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共发表有关学术论文四百多篇,出版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法的著作。主要著作如下。
张辉著的《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研究》。该书紧紧围绕“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这一主题,分析了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的动因与公理性原则,论述了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的主要方式及其实现路径;并且在考察我国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转型期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的基本路径。[5]
邱本著的《经济法研究》(套装全3册)。该书作为对经济法的系统研究,分为上、中、下三卷。下卷为宏观调控法研究。该卷从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宏观调控出发,分析了宏观调控的规定性和必要性,阐述了宏观调控法的特征、调整方法以及构成和功能;围绕宏观调控的基本工具——发展计划、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法治化的要求和内涵,分别论述了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和产业政策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它们在现实中的应用。[6]
杨三正著的《宏观调控权论》。宏观调控权是经济法的核心概念,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应用中,都是一个热点问题。我国由于实行市场经济时间不长,对于宏观调控权理论研究仍处于粗浅阶段。该书是作者杨三正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全书从法学、逻辑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科的视角,探讨了宏观调控权生成、演进的一般逻辑关系,界定了宏观调控权的内涵和外延,并通过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实践活动的考察,结合西方国家宏观调控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在我国如何确立、配置、监督宏观调控权以及完善宏观调控责任的初步框架。[7]
王新红著的《转型时期宏观调控中的政府信用及其法治保障研究》。本书系统阐述了政府信用机制、法治机制及它们的相互作用对我国转型时期宏观调控绩效的影响,阐述了在灵活多变的宏观调控中维护政府信用的方法等。[8]
王峻岩主编的《新编经济法学》。本书重点探讨和研究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经济法,包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法律体系、经济法律关系与责任制度等基本理论和相应的主要法律规范的阐述。本书第三编设专章对宏观调控法进行论述,论述的主要内容有:产业政策法律制度、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财政与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会计与审计法律制度。[9]
漆多俊主编的《经济法论丛》(2010年下卷,总第19卷)。该书收集了一系列与宏观调控有关的学术论文:《中国财税立法60年(1950—2010)》(丛中笑)、《论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督导——以金融危机、房地产泡沫和积极财政政策为经验范本》(赵忠龙)、《美元国际货币发行权与人权的冲突与协调》(宋云博)等。[10]
张守文主编的《经济法研究》第7卷。该书收集了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学术研究文章:华国庆的《中国国债立法研究》,焦海涛的《论“首都财政”范畴的特异性》、丛中笑的《纳税人参与权探析》、薛建兰、张春燕的《从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谈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与完善》、徐妍的《反倾销税救济制度中的理论争议》、叶姗的《促进物价稳定的法律制度研究》。[11]
吴志攀主编的《经济法学家》。该书选取近期经济法领域最具代表性和研究性的数十篇优秀论文,以“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为主题,从多个角度论证了这三大领域的前沿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和思想深度的观点,有助于促进我国理论发展和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法”引用了23篇文章,例如:《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及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卢炯星)、《论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史际春、宋槿篱)、《重蹈覆辙还是加快转型——以“家电下乡”政策为例谈我国应对金融危机政策的可持续性》(唐伟森)、《彩票公益金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陈少英、江涓)、《我国土地征收中社会公共利益界定问题探析》(冯宪芬、马治国)。[12]
李长健主编的《经济法学》。该书集中探讨了经济法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可持续发展法,共五编。其中第四编分别从宏观调控法基础理论、计划法、预算法和统计法、产业法与投资法、金融法与税法、外汇管理法与对外贸易法对宏观调控法进行了论述。[13]
徐孟洲著的《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该书共分三编15章:第一编为经济法总论;第二编为市场规制法;第三编为宏观调控法。该书内容全面反映了学术前沿,并且在体例上创新。其中第三编分为五章: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规划与法律政策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调控法律制度。每章都以案例引入的形式对主题进行论述。[14]
