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立法问题探讨
税收立法是我国税收法治逐步完善的关键环节,胡小红《税收立法权研究》一书系统阐述了税收立法权的横向配置、纵向配置以及税收立法权的宪法控制制度,探讨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立法权配置和宪法控制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开拓意义。[8]
2.税收客体研究
税收客体是税法的核心内容,尤其是在所得税制度引入的过程中,对征税客体理论缺乏本土化研究,导致所得税具体制度背离理论,凸显制度层面的立法简陋、法律规制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针对此,徐蓉在《所得税征税客体研究》一书中从财产权和国家征税权之间的互动角度来探讨所得税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等基础理论问题,展开对所得税的概念界定、结构、法定构成要素、内容等问题的研究,进而对当前中国理论研究和制度等方面进行反思,并指出应在宪法层面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并且将所得税的立法权予以明确,从而以加强对所得税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为路径实现在纳税人和国家之间利益分配的平衡。[9]
3.从宪政的角度探讨宪政民主与税法关系二者的关系
税法既是国家财政收入取得的授权规则,又是纳税人财产权实现的保护法律,在宪政民主与税收层面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引发近期学界的关注。如姚轩鸽在《税道苍黄》一书收录了作者1998年至今思考、探索现代税收精神的时评、随笔和论文100多篇,从不同的角度、深度很好诠释了“人与税收相互依存之道”,并提出了一些相当具有说服力的观点,例如,把人道原则、自由原则、生态原则以及若干道德原则列入税收原则,不仅突破了西方经济学理论的窠臼,还贴近了中国的现实情况;引入系统误差的概念,来分析中国现代税制,重构租税治理基本制度设计和安排;在确定纳税人最高税权执掌者的地位、确立税制改革的终极目的在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的指导思想下,在建立实质性的税权监督与保障机制、建立纳税人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等方面探索新的途径。该书对促进社会进步,对完善中国的税法理论颇有裨益。[10]
4.不同税种的研究(www.xing528.com)
农业税收法律制度作为我国最久远的一种税,虽于2006年废除了《农业税条例》,取消了农业税,但学术界对其发展走向仍然众说纷纭。薛建兰《统筹城乡发展的税收法律制度研究》一书针对我国农业税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进行研究,探讨了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指出其历史作用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比较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涉农税收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目前“三农”实践,分析“三农”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和农业税收法律制度的关系,提出了构建城乡统筹税收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及保障机制。[11]
此外,金融税法一直是税法理论研究中欠缺的领域,尤其金融创新的税法规制问题,深入研究者甚少。汤洁茵《金融创新的税法规制》一书可称为金融税法领域中极具代表性和创新性的力作。该书交叉了法学、金融学与税收学的研究,以金融创新的税法规范与引导为题,从金融创新与税法之间互动关系的理论分析出发,分别从实体、程序和政策选择三个方面对金融创新的税法规制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全面的研究,以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创新的特性为出发点,研究税法的应对路径与措施。[12]
5.税法的具体制度研究
对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也是学界一直关注的焦点。从近年来研究成果来看,叶姗《税法之预约定价制度研究》一书试图将经济法理论特别是税法理论用于预约定价制度的研究,系统地从根源、本体、理念、实体规则、程序规则、争议解决等方面对预约定价制度进行了全面研究,从理论上透彻地论证了预约定价安排是税收征纳各方之间就税收利益进行有效博弈,进而缔结并付诸执行的一项具有经济法特征的税收利益均衡契约。[13]
6.税收的程序法研究
我国法律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局面,导致了相对税收实体法的税收程序法的研究略显薄弱。纵览近五年的研究成果,典型代表是闫海主编《税收征收管理的法理与制度》一书,该书还被收入刘剑文主编的《财税法学研究文丛》。该书旨在通过对税收征收管理中若干重要问题的法理阐释与制度重构,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第三次修订进言献策,以求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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