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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听证制度研究及其完善措施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听证程序上,其是对定价听证运行机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运行程序完善。在实物操作中,该学者指出,要细化听证程序、细化告知程序、细化听证参加人遴选程序、细化公开制度、细化听证报告制度。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定价听证制度研究及其完善措施

价格听证制度,其是价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其指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一项制度。

对于价格听证制度,学者们近来研究的热点依然是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对完善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建议。提出的问题具有共性,听证透明度不高、价格如听证代表制度存在缺陷、公正性不足、程序性缺乏等。

2008年12月底,我国开始实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学者指出,这对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其是价格听证理念的提升,在完善价格听证运行机制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其背后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因素,找准实际工作的出发点,并把握其发展方向。在听证程序上,其是对定价听证运行机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运行程序完善。在实物操作中,该学者指出,要细化听证程序、细化告知程序、细化听证参加人遴选程序、细化公开制度、细化听证报告制度。[39]有学者指出,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听证制度适用范围不广、听证形式单一、主持人地位不中立不独立等一些弊端。该学者指出,应该将我国的税收政策纳入听证范围,对于听证形式,除了举行听证会,还可以采取问卷调查、网上发布信息等形式进行价格听证。国家采取多种听证方式,可以更好地保证听证制度公平、公正、公开。另外我国价格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价格主管部门既是价格形成的主体,又是裁判价格是否适当的“法官”,这使得价格听证变成了一家人的角色扮演游戏。要真正实现价格听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价格听证的组织者必须由独立的、权威的机构来担当。只有超越利害关系的机构来主持价格听证,才可能真正做到操作上透明、程序上公正,并最终实现价格听证所追寻的价值和目标。该学者建议我国借鉴美国听证主持人地位独立这一法律制度,将其引入到我国的价格法律制度中,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来担此重任。[40]有学者认为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急需完善。虽然价格听证制度已在我国价格决策过程中广泛运用,但是价格听证的结果往往备受质疑,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尤其在听证的公开性和听证的平等性方面。具体涉及价格听证代表的选拔机制,专业型和价格听证代表意见的法律救济途径等方面。[41]有学者从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者三个方面提出解决的办法:第一,经营者要认清市场地位。垄断行业经营者首先要具有群众意识,强化申请人对价格信息的披露义务,要求其及时向听证代表及社会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其次,垄断行业应该深化自身内部改革,引进竞争机制。最后,国家应该遏制申请人与经营者及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证价格听证的客观公正性、可信度和质量;第二,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首先,代表选拔制度应该严格,消费者代表的选拔应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负责。其次,应该进行听证会代表建设。应建立一个在一定期限内相对稳定的听证代表群体,其选择范围要尽可能广泛。最后,代表自己应自觉地多获取公共政策听证相关信息,多花一些时间、精力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等各方面的意见,以使自己的发言更全面、更充分、更有代表性、更符合实际;第三,监管者要切实履行职责。作为监管者的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首先要有独立性,实行听证职能分离原则。政府在指导定价时,必须要有独立性,同时考虑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引导双方实现某种妥协。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42](www.xing528.com)

其中对于听证代表制度,有学者有专门的研究,认为这是我国价格听证制度中存在重大缺陷的方面。结合各个观点,听证代表制度存在以下的问题:在听证代表在产生方面,存在代表结构不合理、产生方式不具体、产生程序不透明、代表产生受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制约等问题,使得听证代表缺乏代表性,其专业性也不能保证;在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存在听证范围设置不科学、听证公告内容程序不全面、代表准备时间过短、代表发言时间受到限制、代表权利行使受个人能力和思想素养和政府体制局限等问题;在实践工作中,听证代表实际义务过多,义务履行受到自身能力条件限制、个人思想素养、社会体制、地方经济文件发展程度等条件制约,义务履行缺乏相应保障;在听证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机制方面,从各地政府的做法看,我国政府价格听证代表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代表意见欠缺相应回应机制,违反法定听证程序的法律后果、听证权利受侵害后的救济机制不完善。为完善这一制度,该学者提出了以下的建议措施:改革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明确代表资格标准,改革代表遴选方法,建立听证代表库;完善听证公开程序。公开代表遴选程序、听证内容和听证会过程;完善说明理由制度和回应机制;完善听证代表权利的行使。建立听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听证范围,优化听证代表组成结构,明确听证代表法定权利,建立听证前听证代表调研制度,加强听证引导和宣传,形成价格听证的良好环境;保障听证代表义务,履行完善听证代表义务的相关规定,同时从物质和制度上保证代表义务的履行;完善救济机制,健全听证监督机制,加强专门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制加强新闻媒体监督。[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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