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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五年研究综述:计划权的重要组成及内容概述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面,将“计划调控权”作为宏观调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计划调控权的内容概括为国民经济总量平衡计划权、产业结构优化计划权、对外贸易计划权、社会发展目标计划权等方面的内容[28]。在其论述中,虽然没有明确否定计划权属于宏观调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显然没有将其放之于与财税、金融、产业三大调控权相提并论的地位。

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五年研究综述:计划权的重要组成及内容概述

计划权本属计划法律关系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计划权的重要性,同时参照众多计划法学者论述上的习惯,特将计划权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问题,与计划法律关系相并列。

邱本认为,根据计划主体分为制订主体、审批主体、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的划分方法,计划权也可以划分为计划制订权、计划审批权、计划实施权和计划监督权。其论著对计划权的性质进行了专门论述,认为计划权的性质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理解:计划权是一种国家主权;计划权是一种经济职权,也是一种经济自主权;计划权是一种创制权;计划权是一种宏观调控权;计划权是实体权利(力),也是程序权利(力);计划权不尽是行政权。[27]

与邱本单论计划权的视角不同,陈乃新将计划权置于整个宏观调控权中进行研究。一方面,将“计划调控权”作为宏观调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计划调控权的内容概括为国民经济总量平衡计划权、产业结构优化计划权、对外贸易计划权、社会发展目标(人口、资源、环境等)计划权等方面的内容[28]。另一方面,他认为,作为计划调控权的手段——计划调控手段是行使宏观调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其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国家运用计划调控手段提出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基本任务和宏观调控目标,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比例、结构、速度,以及需要配套实施的基本经济政策,从而集中体现出计划调控手段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二是通过计划调控手段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某些重要领域和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协调和调节。三是运用计划调控手段加强对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的跟踪监测、预测,针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经济调节手段,适时适度灵活调控。[29](www.xing528.com)

然而,将计划权作为宏观调控权一部分的观点并没有得到全部学者的赞同,张辉即认为,“一般来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可以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包括:财税手段、金融手段、产业手段等。……因此,所谓‘财税宏观调控权’、‘金融宏观调控权’、‘产业宏观调控权’等,也可以说构成了我国‘宏观调控权的内容’”[30]。在其论述中,虽然没有明确否定计划权属于宏观调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显然没有将其放之于与财税、金融、产业三大调控权相提并论的地位。笔者认为,学界对于计划权地位的不同认识,主要是因为不同学者对计划法应否纳入经济法体系之独立部分的观点的不同所造成的,将计划法纳入经济法体系独立部分的,多认同计划权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否认计划法应成为经济法体系独立部分的,则多数不认同计划权的独特性和重要性,乃至否认计划权这一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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