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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对不正当价格行为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价格法》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学者研究的热点。[57]笔者认为,我国现行《价格法》只是列举了诸多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得不够全面,也不具有概括性,这不利于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另外,对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修改《价格法》时,应明确价格垄断的构成要件和规制程序。强化市场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对不正当价格行为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对于《价格法》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学者研究的热点。其中,有学者明确指出,我国《价格法》对价格歧视问题规定不足,现行《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但是,该法对于同等交易条件的认定及价格歧视与合理价格差别的区分等关键问题未作任何规定,这给该法的适用带来了困难。同时,我国《价格法》对价格垄断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在市场经济较为充分发展的今天,对价格垄断必须加以重视,需要《价格法》明确价格垄断的执法主体、行为认定、处罚措施等,这一点也是与《反垄断法》相一致的。[56]对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有学者指出,目前对我国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存在的问题有执法部门多、职能不集中、执法程序乱、执法手段软、调查取证难、违法认定难、违法查处难、法律不健全等。[57]笔者认为,我国现行《价格法》只是列举了诸多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得不够全面,也不具有概括性,这不利于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另外,对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对于这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学者提出建议:增加管制价格歧视的内容,明确规定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规定价格歧视的例外情形或抗辩理由。可以借鉴德、俄等国的立法经验将价格歧视的主体限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使执法活动有更强的针对性,提高执法效率。与此同时,我国应当在立法中对市场支配地位或市场优势地位做出明确界定。明确规定价格歧视是对购买者实行不合理的差别价格的行为,并在立法中对“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不合理的差别价格”等术语进行界定,列举价格歧视的典型形态。增加后果要件,规定价格歧视必须是对市场竞争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价格歧视进行规制主要是为了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对竞争的损害应当是价格歧视的一个构成要件。价格歧视具有价格差别的外观,要准确界定价格歧视必须将合理的价格差别排除在外。我国在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价格歧视的例外情形如适应竞争、成本差别、交易数量差别、条件变化等,使有关经营者能根据例外规定进行有效的抗辩。规定价格歧视的例外情形或抗辩理由有助于执法机关区分价格歧视与合理的价格差别,也有利于经营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该学者还指出要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条款。具体到价格领域的竞争,仅靠反垄断法是不够的。对于价格领域来说,反垄断法是普通法,专门调整价格竞争行为的价格法是特别法。因此,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价格法对价格垄断有具体规定时,应适用特别法。修改《价格法》时,应明确价格垄断的构成要件和规制程序。[58]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监管的路径,有学者指出,加快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反不正当价格行为预防机制;积极转变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方式;健全成熟消费心理,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强化市场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59](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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