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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研究:中国经济法学五年研究综述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凸显。对此,需要借鉴较为成熟的财政联邦经济体在地方债务管理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制度设计,化解债务危机。[138]2.地方政府债务与预算法的关系探究有学者认为地方政府发债不仅涉及预算法的相关修订,而且涉及有关地方发债的主体资格、发债的目的及资金用途、发债的程序以及发债的法律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架构。

地方政府债务研究:中国经济法学五年研究综述

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凸显。与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09年批准发行2000亿地方债券,由财政部通过国债渠道发行并在金融市场流通。虽然在国务院放宽《预算法》的限制之后,地方债务通过发行途径开始“名正言顺”,但仍有一些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的地方举债行为,这也是一个引发多方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学界近年的观点归纳如下。

1.地方政府债务与分税制的相关问题探究

有学者通过在财政分权的框架下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成因、影响、管控的相关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的梳理,指出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因与分税制度不完善、地方官员激励扭曲、地方融资平台不规范、宏观调控和财政政策需要等问题联系在一起而加剧其复杂性。对此,需要借鉴较为成熟的财政联邦经济体在地方债务管理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制度设计,化解债务危机。[136]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具有多种原因,具体来说,有分税制不彻底、省级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投融资平台过多、国家政策负债。[137]由此,有学者认为如果认真分析建立在1994年分税制基础之上的央地财政分权所存在的问题,就会发现破解地方债务黑洞的最为根本且亟须的策略并非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而是要依据立宪主义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在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允许地方发行公债,不但不利于地方债务的化解,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经济与社会风险。[138]

2.地方政府债务与预算法的关系探究(www.xing528.com)

有学者认为地方政府发债不仅涉及预算法的相关修订,而且涉及有关地方发债的主体资格、发债的目的及资金用途、发债的程序以及发债的法律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架构。这不仅是地方政府发债本身的法律制度架构,而且也涉及地方政府发债与财税法现有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协调。[139]但也有学者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不是《预算法》上加一个简单的条款就能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地方政府发债涉及许多程序上和法律上的问题,需要专门有一部《政府债务法》来加以规范。[140]

3.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融资平台问题

关于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近年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有学者认为地方政府债券之路举步维艰的原因在于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即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地方政府债券之瓶颈问题。[141]也有学者认为虽然中央代发地方债券是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举措,但存在诸多法律隐忧,主要表现为多重的风险类别与模糊的责任边界。完善中央代发地方债券的监管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是匡正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必然选择。实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需要在形式法治上修订《预算法》和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在实质法治上则需将“实质合理性”与“社会妥当性”注入财政体制的内核。[142]当然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泛滥成灾,有学者认为可以从举债权限、信息监控、多方监督几个方面来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的法治化过程,增进我国地方政府诚信力的提升。[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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