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有待于深入。综观近五年,无论从研究的深度还是广度来看,相比以往,研究问题有新的突破,出现了一些具有学术价值的理论性论著作和教材。纵观其论述[2],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对财税法基础理论和体系做深入的研究;二是从不同的切入点做专题研究;三是结合案例来思辨中国的财税法,四是教材成果的突破。本文仅分如下几个方面对涉及者做简要评述。
1.财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
(1)财税基础理论方面
财税法基础理论涉及知识面具有广泛性,有些领域目前尚未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如财政立宪问题。翟继光作为青年财税法学者,其所著的《财税法原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法治建设》[3]一书以财政立宪为主线,论述了财政立宪的渊源、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政治博弈和文化基础、财政立宪的基本要素和实现路径、我国财政立宪的现实基础以及我国财政立宪的路径选择。财政立宪是在民主、宪政和法治的背景下,在宪法上确立财政收入法定和财政支出法定原则,并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以确保纳税人及其代表控制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制度建设。该书尝试对财税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些“本原性”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寻求对财政的立宪问题有所突破,并试图建立一套财税法的理论体系,但其缺乏对财税法全部基础理论进行系统论述。
(2)系统论述我国的财税法律制度
近五年的财税法研究不仅注重理论方面的深化,而且逐步致力于以社会责任与人文关怀为指导思想建构财税法律制度的整体规范系统。其中徐孟洲等人所著《财税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4]一书,不仅依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来构建财税法的理论框架,而且从财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深度来研究目前财税法律现实中亟待改革与完善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其次,提出了整合与规范各项分散的具体财税法律制度的建议,目的在于克服制度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提升财税法的整体效力层次,并发挥财税法系统的调节功能;再次,以国库管理、收入征管、政府采购制度为重点,系统分析了财税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最后,提出完善财税法律责任体系、建立必要的救济制度的主张,以此提高财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刘剑文所著《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5]一书在财税法学的实践基础上集合近年发表论文,对当前财税法治领域若干理论问题予以全面考察,并提出了对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大胆构想,是一部理论与实践并重、学理与实务兼备的论文集。
2.不同研究视角下的专题研究
(1)整合不同的研究视角做专题研究
首先要提到的是廖益新等所著的《现代财税法学要论》[6]一书,它突破了我国传统的财税法学教材体例,既提纲挈领地表现了财税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又重点突出地展示了现代财税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和理论前沿。以法学现代化为理论背景,结合时代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以财税法学为主,综合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和国际法学等多部门法学,对财税问题加以多角度、全方位的融合式研究。该书分为财税法学的现代转型、解决地方负债问题的财政自治方法、税法与私法关系探源及溯源、税收立法、税收宏观调控法、公司课税理论、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以及电子商务对各国所得税制度的挑战及对策等九个专题。这种专题式的研究给我们研究财税法以新的启发。
(2)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理论研究
财政分权制度乃是一国财政宪法之核心内容,也一直是财税法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财政分权所要解决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财政立法权、财政收益权、财政征收权、财政支出权和财政预算权等财政权限的划分,而财政权如何配置,包括财政分权的内容也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必须要在宪法层面上做出明确规定,并由代议机构或其他专门的权力机构来确保对国家(政府)财政行为的立宪性和法治化。刘剑文所著《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法律问题研究》[7]一书从学科综合的角度以及相邻部门法的研究视角,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重构,以人的基本权保障为财政分权的论述基点,在此基础上延伸出地方自治、财政均衡等相关理论。这本书体现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权力制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民主管理方面走向法治化和民主化的结果。(www.xing528.com)
(3)预算法的修改
张献勇所著《预算权研究》[8]一书从分析议会预算权基本理念入手,考察了议会预算权的历史起源,研究了议会预算审批权与执行监督权,提出了完善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预算权的建议。
(4)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系统研究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调节政府间财政关系、促进地区均衡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涉及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我国学界多侧重从财政经济学层面来讨论,鲜有从法学层面系统研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徐阳光所著《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学解析》[9]一书运用有限的法学研究成果,借鉴经济学的参考文献,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一个较为完整和深入的法学解析。它探究财政转移支付的历史渊源,归纳当代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模式,分析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蕴含的宪政精神和财政分权理念,并在评价中国制度现状的基础上,论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系统构成。为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制定提供了理论支持,是我国第一部从法学角度研究财政转移支付法的理念与制度的学术专著,填补了理论空白。
3.中外比较与案例解说来思辨中国的财税法
鉴于当前财税法研究没有很好立足国情深入处理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在历史和逻辑中的关系,从而造成一种单边的和西方依附性的发展现状。曹明星以社会现代化为背景,将中国和美国作为对比的两极,剖析不同阶段时代精神的《现代财税法之辩证生成论——背景要素的中美对极分析与案例解说》[10]一书,大胆尝试在大历史时空中总结出一种辩证的现代财税法生成理论,以打通社会变革规律、财政体制的时代精神特质以及财税法制度构造逻辑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力图突破“西方中心主义”的窠臼,以一种强调独立性的社会科学方法探索中国财税法自身的现代化发展规律,辩证地把握传统、理解现状和展望未来,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关于我国财税法制度生成与转型的研究框架。作者把上述所有的理论探索成果运用到中国的实践案例分析中,通过对《税收基本法》进行生成辩证,尝试发掘中国现代财税法重大具体制度的演变历史与逻辑,这或许能够对中国财税法改革的制度建设和法治实践提供有益的帮助。
此外,一些学者从宪政的角度解读财政分权理论。具有代表性是周刚志所著的《财政分权的宪政原理》[11],该书以“合宪性解释”为基本视角,综合运用“历史分析”、“经济分析”、“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具体“还原”英、法等国的“单一制政体”与美、德等国的“联邦制政体”之历史变迁过程,阐明其财政分权制度的宪政内涵,并结合近年来“分税制”“省直管县”“三奖一补”等“体制改革方案”与“政策调整方案”,来阐述中国的单一制政体发生的深刻变化。此外,以基本权利的均等保护为根本宗旨来研究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财政分权制度,从而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宪政改革的步伐。
4.教材成果的突破
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重视和改善民生、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亟待财税法进行相应的变革。由此,多数的学者对自己以往的财税法教材进行大量的修改和不同补充,如张守文《财税法学》[12]。但研习财政法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以往的教材往往局限于满足理论研究的需要,主要以税法为主要研究对象,忽视了对实践领域的研究。而刘剑文所著《财政法学》[13]一书则是我国第一部以财政法为研究对象的专著性教材。在论述的体例上改变刻板的说教形式,而是将问题摆出来,引导读者自己去探索和思考。这种尝试为僵化的财税法教学带来一丝新鲜血液,引发读者的学习乐趣。此外,在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翟继光所著的《财政法学原理》[14]一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财政法基础理论,下编为财政法基本制度,专门对我国的财政法所涉及的理论和制度做详细介绍。
综上,这一时期的专著和教材,各自从不同的视角和路径对财税法的相关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较之以往有重大的突破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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