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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责任要求:审判机器人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每一项符合上述要求的犯罪,都决定了因其而追究刑事责任所需的要求。共同的形式逻辑和结构是现代刑事责任的重要属性。换言之,犯罪人必须满足特定犯罪的最低要求。刑事责任不需要预言能力。心理要素的最高层级是犯罪意图,这需要充分的认识。犯罪人必须充分了解事实真相。这种形式包括检查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没有提及此类明确要求的犯罪应归类为默认的故意犯罪。

现代刑事责任要求:审判机器人

每一项符合上述要求的犯罪,都决定了因其而追究刑事责任所需的要求。虽然不同犯罪有不同要求,但是所有犯罪背后的形式逻辑以及结构大多相似。共同的形式逻辑和结构是现代刑事责任的重要属性。一般来说,这些属性都具有极简主义特征,这里是指,犯罪决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阈值。换言之,犯罪人必须满足特定犯罪的最低要求。犯罪应当满足两个一般要求:(1)事实要素要求;(2)心理要素要求。

在绝大多数现代国家,事实要素要求都具有相同的现代结构。这个结构将行为基本原则应用到刑事责任之中,无论心理要素要求如何,每种类型犯罪的事实要素要求的现代结构都完全相同。事实要素要求是刑事责任的广义的客观—外在基础(无事实则无犯罪,nullum crimen sine actu),[109]旨在回答关于违法事件事实方面的四个主要问题:“何事”“何人”“何时”以及“何处”。“何事”是指事件的本质性事实(发生了什么)。“何人”涉及犯罪人的身份。“何时”表示事件发生的时间。“何处”指明事件发生的地点。

在一些犯罪中,犯罪的定义直接回答了这些问题。在其他犯罪中,必须通过适用刑法中的合法性原则来解决这些问题。[110]例如,“攻击他人的任何人……”的犯罪并没有直接回答“何人”“何时”和“何处”的问题,但是能通过适用合法性原则来回答这些问题。因为这个犯罪基本上是普通犯,[111]所以,“何人”问题的答案就是任何具有法律资格的个人。因为此类犯罪可能并不具有追溯力,[112]所以,“何时”问题的答案就是:从犯罪生效之时起。又因为此类犯罪无法适用外国刑法(存在一些例外情形),[113]所以,“何处”问题的答案是:主权国家的领土管辖区域内(存在一些例外情形)。

可是,“何事”的问题答案必须直接规定在犯罪的定义之中。这个问题涉及犯罪的核心,不能通过合法性原则来回答。这种方法是事实要素要求的现代结构的基础,包括三个主要部分:行为(conduct)、情节和结果。行为是强制性要件,情节和结果要件则不是。因此,如果犯罪定义中没有行为的要求,那么,这个定义就不合法,法院不能根据该指控对个人定罪。表1列明回答四个问题的要件。

表1 事实要素要件的目标问题

行为要件是回答“何事”问题的核心。缺乏行为要件的身份犯被视为不合法,一般来说,一旦被发现,这些犯罪就会被废除。[114]但是,犯罪定义中不存在情节或结果,并不意味着犯罪无效。[115]这些要件旨在(比仅仅通过行为)更加准确地满足了事实要素的要求。因此,以下四个公式可以满足事实要素的要求:行为;行为+情节;行为+结果;行为+情节+结果。

在绝大多数现代国家,心理要素要求的现代结构已经被广泛接受。这种结构适用刑法中的有罪性基本原则(无罪过则无犯罪)。有罪性原则有两个主要方面: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积极的方面(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则犯罪人的主观应具有什么)与心理因素有关,而消极的方面(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则犯罪人的主观不应具有什么)与一般抗辩有关。[116]例如,误杀罪的刑事责任要求疏忽作为心理因素,但也要求犯罪人并未精神失常。疏忽是有罪性原则积极方面的一部分,精神失常的一般抗辩是有罪性原则消极方面的一部分。

刑法中有罪性的积极方面涉及实施犯罪中的心理过程。心理要素有两个重要方面:认识和意志。认识是个体对事实真相的意识。在一些国家,意识被称为“知道”,但是,在上述语境中,意识和知道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两者都与来自现在或过去的数据相关,但不能与来自未来的数据相关。[117]一个人可以评估或预测未来会发生什么,但无法知道或意识到它们。刑事责任不需要预言能力。刑法中的认识指的是一种二元情况:犯罪人要么意识到事实X,要么没有意识到事实X。“部分意识到”在刑法中是不被接受的,它被归类为“没有意识到”。

