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在2007—2011年间的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从立法上看,部门法体系日趋成熟完善;从实施上看,各个部门法的可诉性大大提升,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日益增强,已经成为我国不可或缺的七个法律部门之一。未来经济法各个部门法的研究将以此为基础,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主要应在如下四方面有突破性进展。
第一,经济法部门法研究应努力弥合总分论相脱节的问题。此前,我们一直关注经济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脱节问题,实际上部门法中也存在着部门法一般理论和部门制度之间的脱节。如金融法一般理论的构建不能与具体制度相契合;财税法一般原理也不能统帅和解释具体财税制度的变化,例如学界通常在总论部分将税收调控法作为税法整体的一般性认识有误,“税收调控法与财政税法有别,并非等于税法整体,而仅是税法的一部分”。[20]这都仰赖经济法学者们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关注和探讨,使理论和制度在部门法内部实现通达。
第二,伴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经济法部门法的可诉性日益增强,学者们在下一步的研究中应顺势而为,将研究的重点转向经济法各个部门法的实施研究,如经济审判庭的恢复[21]、证据规则制定、诉讼程序构建、责任承担原则、经济公益诉讼、经济法律解释等,将纸面上的经济法转化为实践中具体的标准和程序。
第三,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和欧债危机叠加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远远没有消散,为应对危机我国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经济法学者们应抓住难得的机遇,继续密切关注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国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全球化的视野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尤其关注预算、国债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避免重蹈覆辙。就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而言,杨紫烜认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济法对策包括:一是依法加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保护;二是依法完善计划调控;三是依法完善财政调控;四是依法完善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五是依法加强反对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22]这无疑是学者们今后关注的重点。
第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关注市场起主导性作用的研究,注重微观经济法的研究,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能够调节的让市场调节,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行业,主要从事国家安全、基础性设施、公用事业和高科技行业。关注市场准入的研究,注重市场监管的研究,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和研究,加强反垄断执法研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增长。
【注释】
[1]朱崇实,男,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李晓辉,男,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
[3]国新办就中国应对金融危机在财政金融领域采取的措施和进展举行吹风会,http://www.scio.gov.cn/zt2008/kdnx/gjzc/200902/t260727.htm,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下载日期:2014年8月1日。
[4]胡光志:《宏观调控法研究及其展望》,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5]王新红:《规则约束下的相机抉择——宏观调控法几个基本问题的再思考》,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5期。
[6]陈承堂:《宏观调控权是怎样生成的——基于罗斯福新政的考察》,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5期。
[7]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版,第99页。
[8]史际春、宋槿篱:《论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
[9]陈云良:《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形态》,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6期。(www.xing528.com)
[10]陈云良、张德峰:《国家调节权的产生及其根源》,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3期。
[11]侯怀霞:《论法律的边界——以央行的宏观调控权为例》,载《社会科学》2010年第12期。
[12]邱本:《经济法研究》(上、中、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3]朱崇实主编:《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经济法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4]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5]徐孟洲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6]卢炯星主编:《产业调节法理论创新与实务问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7]盛学军、陈开琦:《论市场规制权》,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18]陈太清:《市场规制权的调整路径分析:一个经济法与行政法交叉的视角》,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1期。
[19]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37~240页。
[20]李刚:《论税收调控法与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21]杨紫烜:《遵守〈人民法院组织法〉重建经济审判庭》,张守文主编:《经济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14页。
[22]杨紫烜:《论当前危机的性质、根源和经济法对策》,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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