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尚元认为,《住房保障法》起草过程中,所涉问题很多。首先,住房保障的方式问题。该问题就是住房保障究竟应为住房实物保障,还是货币补贴保障,也就是俗语中的“补人头,还是补砖头”的问题。其次,工矿企业和棚户区改造、农民工和农民的住房保障问题。第三,住房保障之政府职责划分与事务经办问题。第四,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的问题。另外还有例如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标准问题、区位问题、公共设施问题等等,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思路。[62]
胡兰玲认为,住房问题是与大众利益最密切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的调整才能稳步有序推进。但我国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建设较为滞后,尚未制定《住房保障法》,只有国家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颁布的一些规章,远远不能满足住房保障发展的需要。保障性住房数量偏少、结构不合理。保障房政策的执行中存在大量违背保障性初衷的现象。住房保障的资金渠道狭窄。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过小。因此,立足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着眼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法律制度应在以上几个方面重点推进。[63](www.xing528.com)
王金兰、丁志岩认为,启动晚、保障面小、保障水平低,是当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发展中最突出的特点。保障位于社会“金字塔”底层的大量中低收入人群和谐生存的权利,才是构建理想的“枣核型”社会结构的基础。虽然我国住房市场体系发展迅速,住房供应结构已呈多元化,已经构建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但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将住房政策与房地产政策相混淆,把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几乎完全寄希望于房产市场,民众不通过市场买房就无法拥有住房。在这样的供给格局下,需求大于供给,房价自然上涨、民怨载道。作者提出在坚持住宅市场化方向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现状,积极、稳定、协调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推进过程中遵循“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行动准则,构建公正、合理、有效且可行的住房保障制度。[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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