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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性质与任务: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综述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以来,学界对金融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往往关注于金融法的概念和特征、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金融法的发展与演变等范畴,对金融法的性质与任务方面,却很少有人涉足。随着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人们对金融是否真正创造价值的质疑声高涨,学界逐渐意识到,金融法的性质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事关金融法制建设的全局性问题。

金融法的性质与任务: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综述

长期以来,学界对金融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往往关注于金融法的概念和特征、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金融法的发展与演变等范畴,对金融法的性质与任务方面,却很少有人涉足。随着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人们对金融是否真正创造价值的质疑声高涨,学界逐渐意识到,金融法的性质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事关金融法制建设的全局性问题。如果对金融法的性质与任务认识模糊或出现偏差,金融法的研究和金融法制建设将舍本求末,偏离主道,难以完成经济金融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赋予金融法的重大使命。[3]

有学者认为,金融即由资金融通的工具、机构、市场和制度等构成要素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有机系统,是现代意义上的虚拟经济。当前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使得虚拟经济的总规模大大超过了实体经济,国际金融市场已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程度,经济金融化使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财富普遍具有金融的性质,全球金融一体化使金融风险得以迅速传播,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法对金融关系的调整重在规制和监管,金融法主要是规制与监管之法。[4]风险既是金融和金融法的出发点,也是金融和金融法的目的地,金融法是风险管理之法。[5]也有学者认为金融业国民经济资金的“蓄水池”,具有货币供应、融资、支付中介、化解风险、资源配置以及经济调控等功能。现代金融法呈现出公法与私法交融的特征,公共性和社会性的色彩越来越浓厚,在经济发展中主要发挥着规范金融行为以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以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作用。[6]金融法是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本质上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具有宏观调控性和公私兼容性,以强制性规范为主。[7]还有学者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为视角,认为金融法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8](www.xing528.com)

有学者提出,有价值的金融是实体经济高效运转的润滑剂,作为虚拟经济核心的金融,如果偏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正常轨道与价值定位,迟早会导致金融功能异化,从而引起金融危机的爆发。因此,金融法应当通过对金融主体及其行为的法律规制,使金融尽可能地走向“理性”,使金融活动立足于实体经济基础并承担“信用”风险,从而营造一个维护金融体系、发挥金融功能的法律秩序。[9]金融法是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的法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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