齐爱民、杨春平主编的《经济法新编》。该书立足我国立法,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进行了全面详尽的阐释,涉及经济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社会法等多个领域。全书共分为八编35章,将有关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分为八个主要方面,具体分为经济法基本理论、市场主体法、财产法、市场运行法、市场规制法、金融法、宏观调控法和诉讼与仲裁法,涵盖了近40余部和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部门的核心制度。第七编是关于宏观调控的论述,分为四章:投资法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计划法、价格法、税收法。[15](www.xing528.com)
杨紫烜编著的《经济法》。该书对经济法学基本理论论述系统、全面,注意吸收学科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法制建设新鲜经验。第四版修订了国有资产管理、税法、食品安全法等内容。其中第四编为宏观调控法,该编分为12章,共270页,各章分别为: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计划和投资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会计与审计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16]
陈桂生著的《管制与均衡——中国经济行政法的制度分析》。从客观角度描述当代中国经济行政法的进展与不足、对问题进行因果分析,从而提出一些制度变迁意义上的改进措施,是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该书试图在经济行政法领域内作出某点探索,试图在行政法学研究者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基础上,对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绩效以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进行研究。该书第三章为经济行为管制分析:宏观调控法,第一节为我国宏观调控法律的现状,第二节为我国宏观调控法管制失衡的表现,我国宏观调控法管制失衡的归因分析。[17]
徐孟洲著的《耦合经济法论》。“两人并耕为耦”。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物体、体系或运动形式之间通过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称为“耦合”。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机制耦合的产物,是公法与私法耦合的结晶。经济法为促进和稳定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机制耦合服务。本书运用系统论与耦合论的方法研究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构建以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为主干的经济法主体体系。第十三章为宏观调控法论: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三,宏观调控法对金融的导向、规范与保障;四,宏观调控法对财政的导向、规范与保障;五,宏观调控法对规划的导向、规范与保障;六,宏观调控法对产业政策的导向、规范与保障。[18]
陶广峰主编的《经济法》。该书内容涉及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等内容,系统阐述了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以及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主要内容。第五编为宏观调控法,分为产业、财政、税收、劳动、金融、价格六章。[19]
郭改英主编的《经济法》。该书共分四篇。第四篇为宏观调控法,内容包括税法、会计法、金融法。[20]
徐孟洲主编的《经济法学》。该教材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编写的高等教材,同时可以作为法学和相关专业的自学教材和参考用书。其中的第三编从中国银行法、财政法、税收法三个角度编写了有关宏观调控法的理论。[21]
关今华、卢炯星主编的《通用经济法》。本书分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主要内容共分19章。总论分为9章,第一章是对经济法的重新认识;第二章是关于经济法的概念的理论;第三章介绍经济法的成长和功能;第四章阐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章为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第六章为经济法律行为;第七章详细介绍了宏观调控经济关系。[22]
漆多俊主编的《经济法学》。本书系统论述了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各主要法律制度,展示了经济法的完整体系;按照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同步演变的规律和逻辑思路,清晰地揭示国家经济调节机制和职能产生的必然性等。第四编的宏观调控法分为六章:计划法、产业政策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23]
顾功耘主编的《金融危机与经济法的最新发展》。对于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发生、扩展和解决等重要问题,可以从经济法理论的视角进行解析。其中,金融危机的发生,是源于“两个失灵”,它从消极方面体现了加强经济法调整的重要价值;金融危机的扩展,同国内与国外经济、实体与虚拟经济、内部与外部经济等多重二元结构直接相关,需要运用经济法进行“辨证施治”。该书汇集了一系列前沿的学术文章:《论金融调控与私人自治的关系——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调控措施的考量》(沈军芳)、《论我国金融危机下的预算宏观调控——以“四万亿”财政刺激计划为视角》(徐亚沁)、《试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调控的法律对策——以房地产税权纵向划分及税收体系完善为视角》(朱黎霞)、《浅析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方向——兼论政策性银行在金融危机中的作用》(高守阁)、《后金融危机时期对我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若干问题研究》(张春燕)。[24]
此外,曹胜亮、刘金主编的《经济法》、王兴运主编的《经济法学原理》、贾平编著的《经济法学》、王勇著的《市场经济法的理论与适用》、张守文主编的《经济法》等书中都有部分章节对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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