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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板上市标准及定位分析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4]在国际板上市标准方面,我国立法尚未定性。该学者还认为国际板的成败取决于两大因素:境内投资者和境外拟上市公司。综合境外上市资源、外国公司上市意愿和我国投资者利益维护等因素,我国的国际板定位为中端较为恰当。

国际板上市标准及定位分析

由于国际金融活动的证券化趋势,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得到充分发展。国际股票融资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极为迅速的基本融资形式。有学者讨论了国际板的三方面关系理论和五个具体操作的问题。这三个方面的关系问题是国际板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关系问题、国际板与外汇管理制度的关系问题以及国际板与国内板的关系问题。五个方面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包括国际板的保荐、发行和审批流程问题、国际板的招股书披露要求问题、国际板的适用财务准则问题、国际板的上市规则问题以及国际板的公司治理问题。[71]关于国际版的建设问题,有学者论述到,外汇管制条件下CDR将是上交所国际板的主要交易形式,如果国内的商业银行承接存托凭证业务,则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其国内商业网点收费标准应当受到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则约束;其在外国上市公司的主要上市地必须具备相应网点与专职人员;商业银行承接存托凭证业务时必须向国内投资人承诺前述存托凭证服务义务、存托凭证终止时的赎回义务;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目前相当一部分存托银行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网站以低成本方式实现。[72]

法律适用问题是境外公司发行A股的一个基本问题,而我国目前对该问题还未作出安排。有学者提出了建议:(1)解决境外公司发行A股法律冲突的原则,包括了平等互惠原则、属国法适用原则、境内法适用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2)具体来说:第一,在将来有关法律中就外国公司的冲突法规范予以规定;第二,通过司法解释就法律适用及法院管辖作出规定;第三,制定境外公司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修改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五,加强国际立法协调与监管合作。[73]还有学者提出了跨国证券融资将产生不同法域的组织法冲突与行为法冲突,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以及会计准则适用等方面的法律冲突。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国公司的开放不存在法律障碍,国家与各级监管部门应制定各种效力层次相依且详尽程度不同的法律规则来规制这种跨国证券融资行为。[74](www.xing528.com)

在国际板上市标准方面,我国立法尚未定性。有学者指出境外交易所从上世纪70年代相继开始,推出的上市标准可分为低端、中端和高端三个层次,各交易所上市标准出台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对我国的启示如下:第一,上市资源的争夺是交易所定位上市标准的动力与压力。第二,成功的上市标准难以简单复制。第三,准入门槛与后续的监管密不可分。该学者还认为国际板的成败取决于两大因素:境内投资者和境外拟上市公司。综合境外上市资源、外国公司上市意愿和我国投资者利益维护等因素,我国的国际板定位为中端较为恰当。[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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