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满为患迫使政府推出禁闭的替代刑罚。缓刑便是其中一种普遍的替代措施,19世纪中期,私人慈善和宗教组织推出了缓刑,负责照顾已被定罪的犯罪人,向他们提供其所需的社会工具,帮助他们放弃违法犯罪并重新融入社会。[523]大多数国家接纳缓刑,作为公共量刑系统的一部分。1878年,马萨诸塞州率先开始实施缓刑。因此,缓刑由州政府实施和监督。[524]
根据案件的不同,为犯罪人提供的社会工具各不相同。如果犯罪人有毒瘾,那么社会工具就包括戒毒康复计划。如果犯罪人失业或没有工作,那么社会工具就包括职业培训。在此期间内,犯罪人服缓刑,政府当局对其加以监督和监控,以保证他不会再犯罪。缓刑主要是修复性的,适用于极有可能修复的犯罪人。所以,法院在判决犯罪人缓刑之前,需要准确衡量缓刑服务使得犯罪人修复的概率。[525]
报复论和缓刑无关,因为缓刑的目的不是为了让犯罪人痛苦。威慑论也和缓刑无关,缓刑是一种恐吓价值微乎其微的温和刑罚方式。而且,正如上文所述,报复论和威慑论都和人工智能量刑无关。能力剥夺和人工智能量刑相关,但是并没有在缓刑中体现出来,除非特定缓刑的行为准则极度严格,并且犯罪人丧失了犯罪能力。然而,缓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为犯罪人提供重新融入社会所需的相关社会技能,来促使其获得修复。
所以,关于缓刑对人工智能系统的适用性问题在于:如何让人工智能系统服缓刑?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遵循上文提到的三步骤模式。首先,我们分析缓刑的意义渊源;其次,我们在人工智能系统中寻找这些意义的根源;最后,我们根据根源对刑罚加以调整,使其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
从功能层面而言,缓刑包括监视犯罪人,并为其提供重新融入社会的措施。这些措施应与作为量刑直接原因的犯罪类型相符。[526]缓刑的作用是功能性地对犯罪人进行矫正。如果人工智能系统实施犯罪,则必须对系统进行诊断,以确认其是否能被矫正。在这个阶段,诊断自然人犯罪人是为了确定其修复的概率。两类诊断都由专业人士来完成。(www.xing528.com)
自然人犯罪人由缓刑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精神病学者和医生进行诊断。人工智能系统则由技术专家进行诊断。如果诊断表明没有修复的可能,那么量刑的最终目的便是能力剥夺,因为社会希望避免产生更多伤害。但是,如果犯罪人修复的概率很高,便会考虑将缓刑和修复作为量刑的目的。这对自然人犯罪人、公司法人和人工智能系统而言,都是如此。是否能诊断人工智能系统的核心问题在于,按照系统目前的配置,利用机器学习是否能修理人工智能系统。
如果结论认为缓刑是适当的刑罚,还必须参考违法犯罪引起的问题,并使其与之相适应。这点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犯罪人。处遇(treat ment)的目标是解决特定问题,所以,处遇必须和问题相匹配。缓刑和监禁(同样包括处遇)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在刑罚阶段剥夺犯罪人的犯罪能力。如果在处遇阶段,犯罪人被视为不具备危险性,则处以缓刑就是合适的;但是,如果在处遇阶段,犯罪人应当被剥夺能力,那么处以监禁就更加合适。
因此,如果社会认为人工智能系统在处遇期间仍然能发挥功能,那么,缓刑就是合适的。如果社会认为系统对社会过于危险,那么,监禁就是合适的。如果最终确定执行缓刑,那么就必须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治疗,包括修理其内在程序。有些系统可能需要干预其机器学习过程,其他系统则需要更新硬件,还有些系统则需要介入系统的基础软件。在这个过程中,人工智能系统会在法院的监视下继续完成常规活动。
社会型缓刑和功能型缓刑对自然人犯罪人、公司法人以及人工智能系统而言,完全相同。针对不同犯罪人的特征需要不同的处遇,对自然人犯罪人亦是如此。固然,系统的制造商、程序员和用户可以在不受法院的干预下开始修理程序,但是,如果法院命令进行干预,那么这就意味着社会的意愿。同样,瘾君子或其家人可以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开始戒毒,但是,如果由法院命令其戒毒,那么这就代表着社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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