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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法学五年研究评述: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综述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及对《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的修订作了全面的研究,对未来要创制的《税收基本法》也做了大量的研究。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税法的研究已经成熟,已经完善。近五年的立法虽取得较大的进展,但因我国大量税收政策存在,破坏了税收法定的效能。此外《税收征管法》的几易其稿,说明立法者与学术界的期望尚有不少差距,尤其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问题一直未能在法律的层面上予以确立。

中国税法学五年研究评述: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综述

综观近五年的税法学研究成果可知,学者们在这一研究领域潜心钻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我国财税法制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言献策,现归纳如下:

1.学术专著方面。综观这一时期的专著和教材,各自从不同的视角和路径对税法的相关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相比较以往有着重大的突破和启发。如金融税法概念的提出,以及首次出版了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税收债法问题进行系统理论研究的著作。[178]

2.在基础理论研究相比以前大有起色。一是逐渐摆脱了税收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和思维方式,侧重于从法学的角度展开对税收基础理论的研究,确立了税收基础理论研究的立场,即在于对税收权力的制约,对税收权利的保障,依法治税的独立思考,税收政治文明的确立等。如开始关注民生,“税收动态法定”的概念的提出,拓展了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争论,突破了理论界的一些旧框框,给人们认识税收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二是通过具体制度的设计,解决了一些税收立法和实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的修订作了全面的研究,对未来要创制的《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也做了大量的研究。

3.税收立法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备受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顺利通过、《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车船税法》的顺利通过,使得我国税收实体法法律得到较大的完善,税收民主化得到立法的吸纳,也推动着税法理论不断向前发展。此外,《税收基本法》和《增值税法》的创制以及《税收征管法》《房产税条例》的修订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相关的立法条件基本成熟。

4.学者研究的视野趋向多元化。不仅注重外国经验的比较研究,而且注重民主化和税法立宪研究,更结合本土国情予以借鉴和修正,从而使得学者的建议更具有时代性和本土性。(www.xing528.com)

虽然取得上述的成就,为我国税收法治化和民主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税法的研究已经成熟,已经完善。如果以严格的眼光来审视目前税法的研究现状,仍存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之处:

1.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相比其他法学领域的研究,我国税法基础理论还相对薄弱,税法研究方法尚显单一,税法资源的挖掘还不够深入。再者,很多学者仍然沿袭传统概念法学的研究思路来建构自己的学术研究,以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往往停留于概念定义无休止的争论方面。这不仅消耗了大量的学术资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税法研究的深入。

2.立法层面有待于完善。近五年的立法虽取得较大的进展,但因我国大量税收政策存在,破坏了税收法定的效能。此外《税收征管法》的几易其稿,说明立法者与学术界的期望尚有不少差距,尤其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问题一直未能在法律的层面上予以确立。

3.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待加强。虽然税法理论研究的成果逐渐被立法吸纳,但研究成果比较原则和抽象,无法直接指导现实制度的改革,导致与现实生活的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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