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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砸伤小孩责任归属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虎的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全部损失。李某认为他的摩托车是被小虎自己弄倒的,与他没有什么关系,拒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被告李某,作为摩托车主人及小虎的法定代理人作为监护人,均有程度不同的过错,因此,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车主李某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摩托车砸伤小孩责任归属

一天,李某到同学家做客,把两轮“幸福”牌摩托车放在楼下人行道边。这时,附近邻居家的两名小孩小虎和小涛(均不满10周岁),前来看摩托车。为了取乐,小虎骑上去,装作驾驶摩托的样子。由于小虎没有经验,摩托车一晃荡就急忙往下跳,惊慌中将摩托车弄倒,小虎也被砸在车下。小涛见状大声喊叫,小虎的父母等赶紧送小虎去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股骨干螺旋形骨折,共花用医药费等1800多元。小虎的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全部损失。李某认为他的摩托车是被小虎自己弄倒的,与他没有什么关系,拒不承担责任。请问这辆摩托车砸伤小孩到底应由谁负责?

根据上述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这起案件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由小虎的父母(法定代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理由是:

第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与小虎的法定代理人均有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以上规定说明,因其他设施(例如,摩托车、自行车等)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原则,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一方有过错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而本案的被告李某,作为摩托车主人及小虎的法定代理人作为监护人,均有程度不同的过错,因此,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www.xing528.com)

第二、摩托车的主人李某有主要过错。一是不应该将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边。因为,此处是居民上下班、小孩上下学的必经之地,也是附近小孩玩耍之地。二是没有必要的固定设施,如停在存车架内或靠在某固定物上。三是没有委托人员看护。因此,李某的摩托车随时都有可能被来往行人或牲畜撞倒、被小孩玩弄、上下坐骑后弄倒、摩托车本身架立不稳而自动倾倒,潜伏着因摩托车倒地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而本案所涉及的事实正是其中之一,小孩玩弄摩托车,继而上去坐骑而致车倒地,将小孩砸伤。车主李某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小虎的父母也有一定过错。虽然摩托车主李某在本案中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但摩托车毕竟是被无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小虎弄倒的,小虎的父母作为其家长,是法定的监护人,有对自己子女管教不严和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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