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税法理论和制度的设计,尤其是税法理论与制度中具有统领地位的基本原则、税收通则、纳税人权利、税制改革等问题,学者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施正文在《税法要论》一书中,从理论、立法和实践层面对税法学中的重大和基本问题进行了探索、分析、论证和回答,并强调监控征税权的依法、理性行使,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实现税收促进民生、公平分配和调节经济的职能,是税法的永恒使命。[4]而陈少英则从目前的税务人员专业结构与应具备的法律知识的矛盾出发,在《税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一书中从内容、体例和方法上力求创新,设置不同的理论专题,以期对税务人员法律素质的提升提供可行性建议。[5]针对不同时期研究的侧重不同,翟继光在《税法学原理——税法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一书中认为财税法研究的初期应当将重点放在基础理论体系的构建上,而发展阶段则应当更加关注国计民生,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来研究一些现实的课题和具体的问题。该书还论述了现行最新的税收制度,并结合作者的理论观点提出了完善具体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想。[6]
此外,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理论的研究。税收债法是规范税收债权债务问题的法律领域和法律学科,是税法的重要基础理论,也是实践性很强的税法实务问题。随着税收法律关系在本质上为税收债务关系的认识得到广泛认同,借鉴民法的理论和制度,对税收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进行改造和发展,已成为各国学界和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已为很多国家的立法所接受,这尤其体现在各国税收通则法、税收程序法和各税种法的相关规定中。但我国近几年对税收债法问题的探讨虽有所进展,但尚未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由此,施正文的《税法债法论》一书首次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借鉴民法、税法、宪法、法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学说,对税收债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有助于建立富有现代法治精神的税收法制,推动税法学理论创新;有助于从根本上理顺征纳关系,在国库主义和纳税人权利之间寻求均衡保护;有助于补充税法漏洞,为现代税法规范结构的构建和精密化提供新思路;有助于解决税收征纳实践中的具体法律问题,规范征纳行为。[7](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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