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是多种刑罚的泛称。这些刑罚的共同特点是剥夺犯罪人的自由。物理监禁(physical incarceration)只是监禁的一种,但确实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例如,在特定情形下,公共服务能起到监禁的作用。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社会,监禁的目的也不尽相同。有时监禁的目的是使犯罪人痛苦,有时监禁的目的是依据严格的纪律改造犯罪人。[516]但是,从18世纪起,社会效益成为衡量监禁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517]
监禁的社会效益通过累犯(recidivism)率予以衡量。如果累犯率保持不变或上升,监禁便被视为不再具有社会效益。所以,监禁能使犯罪人产生内在变化,从而造福社会。[518]因而,需要为囚犯提供专业技能、阅读和写作教育,帮助他们戒毒、戒酒和戒掉暴力习惯,并在其服刑期间鼓励他们工作。为了让监禁适应各类人群,需要对其进行调整,由此,诸如高度戒备监狱[10](supermax prison)[519]和震撼监禁[11](shock incarceration)应运而生。[520]
但是,因为监禁成为一项十分常见的刑罚,目前监狱人满为患成为最严重的问题。报复论支持监禁,尤其是封闭监禁,因为这会让囚犯痛苦。威慑论支持监禁,因为在监狱内遭受的痛苦可能会对犯罪人造成威慑,以预防累犯或者阻止潜在犯罪人犯罪。但是,报复论和威慑论都和人工智能系统无关,因为系统不会感到痛苦或恐惧。[521]考虑人工智能系统的监禁问题应该以修复论和能力剥夺论为依据,因为这两者和人工智能实体相关。
如果犯罪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社会可以在服刑期限内促使犯罪人发生内在变化,从而使其获得修复。在监狱内进行的活动会让犯罪人产生变化。如果犯罪人接受了这种内在改变并不再违法犯罪,那么就可以认为监禁成功,而且犯罪人已经获得修复。同时,犯罪人在监狱内受到严格的监管,其进一步犯罪的能力被大幅度削弱,只要监管能防止累犯犯罪人,这便可以视为能力剥夺。
监禁人工智能系统的问题在于:如何对人工智能系统实施监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遵循上文提到的三步骤模式。首先,我们分析监禁意义的渊源;其次,我们在人工智能系统上寻找监禁意义的根源;最后,我们对刑罚加以调整,使其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
从功能上说,监禁指剥夺人身自由。尽管剥夺自由不仅会影响到被监禁的犯罪人,还会影响到其他人(例如,亲属和员工等),但是监禁的本质是限制犯罪人的活动。如果犯罪人是自然人,自由意味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如果犯罪人是公司法人或人工智能系统,其自由可能由它的活动来界定。人工智能系统的自由在于不受限制地从事活动的能力,包括这些活动能力本身,也包括其活动的内容。(www.xing528.com)
因此,对人工智能系统实施监禁实为剥夺其行动之自由,在指定时期内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并限制其活动。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修理,以防止其进一步犯罪。尤其是,如果系统因法院命令而被剥夺能力,修理人工智能系统的社会效益更高。这样可以同时实现修复和能力剥夺的目的,而这些和人工智能系统量刑目的有关。如果人工智能系统被拘押、限制和监督,它便失去了犯罪的能力。
外部因素(例如程序员按照法院命令工作)和服刑期间获得的经验使人工智能系统的内在发生改变,从而达到修理人工智能系统的目的,这种情况实质上属于修复,因为这降低了系统进一步犯罪的概率。监禁人工智能系统的社会价值真实存在,因为危险的系统会被从社会上移除并予以修理,同时也不能再伤害社会。监禁程序结束时,系统或许能再次实施全部活动。如果系统不能得到修复,能力剥夺便成为主要目标,这便意味着长期监禁,甚至是死刑。
暂缓监禁是一种附条件的刑罚。[522]犯罪人受到警告,不得再次犯罪,如若不然,犯罪人会因新的犯罪而招致最高监禁刑,另外还需要为最初的犯罪重新服完刑期。该刑罚的目的是威慑犯罪人不再犯罪,至少暂缓条件有效期间内不得犯罪。在犯罪人的犯罪记录上增加一些相关信息,便可执行这类刑罚。暂缓监禁刑的问题不在于执行刑罚,而在于对人工智能系统施加刑罚的社会意义。
暂缓监禁人工智能系统是为了提醒它重新考虑自己的行为过程。这一过程可能会由编程人员、用户或者制造商来完成,这和亲属以及专业人士(例如心理学家、社会工作人员)协助人类犯罪人如出一辙。而公司法人犯罪人则由其高级职员或专业人士来协助。暂缓监禁刑以一种相对温和的方式,呼吁犯罪人重新思考其行为过程。实质上,它和监禁刑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不过,就自然人犯罪人而言,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它使自然人犯罪人免受禁闭之苦,而只是通过威慑使其不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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