意志和个体的意愿相关,而不受制于事实真相。个体可能希望不切实际的事件发生,无论是在现在、过去还是未来。意志不具有二元性,因为意愿有不同的层级,三个基本层级分别是积极(A想要X)、中性(A对X漠不关心)以及消极(A不想要X)。认识和意志特性共同构成心理要素要求,而心理要素要求源自刑法中有罪性的积极方面。在大多数现代国家,心理要素有三种主要形式,它们因认识方面不同而有所不同。这三种形式代表了三个层次的积极有罪性。它们是(1)犯罪意图(故意),(2)过失,(3)严格责任。

心理要素的最高层级是犯罪意图,这需要充分的认识。犯罪人必须充分了解事实真相。这种形式包括检查犯罪人的主观心理。过失是认知不作为:不要求犯罪人意识到事实因素,尽管基于客观情形,他可以并应该能够意识到。严格责任是心理要素的最低层次;它取代了以前所谓的绝对责任。严格责任是仅仅基于事实情况而作出的相对的法律过失推定,犯罪人可对该推定进行反驳(相对法律推定,praesumptio juris tantum)。如上所述,认识与事实真相有关。刑法中相关的事实真相通过事实要素要件反映出来。(www.xing528.com)

然而,从犯罪人的角度来看,当他实施犯罪时,只有事实要素中的行为和情节存在于当下;结果发生在未来。认识仅局限于过去和现在,因此,它与行为和情节相关。虽然结果发生在未来,但相关行为导致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当下就存在,因此,认识也与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关。例如,在杀人案件中,A用手枪瞄准B并扣动扳机。这时,A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现有的情节以及由于自身行为导致B死亡的可能性。

意志对于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都是无关紧要的,意志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之中,而心理要素要求包含了意志的所有三个基本层次。表2比较了三种心理因素的一般要求:

表2 心理要素要求形式的比较

因为在大多数法律制度中,对犯罪心理要素的默认要求是故意,过失犯罪和严格责任犯罪必须明确规定相关要求。这些明确要求可以作为犯罪定义的一部分予以列明,也可以包含在明确的法律解释传统之中。没有提及此类明确要求的犯罪应归类为默认的故意犯罪。相关要求不仅可以通过相同形式的心理因素来满足,还可以通过更高形式的心理要素来满足。因此,犯罪的心理要素要求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层次心理要素;[118]较低层次的心理要素则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表3对满足三种心理要素的要求进行了比较:

表3 满足心理要素要求形式的比较

这种刑事责任结构形成最低要求矩阵。每一个犯罪都体现出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要求,满足这些要求便足以追究刑事责任。无需任何其他的心理要素,因此,现代犯罪人都是满足最低犯罪行为要求的个体。犯罪人并不一定“邪恶”“卑鄙”或“恶毒”,只需要满足犯罪的全部要求即可。因此,追究刑事责任是生硬的、理性的(与感性相反),它类似于数学

因此,刑事责任最低要求矩阵有两个方面:结构方面和实质方面。例如,如果犯罪的心理要素只要求意识,而不需要其他心理因素要求,那么此处要求的意识就应该由刑法予以定义,无论它在心理学哲学、神学或其他领域的含义(实质方面)如何。实质方面将在第二、第三和第四章中详细讨论。

尽管如此,很明显,刑事责任结构是考虑到人类的能力而专为人类设计的,并没有考虑到其他生物。心理要素要求依赖的是人类的精神、灵魂和思维。因此,是否能够根据人类的精神、灵魂和思维标准检验机器?基于这些见解,如何对缺乏精神和灵魂的实体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重要的是要谨记:虽然刑事责任依赖人类的精神和灵魂,但是追究刑事责任并不依赖这些具有深层心理意义的术语。只要任何一个实体符合犯罪的事实要素和心理要素要求,无论该实体有无精神、有无灵魂,它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什么全新的观点,甚至在21世纪也许都算不上多有创新性。早在17世纪——现代人工智能技术出现之前,人们就已经形成类似观点。当时,一种非人类生物实施犯罪行为,有必要用刑法对其予以规制。这些生物既没有精神,也没有灵魂,但它们能够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直至今日,我们仍一直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生物正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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