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价格监督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的表述。有的学者认为,价格监督检查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违反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审理和处置等活动的总称。[44]有学者认为,价格监督检查包括监督和检查两个方面,其中价格监督又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种形式。社会监督,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对经营者和政府的价格行为所进行的监督,这些组织和个人只有监督权,而无检查权。因此,价格上的监督检查是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对经营者和政府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45]总的来说,学者的观点表述各不相同,但一般表述方式是上述的两种。以此为代表,其他的不再详细介绍。虽然概念的表述不同,侧重点不同,有的侧重行政监督,有的侧重社会监督,但是普遍的观点认为,无论是行政监督还是社会监督,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笔者认为,价格法具有公法的性质,因此,行政监督应该更为重要,当然社会监督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价格监督检查的形式,一般的观点认为,包括专门机构的监督检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及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笔者认为,我国的价格监督检查应该要加强、扩大监督检查的范围,强化执法权威,在发挥公权力对价格监督检查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以发挥价格监督检查制度的实质作用。
在实际运行时,价格监督检查还是会遇到诸多问题,学者们对其进行了专门研究。有学者指出,当下价格监督检查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的挑战:由于价格违法行为更加智能化和隐蔽化,使得价格违法行为检查难、取证难;价格违法案件定性难、处罚难,转移收费主体致使价格检查处罚难,抵制、抗拒、拖延处罚致使价格检查执行难;价格违法案件收缴难、效果差,有些承认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其经营亏损、经费困难等理由拖延或者拒缴。究其原因,是因为价格监管的法制建设滞后,削弱了价格监督的权威;价格监督检查队伍自身存在不足,影响到价格检查执法水平;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力量薄弱,制约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利益驱动使价格管理相对人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等。对于解决这一问题,该学者指出,要增强可操作性和加大价格行政处罚力度;健全价格执法监督体系;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成效;大力提高价格检查队伍素质等。[46]还有学者提出,要创新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方式方法,在检查方法、检查范围、检查手段、检查效果、执法理念上都要创新。[47]可见,学者们大多从行政监督检查的角度研究这一问题。为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坚持舆论的正确导向,完善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同时也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建立救济机制。笔者认为,只有同时完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价格监督检查制度才能真正得到改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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