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犯罪的普通人,在谈到犯罪的原因时,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不懂得法律”,在罪犯自己看来,好像不懂就应该原谅。从法律的角度上考虑,不懂法并不是个理由,犯哪条罪仍然得按哪条法判,但是从感情的角度考虑,这不是理由的理由,常常会得到某些人同情。这就是法律无情人有情。而这种无原则的同情心,同样也是法盲的表现。法律历来是对明白人的制约,如果这样的法盲太多,法律也就失去了防范作用。因此,普及法律教育,彻底消灭法盲,比之按法律办事,显得更为重要。
有些犯法者是执法人员,在谈到对他们的判决时,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他懂得法律”,从说话人的口气上分析,好像人家懂得法律,办案人就格外慎重,对待不懂法律的人,可草率处之似的。按照现在约定俗成的说法,我们姑且承认他们为“法通”,那么这种“法通”与法盲,两者之间是否有联系?我以为不仅有,而且关系很紧密。可以说是两者互相依存着,不然在我们的法律生活中,就不会有不正常的现象存在。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不是公正、坚定,必须有一定的监督,而这种监督除了专门机构,更多的应该依靠广大群众。如果群众不懂得法律,对于执法人员就难以监督,知法者犯法也就难免。相反,由于群众不懂得法律,有关法律上的事情,不得不求教熟悉法律的人,这些人自然也就显得尊贵,利用法盲不懂得法律的弱点,执法人员索贿、受贿的事就会发生。若想使法律真正公正,在执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清廉,就得缩小法盲与“法通”的差距。(www.xing528.com)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文盲不少,法盲更多,有文化不等于懂得法律,知道法规不等于懂得法律的意义。因此,在提倡依法治国时,首要的应该是依法育人,只有人人懂得了法,事事真的依照法律办,依法治国才会落到实处。当然,在消灭法盲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对“法通”的监督,尽管这部分人为数不多,但是他们的危害性不可低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