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它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上述金融监管职能,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能,加强了金融稳定的功能,突出了反洗钱等职责。[99]
1.中央银行职能转变的合理性之争
有学者指出央行职能转变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1)银监会的成立导致央行角色的转换;(2)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3)是应对入世后应对我国金融体系压力增加的需要;(4)是促进我国金融系统稳定的需要。[100]
虽然央行进行职能转变具有合理性,但也有学者对职能转变后央行宏观调控职能的顺利履行提出质疑,这些学者指出:如果说,央行的职责是专司货币政策,目标是防止整体风险,维持金融稳定,那么,央行就必须拥有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的管道。透过这个管道,央行才能获得相关的信息,从而才能有效地决定货币政策,包括决定是否给予某个特定的金融机构以再贷款,以防止风险的扩散。然而,在完全分离说的支配下,在我国央行与金融机构必备的联系管道却被人为地切断了。[101]另有学者从央行责任承担角度对央行职能设置合理性提出质疑,该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作为金融调控权的授权法,赋予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力,中央银行可选择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和控制货币量,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以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可以见得,中央银行在法律的授权下行使着一项重要的经济职权,然而,却很少规定中央银行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条款,这种偏向于保障权力而较少强化责任的机制无疑和金融调控这一与社会整体福利息息相关的活动是不匹配的。[102]
2.目前央行履行的主要职能
(1)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赋予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的职责,但关于这项职责的法律含义、法律特征、法律限度、法律目标等目前并未有明确规定。有学者指出,人民银行内部虽然设置了专门的金融稳定局,但是在实践中,一方面依据“三定方案”金融稳定局的主要职能限于“提出政策建议”;另一方面,无法实现信息共享使金融稳定局不可能准确把握市场动态,防范系统风险。所以,对金融稳定认识的偏差,缺乏相关信息和足够的权威性,中国人民银行难以担负系统风险防范者的重任。[103]因此,学者们首先就金融稳定职责的基本制度框架进行分析,后再研究如何实现央行的这一职责。
有学者通过介绍一些国家关于金融稳定的界定,为我国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法律含义、法律特征及法律限度提供了指引性与参考性借鉴。[104]关于如何完善央行金融稳定职责的履行,学者们并未进行专门分析,主要是将央行进行金融监管协调工作作为实现金融稳定职责的手段,针对央行履行金融监管协调,牵头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2)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
有学者指出2003年4月成立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职能从央行分离。监管分离后,央行与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分工与协作的边界问题,尤其是央行与银监会间信贷政策的制定、实施与监管等问题一直处于交错、纠缠和磋商之中。时隔五年多,最近国务院公布央行等部委“三定”方案。在央行“三定”方案中,着重对《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作了重新系统界定,由14项增加到18项职能,对央行职能作了进一步明确的扩充和定位。在这次央行职能定位中,增加了“制定和实施宏观的信贷指导政策”。[105]
学者们对央行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中显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有学者认为,央行实施信贷政策的背景与重要性在于:银监分设后,人民银行监管职能淡化,制定和实施货币信贷政策的职能得到强化,基层人民银行在监管手段较少的情况下缺乏对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的硬约束。[106]有学者指出,从基层分析当前信贷政策执行力不强的主要表现为:①信贷结构有所优化,但未达到预期效果;②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有所缓解,但仍难满足其有效需求;③信贷扶持弱势群体有所成效,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进而提出目前信贷政策实施的问题有:①信贷政策的制定实施缺乏法律支持;②中央银行信贷政策“窗口指导”软约束;③市场主体执行信贷政策的激励机制和内在动力不足;信贷政策传导实施渠道不畅。[107]也有学者提出我国信贷增长不平衡的问题,即:间接融资挤出直接融资;政府信用挤出民间信用;大企业信用挤出中小企业信用。进而指出信贷增长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市场软约束。最后提出这种信贷增长不平衡问题会导致信贷政策调整难度增大。[108]还有学者从央行与银监会关于信贷政策分工问题提出目前信贷政策需要改进之处:一是央行在信贷政策方面与银监部门分工与协作存在法律边界模糊问题,缺乏一个由较高规则统率的规则框架,从而未能形成信贷政策的完整规则系统和信贷政策运行的规则秩序;二是央行信贷政策等同窗口指导的思维模式,弱化了信贷政策的规则功能。[109]
学者们在对央行信贷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央行信贷政策实施的建议。有学者从央行与银监会信贷政策工作区分角度提出建议:一是支持和推动信贷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要加强将信贷政策理论纳入公共政策框架的研究;三是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类似立法法的政策制定权限层级制约的程序规则,制定和出台“宏观信贷指导政策的实施和评估办法”;四是建立国务院对央行增加功能性监管权限的授权制度;五是要尽快重新制定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金融大法,为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持。[110]也有学者在分析各国信贷政策实施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我国信贷政策改进建议:①硬性法律约束替代软性窗口指导;②政府实质参与替代单纯政策引导;③政策整合联动替代政策分散实施。[111](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的重要基本法规,该《条例》于1996年1月发布实施,并于1997年1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为适应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对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了新《条例》,并于2008年8月6日公布实施。学者们广泛对其进行研究,对于新修订的《条例》重要作用予以肯定,总结并评价《条例》主要的修改内容,分析修改后的《条例》对中国各个经济主体以及经济总体发展的深刻影响。
