人扭送处理。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扭送,是违法的。

问:一天晚上,张某发现一人正站在门前土坡上朝自己的院内张望,他怀疑这个人是小偷,就招呼弟弟把这个人抓住,并将其关在屋内。晚上又伙同弟弟对这个人进行审讯,并用棍棒进行拷打,将其打昏过去。直至第二天中午,外村来找人,才将其放回。这个人回去后告到法院,当法院传讯张某时,他还振振有词:“谁让他要偷我的东西。”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打击刑事犯罪分子,要严格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打击真正的刑事犯罪分子,保护人民。对于一个仅有偷窃可疑的人,任意扭送有关部门,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何况擅自将仅有偷窃可疑的人逮住,严刑拷打进行逼供,更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了犯罪。

我国《宪法》第37条庄严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可是有些人包括有些干部,严重缺乏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不懂得尊重和维护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任意把自己认为可疑的人扭送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只限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通缉在案、越狱潜逃以及正在被追捕的人。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扭送,是违法的。(www.xing528.com)

有些人目无法纪,有法不依,却假以“支持群众的积极性”为幌子,胡作非为,任意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对这种人依法应予以严肃处理。斗争实践表明:只有严格依法,并且教育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法律,才能调动广大群众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反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恰恰会导致“挫伤群众的积极性”。我们一定要学会运用并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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