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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冲突研究结果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认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虽然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方式,但两者干预经济的深度、广度及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因而二者常常会出现冲突。如有学者认为,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在经营者集中领域存在不少冲突,这是对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关系的误读。

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冲突研究结果

一般认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虽然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方式,但两者干预经济的深度、广度及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因而二者常常会出现冲突。如有学者认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是一国经济政策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优化配置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最终目标方面,二者能够相互补充、相互配合,但在干预经济的理念、路径和具体措施方面,二者存在诸多差异,甚至是矛盾和冲突。发生矛盾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竞争政策反对垄断、排除市场竞争障碍,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是要促进市场机制更充分发挥作用,而产业政策通过政府干预直接促进、扶持或限制某一产业或企业,试图借助行政力量配置社会资源,其实质是要用政府干预代替市场竞争。[97]有学者认为,二者在实践中的冲突表现为政府产业意志对市场竞争意志的压制、“适用除外条款”构筑产业法的“统治王国”、产业意志及产业法的滥用导致恶性循环等;冲突的成因在于传统理念和行为范式在特定产业领域的监守、国际环境的压迫效应与传统的监守互相映照和强化、既有制度和利益造成路径依赖,以及诸多应然制度缺位等。[98]

也有学者否认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存在冲突。如有学者认为,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在经营者集中领域存在不少冲突,这是对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关系的误读。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在本体或价值层面上不仅不存在冲突,相反,两者是同向性互动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反垄断法是高级的法律化的产业政策。[99]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在本体上不仅不存在冲突,而且它们具有同向性互动发展关系,传统观点所谓“冲突”实质属于不同执法机关认识上的差异。政府应当转变传统观念,深刻认识二者的互动性发展关系,并积极建立执法冲突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反垄断执法和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二者和谐有效的运行。[100](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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