学者们总结新《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学者从总体规范趋势角度总结,提出新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①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管理;②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③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④健全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112]也有学者针对新《条例》具体规定项目总结条例主要变化:①简化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内容和程序;②进一步规范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③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管理;④完善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⑤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了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⑥健全了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113]对于新《条例》颁布的意义与影响,有学者列举分析新《条例》颁布后会对涉外企业、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管理局等社会各层产生的影响。[114]也有些学者指出,新《条例》加强了对国际热钱的监控和管理,实现了外汇储备从关注存量到流量的过渡,使外汇储备机构趋于合理,同时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保证经济健康稳定增长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15]将对于我国建立健全外汇管理体制,防范和打击国际热钱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116]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修改可以说是汇率制度改革的写照,有学者认为是国内外发展等因素共同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要代表的国际经济组织的政策倾向等在内的国际因素;我国经济结构性调整、资本市场的完善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在内的国内。[117]具体来说:第一,汇率制度安排、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与货币政策独立性三者之间选择的困境,使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选择和改革面临新的挑战;第二,改善国际收支严重失衡的状况,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需要进一步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第三,现行汇率制度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既制约了汇率市场化和利率自由化的进程,又使人民币应对冲击的能力较弱,不利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118]
在外汇管理制度中,不得不提的一种现实趋势便是人民币国际化,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环节——跨境人民币结算问题也就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首先,学者们论述了人民币国际结算的重大意义与现实挑战,指出目前我国人民币国际结算已经具备良好条件。从微观角度分析指出,企业是人民币国际结算的直接受益者,中资商业银行则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而从宏观角度分析,认为人民币国际结算对加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多极化发展,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开放,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与此同时,该学者提出人民币国际化也会产生人民币境外债券债务问题、外汇管理方面问题、国内外清算安排问题、货币政策方面问题。[119]
其次,学者们研究了我国目前人民币国际结算的现状,有学者介绍了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现状。进而提出目前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外汇有效需求受到严重压制;一些进出企业利用制度漏洞进行资本外逃;在资本项目严格管制下国家的外汇储备居民的金融资产都处于低效或无效的运作中;法制环境尚待完善;制度安排不及时。[120]有学者则指出现阶段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试点范围和企业有限;试点企业议价能力不足;境外企业人民币计价结算意愿不强;配套政策便利性不足;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不足;人民币汇流机制欠缺等。[121]
最后,学者们针对目前人民币跨境结算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针对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学者提出应适时灵活调整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排序,拓宽资本项目下资本流出渠道,完善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配套措施,健全和完善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法律,建立资本项目间接外汇管理。[122]也有学者借鉴日元国际化的进程经验,提出人民币国家化的启示:应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改革,形成贸易和直接投资的交易网络系统,维持汇率稳定。[123]另有学者从总括角度提出,要完善支付清算体系,增强我国金融基础设施核心竞争力,建立人民币出入境监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快建设香港离岸金融中心,丰富人民币跨境结算货币源,打造人民币汇流机制,支持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124]
(4)征信管理制度
随着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工作管理工作的积极重点推进,学界对于征信制度、央行的征信管理职能及其实施效果的研究也逐渐展开。征信制度实际上是由法律框架、征信机构、采信查信、隐私保护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构成,从而形成征信制度体系。[125]
有学者在分析了国外央行的信用管理功能的基础上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与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相比,在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更加任重而道远。总结中央银行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调控信用交易规模,监管授信机构;②促进征信数据的披露;③扶持信用管理相关行业的发展。而在加强中央银行在信用建设和管理方面,他建议道:要加强市场准入控制;强化金融法规制度建设;加强信用法制化;加强银行信用建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发展信用工具;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系统和金融风险信息网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平稳健康运行;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加快个人资信系统建设,促进消费信贷发展;制定金融债权联席会议制度,维护金融债权,监督企业信用状况。[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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