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刑法如何定义犯罪人?大多数人都将术语“罪犯”和“犯罪人”与“邪恶”联系在一起。谋杀犯和强奸犯是罪犯;所以,他们是邪恶的。然而,犯罪不仅仅包括谋杀罪和强奸罪,还包括其他一些行为,这些行为绝大多数人不认为是邪恶的。一些“白领犯罪”并不总被认为是“邪恶的”,许多人认为它们是相当聪明的伎俩,或者只是屈从于复杂的官僚体系。同样,大多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并不被认为是邪恶的,因职责压力而实施的一些犯罪行为也不被认为是邪恶的。
举例而言,外科医生顶着压力,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为了抢救患者完成复杂的紧急手术,尽管拼尽全力,但是患者仍旧不幸身亡。最终,尸检表明,外科医生或许有失职行为,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我们认为他是邪恶的吗?
事实上,即使是一些典型的犯罪(譬如谋杀罪),在某些情况下也并不总被认为是邪恶的。例如,儿子亲眼目睹身患绝症的母亲日复一日忍受病痛折磨,母亲请求他切断心肺复苏仪(CPR),结束她的痛苦。如果儿子勉强地同意了,他就应承担谋杀罪的刑事责任。[91]但是,他是邪恶的吗?然而,如果他拒绝母亲的请求,眼睁睁看着母亲受苦,并乐在其中呢?他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可我们难道不认为他是邪恶的吗?
类似事例不胜枚举。邪恶并不是刑事责任的度量衡。无论何种形式的道德责任都可能与刑事责任大相径庭。两者偶尔会同步,但是,刑事责任追究并不一定需要这种偶尔的同步。犯罪人是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如果个体行为满足某个刑事犯罪的法律要求,并且已经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该个体便是犯罪人。犯罪人可能是邪恶的,也可能不是。因此,追究刑事责任就必须探讨刑事责任的要求。(www.xing528.com)
一般认为,刑法是最为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社会,作为一个抽象的团体或实体,控制着它的个体成员。社会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个体(例如,道德、经济、文化等),但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便是法律。鉴于只有刑法能够规定严重刑罚(监禁、罚金甚至死刑),刑法被视为控制个体最为有效的方法,通常称之为“法律的社会控制”(legal social control)。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法律的社会控制的应用和实施。
现代刑事责任独立于任何形式的道德,亦不受邪恶观念的影响。我们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是类型化的,甚至于几乎是算数式的。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两类要求:第一类要求关于法律,第二类要求关于犯罪人。赋予刑事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两类要求,而且只需满足这两类要求,无需任何其他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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