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基本上沿用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文书格式。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借鉴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文书格式,制定了一套《诉讼用纸格式》和一套《公证文书格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对法律文书格式进行系统的规范。上述文书格式,一直沿用到“文化大革命”之前,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法律文书的发展停滞。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恢复和发展,我国开始逐渐健全和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1982年,为了配合《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共计70种。《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施行后,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法院诉讼文书格式(试行)》,共计14类310种,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施行。198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刑事检察文书格式(样本)》。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制作刑事检察文书的规定》,并重新修订了《刑事检察文书格式(样本)》。1989年,公安部制定了《预审文书格式》,共计48种。1981年,司法部制定了《公证书试行格式》,共计24种。1992年司法部对公证书格式进行了修订,共计59类106种。至此,各类法律文书规范基本确立。
在法制改革进程中,法律文书规范的改革也日益开展。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有关机关和部委陆续颁发了许多新的文书格式样式。例如,2003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共计31种。同年,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海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共计9类87种。为了配合《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其中包括新的文书样式16种等。
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诸多法律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随着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发展和完善,有关机关对各类法律文书的规范也相应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例如,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并与2015年和2017年进行了二次修正。为了贯彻落实《公证法》,2011年司法部对以往的公证文书格式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修订,颁发了《公证文书格式(2011年版)》,将原来14类59种文书格式,调整为3类35式,并发布了《关于推行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使该文书格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https://www.xing528.com)
又如,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为广泛的修正,该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格式(2012年版)》,公安部也对2002年12月18日印发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印发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12年版)》。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再如,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该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了配合《民事诉讼法》的施行,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6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总计诉讼文书样式568个,其中人民法院用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参考文书样式35个。该文书格式样式和规范已于2016年7月5日发布,并于2016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总之,法律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工具,随着法律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规范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文书制作和使用者需注意法律和文书格式修改动向,适用新的文书格式要求和规范,制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书,使法律文书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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